事業單位退休,領取的是退休費;企業退休,領取的是養老金。所謂工資,針對的是在職人員。目前,關於事業單位的退休政策沒有任何變化,包括教師,無論是2013年之前退休的,還是2013年以後退休的,目前的規定,還是領取的是退休費。
一、教師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
1、教師退休金也稱教師養老金,與一般的社保退休金不能同時領取,而且不管是教師還是別的職位的工作人員,退休之後都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並且退休之前也無法同時繳納兩份社保。退休金和養老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而且發放資金的主體也不一樣,退休金是由單位或個體提供的,而養老金是國家提供的。
2、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退休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⑵ 教師領的是退休金還是養老金
【法律分析】:退休費目前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生活費,養老金就是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局發放的生活費,其最大的區別還是繳費方式。退休金:不需要繳費,但必須是在編人員。養老保險:每個月都要繳納的社保就有一部分是養老保險,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退休教師工資由哪個部門發放
退休教師工資由社保部門發放。
⑷ 老師退休是不是領工資不是社保的呀我們領的是社保
所有人退休領的都是社保的養老金。
⑸ 教師退休工資最新規定2023
教師退休工資最新規定2023,具體如下:
1、2023年教師退休工資發放標准
2023年教師退休工資的發放標准將根據教師在職期間的實際收入和繳納的歲差社保基數等因素來確定。具體來說,退休教師可按照其在職期間平均收入的60%至80%領取養老金。同時,不同地區、不同級別、不同類型的學校對應的養老金水平也有所差異;
2、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計算方法
教師在職期間每月繳納社保費用中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因此,在計算其退休工資時,需要先確定其在職期間繳納社保費用的基數,並以此為依據進行計算;
具體而言,教師在職期間的社保基數是指其繳納社保費用的最高額度。而在計算退休工資時,需乎伍皮要根據教師在職期間的平均收入和繳納的社保基數等因素進行綜合計算;
以某位退休教師為例,其在職期間的平均月收入為8000元,繳納社保費用的基數為6000元。那麼,在計算其退休工資時,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確定養老金比例:根據有關規定,該教師可按照其在職期間平均收入的70%領取養老金;
(2)計算養老金金額:該教師每月可領取5600元(8000元70%)的養老金;
(3)橘斗考慮地區因素:如果該教師所在地區對應的養老金水平較高,則可以獲得更高的退休工資。
退休養老金:
1、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3、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退休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
3、辦理退休手續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4、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繳納。
綜上所述,2023年教師退休工資發放標准將根據不同因素進行綜合計算,並且不同地區、不同級別、不同類型的學校對應的養老金水平也有所差異。因此,教師在職期間應該注重繳納社保費用,並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規劃退休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⑹ 沒有編制的老師退休後有退休金嗎
有。
退休後,有編制叫離休,工資隨幹部退休可上調。而無編制,只能取得社保養老金。(有編制退休工資不降。還有可能漲。但社保退休就看你現在的社保水平了。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縣納氏慎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洞敬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核答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