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同時,依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實不能補繳或者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並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並隨當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的標准賠償損失。
(1)超過退休年齡不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2. 到退休年齡了社保沒交多怎麼辦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大約是在年之後才在全國逐步建立完善起來的。如果你是在2000年以前參加工作的,那麼你2000年以前的這段工作年限,就會被認定為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以後的就沒有了。社會保險法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是這樣規定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必須累計交費滿15年,才能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對醫療保險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是要求繳費達到一定的年限。所以各省就跟據自己的醫療基金收支情況,制定了適合本省的辦法,有的省份規定;男同志醫療保險交費必須達到25年,女同志醫療保險交費必須達到20年。還有的省規定;男同志醫療保險交費必須達到30年,女同志醫療保險交費必須達到25年,才能到退休時享受到退休後的醫療保險待遇。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已交夠15年,醫療保險還沒有交夠規定的年限,那怎麼辦,有兩個辦法;1.在辦理退休同時,一起辦理醫療保險補交手續,就是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個人一次性將醫療保險所欠年限補交齊,那就可以同時享受退休後的醫療保險待遇了。2.先辦理退休手續,在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同時,按照在崗職工的交費標准繼續交醫療保險,只至交夠規定年限,那從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退休後的醫療保險待遇了。
3. 達到退休年齡,但沒交夠社保,請問能一次性交清否
達到退休年齡,但沒交夠社保,請問能一次性交清否?可以補交的,因為你已達到退休年齡了,一次性補交社保可以辦理退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