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退休年齡單位提出辭退怎麼解決
到退休年齡單位提出辭退解決如下:
1、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2、以上一答梁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
被公司辭退不及時發工資怎麼維權
1、先試試找公司協商。在跟公司發生工資糾紛之後,如果不想把關系鬧僵,或是浪費較多時間和精力的,那麼建議最好還是和平地找對方協商。要是覺得困難的話,在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可以找個人來調解。如果公或搭司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還是不履行的,那麼,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去勞動部門投訴反映。公衫舉拿司單方面辭退員工並且不支付工資的,屬於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因此在經過上述途徑處理之後還不肯遵守法律規定的,現在最好是及時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
4、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是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對方還是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都不能解決就去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還有一年就退休了,公司卻要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確定辭退理由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還要看勞動合同上的具體規定,如果公司做法合法則可以選擇回家自己交最後一年的社保,等著退休。
正常情況下還有一年退休公司是不能辭退的,但不排除有意外情況存在,要看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了什麼樣的用工合同,合同上又有哪些具體規定,如果合同中標明了公司有權辭退職工,而且不受退休年齡限制,那麼就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只能認倒霉,自己承擔這一年的社保,等著退休就可以。
三、看自己的勞動關系
在被公司辭退的時候,一定要看自己的勞動關系,是直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還是與第三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自己與公司之間沒有直接的勞務關系,那麼公司辭退只是把你的勞動關系轉移會了,第三方也就是當時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務公司或者派遣公司,這時勞務公司和派遣公司對你還承擔有相應的責任,最好的做法就是與第三方公司進行積極的溝通,看能否拿到一定的補償。
㈢ 還有兩年退休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法律分析:還有兩年退休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勞動者再有兩年退休,用人單位也可以辭退對方。但是如果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滿十五年的話,勞動者沒有辦法定過錯就不能將其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㈣ 還沒到退休年齡,卻遭單位辭退,應該怎麼辦
要去問清楚為什麼辭退,還可以去有關部門申述,因為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違規的,所可以申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