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遼寧省各市退休工資
遼寧2021年退休工資上調細則如下:
1、定額調整: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2、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相關法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符合相關法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❷ 養老金上調新消息:遼寧省養老金每人月均上調6.75%
【養老金上漲新聞:遼寧省養老金每月上漲6%.75%】養老金上漲作為令人興奮的話題一直受到關注,今天關於養老金上漲的最新消息遲遲沒有公布養老金上漲的遼寧省也終於發布了養老金上漲的消息,平均每人每月養老金上漲6.75%,並且到9月底發行.
提高養老金作為令人興奮的話題一直受到關注,今天提高養老金的最新消息遲遲沒有公布提高養老金的遼寧省也終於發出提高養老金的消息,平均每人每月提高養老金6.75%,到9月底發行.
國務院從2016年1月1日起,2015年底前辦理退休彎慶手續,決定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埋團握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整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每月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次養老金調整,遼寧省退休人員每月基本養老金上漲超過國家調整標准,達到6.75%.最近開始在全省組織實施,新增的基本養老金將在今年9月末之前支付.
此次調整,或顫遼寧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方法和具體標准,適當傾斜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工作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
❸ 出台了嗎2015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遼寧省方案己經出台。具體內容是:14年元月1曰至14年12月31曰唯盯退休者增加35元,13年12月31曰以前退休者增加118元,交費15年者每一年增加2元,15年以上者每多交一年再多增1元,再按個人基礎養老金皮跡的0.5%進行增加,70至79增燃山並加30元、80歲以上增加65元。平均增長203元。
❹ 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經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准,遼寧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工作開始,退休人
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高幹全國
6.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近期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
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辦法和標准如下: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
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
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
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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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陝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
部發(2016]3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條政
府批准,決定對陝西省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
增加77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
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日
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其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其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按現行發放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渠
道墊付,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❺ 2015年遼寧企業退休工資怎麼算
檔次+工齡15年*2+工齡(超出15年部分)*3+原工資*0.5%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4-09 信息來源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人社發〔2015〕9 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屬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15年4月3日
❻ 遼寧人社廳退休公務員2015年漲工資嗎
遼寧人社廳退休公務員2015年是漲工資的。具體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❼ 遼寧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關於退休養老金,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1月1日起開始兌現。省人社廳表示,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迎來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上調。與以往一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時,對高齡改宏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核仿冊(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5、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大旅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舉例:李女士是沈陽市一家企業的退休職工,1980年參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齡一共30年。沈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的養老金是1770元。按照此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計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養老金額度是:2×30+1×(30-15)+95=170元。那麼調整後,李女士的月養老金將達到:1770+170=1940元。省人社廳明確提出,各地要堅決制止通過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方式辦理退休。「躉繳」是保險用語,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費。從1月1日起,嚴格禁止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通過一次性躉繳或追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辦理退休的行為,對於各地上述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糾正,並追究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向省政府及當地市政府予以通報。但這並不等於不可以補繳。對於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可延長繳費至15年辦理退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嚴格執行男滿60、女滿55退休《通知》再次強調,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退休年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與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一樣,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另外,在加強特殊工種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廳要求底前,各市繼續嚴格按照《關於核定企業執行行業特殊工種范圍及規范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管理的通知》(遼勞社發[2004]51號)有關規定,對企業所設置的特殊工種崗位在崗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經歷,經過企業申報,內部公示、本人確認、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在本人檔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記載。今後各地區各企業均不得自行擴大特殊工種名錄,隨意放寬特殊工種適用范圍,凡是超出特殊工種名錄的、未經過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的,均不得審批退休。企業要預審未來3年退休檔案《通知》規定,嚴格依據企業職工檔案記載確定退休時間。今後企業(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未來3年內擬退休職工檔案進行預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本通知下發後,由於企業未按照規定確定職工出生時間而延遲申報退休的,按照社會保險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基本原則,其退休時間仍以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間確定,從辦理退休審批次月起兌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延遲期間退休待遇由責任方負責;延遲期間企業繳費部分不予返還,個人多繳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戶,其本金和利息返還本人。將建辦理退休責任追究制度企業或參保人員以欺詐、隱瞞,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通過退休審批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養老金,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乃至涉及違法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按照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的內容,通過上文知道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同比之前增幅在10%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❽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5年調整細則
多數省市自治區的實行方案還沒有公布,包括山西省。目前只有北京等少數省市在3月粉完成了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北京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主要有幾點,可以參考一下。
1、交費年限掛鉤調整
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養老金數額定額調整
今年北京市採取了定額調整辦法,並向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齡人員政策傾斜
對在2014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調整後,上述三類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參加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將對應補足到最低標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異,僅供參考,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