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民辦教師退休政策
一、原民辦教師退休政策
原民辦教師隊伍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由於時代和社會經濟原因,他們中的部分人或主動或被動地離開了教育崗位。目前這些人中,有的已過早離世,有的已超過六、七十歲高齡,最年輕的也面臨退休。盡管前幾年各級政府做出了很大努力,為他們初步落實了適當的退養待遇,但是退養金標准普遍偏低,各地差別較大,有的地方至今未落實到位。致使這一群體老來經濟困難、生活艱辛,身體健康缺乏保障,精神難以舒暢,直接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
保障水平,已經成為原民辦教師的殷切期盼和社會各界的關注熱點,是各級地方政府面臨的迫切任者桐桐務。老不可待,時不再來。為此,就調整和落實原民辦教師退養金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二、全面核查原民辦教師退養金落實情況
基層教育主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指導下,全面檢查核實近年來出台的原民辦教師退養政策落實和退養金兌現發放情況。特別是退養金標准(如:任教1年8元、10元、20元或更多)是否嚴格執行,是否發放到位到人,為當地政府決策提供真實參考依據。對於尚未落實或落實不全面、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
三、適當提高原民辦教師退休養老金標准新車更是層出不窮。
綜合考慮下列因素:原民辦教師在任教期間發放少量生活補助費(工資),且享受所在村平均勞動力工首坦分或分得責任田、口糧田,有基本生活保障;根據退休職工收入、物價及消費增長情況,原民辦教師退養金應基本接近或相當於公辦教師退養水平。
為此,將原民辦輪吵教師退養金標准在各地現有基礎上統一提高到50元/年教齡。達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時,按下列標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