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3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江蘇20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下: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元。2.掛鉤調整:a.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b.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每人調整前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除以計發月數確定。c.傾斜調整,在普調基礎族襪型上,對70-79周歲兆猜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8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好空人每月增發30元。3.傾斜調整: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22年底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調整方案僅供參考,具體調整方案和標准還請以當地政策為准。
㈡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退休工資每年漲多少幾月漲
退休人員漲工資2022年3月正式實行,包括養老金、工傷、失業保險待遇提高百分之十以上。漲工資對象為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調整水平以當地基本工資水平為准。調整時,將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方法,繼續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傾斜。交費時間較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對交費時間超過十五年的退休人員,交費年限每增加1年就增加相應額度的養老金;養老金補發的調整政策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職工,如:桑植、新晃等十四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裡的已退休並領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十元。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㈣ 企業退休漲工資標准
退休工人漲工資的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老核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檔如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行含啟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㈤ 2023年江蘇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
江蘇發布了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全省40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具體調整方案,待批准後實施。我市企退人員養老金平均已達1440.22元/月據了解,此次養老金調整范圍對象為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辦法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普遍調整部分為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職職工參保為35.5萬人,其中市本級參保為77977人。」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市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較大幅度提高,已連續八年提高了退休養老金,共發放企業養老保險待遇50.47億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已達1440.22元/月。增加後養老金較低的還可增發通知中,除普遍調整外,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2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1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0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今年上半年退休從7月1日起調整根據此次調整方案,對於部分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還將進行適當增發。其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400元。此外,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3年7月1日起補差。
江蘇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如下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神慎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3號各市、縣(市、區)人民陪旁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20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一、調整對象和時間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辦法(一)普遍調整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二)適游亂敬當傾斜1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三、資金來源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四、組織實施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
㈥ 2023年江蘇退休人員漲工資
退休工資是退休人員一直關注的熱點,隨著物價一直上漲的今天,退休工資對於退休勞動者來說,是關乎退休人員生活質量的一筆資金,那麼2013年退休人員會昌乎缺漲工資嗎?告訴大家,2013年 退休人員漲工資 了, 企業退休人員 可領取的 社會保險待遇 將會提高。 2013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從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2013年我省將繼續適度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和工傷、失業保險待遇提高10%以上。預計到今年年底,全省城鄉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參保人數可達到3326萬人,參保率達到95%以上,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超過1650萬人。明年,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參保人數將力爭增加50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0%以上。為此,我省將探索鼓勵小微企業、 個體工商戶 參加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 的辦法,創造條件,使更多民私營企業加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同時進一步完善 職工養老保險 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核定和發放等規程。 24省市區上調 最低工資標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內全國有24個省市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准,我省首檔最低工資標准為1320元,在公布的24個省市區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陝西等24個省市區先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按照上調過後的數據,月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准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頃殲,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年均增長13%以上。
2013年退休人員漲工資了,企業退休人員可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將會提高。從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2013年我省將繼續適度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工傷、失業保險待遇提高10%以上。預計到今年年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可達到3326萬人,參保率達到95%以上,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超過1650萬人。明年,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參保人數將力爭增加50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0%以上。為此,我省將探索鼓勵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創造條件,使更多民私營企業加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同時進一步完善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核定和發放等規程。24省市區上調最低工資標准人力資源耐辯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內全國有24個省市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准,我省首檔最低工資標准為1320元,在公布的24個省市區中排名第七。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陝西等24個省市區先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按照上調過後的數據,月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准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年均增長13%以上。
㈦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又分為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一、具體漲工資標准如下: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的相關規定:
1、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4、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余彎瞎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豎空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鬧余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