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領失業金期間到50歲了,不能辦理退休,還能繼續領失業金嗎
在領失業金期間到了50歲,不能辦理退休,就不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首先是因為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其次是目前處於就職的狀態,再者是自身的基本生活有充足的保障。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在領失業金期間到了50歲,不能辦理退休,還能繼續領取失業金的原因。
一、有固定的工作收入
首先是有固定的的工作收入,對於當事人而言先前由於一些特殊的原因暫時沒有辦法進行工作,所以領取到了對應的失業金,但是目前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所以還需要繼續為社會做出相應的貢獻,體現自身的工作價值,所以是不滿足對應的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
當事人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如果需要繼續領取失業金就需要證明自身確實處於一個失業的狀態,並且是被動性被公司開除的,這樣子才可以滿足對應的失業金領取條件。
② 拿失業金期間可以辦養老金退休嗎
拿失業金期間可以辦養老金退休。
勞動者中斷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失業職工退休後,即喪失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③ 社保領失業金會對退休金有影響嗎
領取失業金對退休金沒有影響。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的資料如下:
1、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並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摺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
2、經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託,並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後的委託書。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如下: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