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相同條件下,在同一個省不同城市退休養老金有差別嗎
相同條件下,在同一個省不同城市退休養老金有差別嗎?
3、除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各類補貼和績效工資占工資總額的一半。經濟發展快、水平高的地區,員工每個月拿到的補貼和績效工資比經濟發展慢、水平低的地區多,所以工資有差距。而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和金額是由本人工資總額決定的,繳費基數高、繳費金額大的人,退休時自然會拿到更多的養老金。此外,在經濟發展社會水平高的地區,在職職工的社會水平工資自然也高,社會水平工資也是計算養老金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在地級市工作,有幾個同學在省轄市縣工作。我們都是四年前退休的,退休前技術職稱都是六級。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不同,省城的學生退休時每月退休金比我多近千元,我的退休金比在縣城工作的學生多600多元。
Ⅱ 退休金與戶口所在地有關嗎
法律分析:
戶口所在地與退休金領取沒有關系。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參保地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與戶籍所在地並無直接關系,與退休後居住地有關。退休後居住地與基本養老金發放地不再同一地的,同行每月提取每筆不超過兩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的免收異地取款手續費,超過的以及異行取款的要收取手續費。在參保人退休之後,根據國家規定,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辦理轉移,不論戶口遷移到哪裡,仍然由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養老金,退休之後的調整,也按退休時參保地規定給予調整,而不是按戶口所在地規定調整,醫療保險,也按退休前參保的醫療機構辦理,享受參保地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衍生問題:
退休金主要分類?
一是按退休金籌措方式,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二是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
Ⅲ 在省內兩個城市交了社保退休時,按哪個城市的計發基數計算養老金呢
假如更換過視角來提出問題,即在省內兩座城市依次交納社保,要以哪個城市的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來計發養老保險金?在兩年以前即便在同一個省的范圍之內繳納社保,假如是分別在本省兩座城市繳納社保確實遭遇這種問題,由於當時的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屬於市級大城市綜合,社保的繳存基數,養老金計發數量還是由社保參保地所在城市來決定和發布,即便在同一個省的范圍內,各大城市的發布的繳存基數的上下限,養老金計發數量也是截然不同的,在同等條件下養老保險金也會有一定的差別。
總的來說,如今社會養老保險已實現了省級統籌,在省內兩座城市依次支付了職工社保的,最終在哪兒交費,養老保險關系在哪兒,就在哪個地區辦退休,養老服務金計發數量都是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發布的計發數量實行;假如歸屬於兩座城市與此同時支付了個人社保,乃是歸屬於反復交納,不可以另外在兩座城市享有養老金待遇,可以按繳存基數強的大城市來辦退休,另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做為退款解決。
Ⅳ 退休金在哪個城市領取取決於
養老金的領取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
(一)、
(二)、
(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
(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Ⅳ 養老保險繳納15年退休時,在城市和農村領取養老金有什麼差別呢
以往社會養老保險是推行地市級統籌,在一個省的范圍之內,因為繳存基數是通過統籌區來劃定的,養老金計發數量是通過統籌區來劃定的。從繳存基數,交費指數的計算,個人帳戶資金余額等區別從交費之際就開始,在辦退休時因為養老金計發數量依然依照統籌區來劃定的,所在城市級城市和省級城市,或者城市與大城市之間的差別是很大的,因此在縣城發放的養老保險金與在省級城市發放的養老保險金存在一定的差別。但同一個綜合區域內,例如在成都的城區與在成都隸屬區縣農村的只需繳存基數、繳費年限並沒有區別,那樣發放的養老保險金是沒有區別的。
總的來說,在城市裡交養老保險,依照社會養老保險的交費標准,養老保險金也就只能在城市裡領到,在鄉村交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才能的在鄉村領到。但無論是在城市裡交納或是在鄉村交納,只需交納的是城區養老保險,在同一個統籌區的范圍內辦退休,不管養老保險金是在鄉村領到或是在城市裡領到,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並沒有按照城鎮差別來計算養老金的方式。
Ⅵ 農村發放養老退休金與城市的標准一樣嗎有何區別
農村與城市的發放養老退休金標准不一樣,他們的繳費基礎以及保險制度不同。
無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只要繳納了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都可以申請退休養老金,但兩者卻是有一定的區別的,農村的養老退休金發放要比城市的金額低一些,畢竟他們的計發基礎是不同的。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繳納養老保險在以後的退休生活都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
兩者的發放標准不一樣。
農村發放養老退休金與城市的標准之所以不一樣,是因為在繳納養老保險金時的計發基礎就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城市的養老退休金發放金額要比農村的發放金額多一些,相關數據表示2020年我國城市與農村的養老保險發放金額,城市人均每個月可以領到養老保險3350元,而農村的人均養老保險卻只能夠領到174元,這個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Ⅶ 在地市與在省城退休,養老金一樣嗎
不一樣。有一定的差別。因為即便是在一個省內,他的這個社會平均工資,不一定是完全統一的。雖然說你的參保條件是一樣的,比方說都是按照,60%的繳費指數來繳納社保待遇同時累計繳費年限,也是完全相同的這兩個條件,他是決定和影響我們養老金的主要條件,但並不是全部條件。除此之外,那麼跟你所在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也是有直接關系的。
當然這個條件就影響和決定了,我們養老金待遇的不同。因為有的省份,他在自己省內不可能比較特殊,比如說像一般的地級市他們之間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是比較均衡的,但是像有些省內除了一般的地級市以外,還會有一些特殊的城市,比如說像計劃單列市或者是一些副省級城市,這樣的話那麼相對來說社會平均工資可能就會比較高。
如果你是在這樣的城市退休,那麼相對於一般的地級城市來講,肯定這樣的,副省級城市就會有一定的優勢,所以說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會有一定的偏差,這個是不確定的。
到目前為止,不論是養老保險也好還是醫療保險也好,目前都是統籌到了地市一級,還沒有達到全省完全統籌的標准和水平。所以說不同的城市之間,退休那麼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肯定是有一定的偏差,不過這個偏差並不會很大,因為畢竟主體條件是在於累計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指數。
所以我們的主體條件,如果是完全一致的話,那麼基本上養老金的待遇不會有太大的差距。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雖然說養老金會有差距,其實這個對於我們自身來說,其實影響並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