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領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影響嗎
失業金領取後對退休金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真正會影響要退休金的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工齡相關。失業金是因為參保了失業保險,才可以在失業之後領取的一種臨時性補償。失業金和退休金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但是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出於斷繳狀態的,會對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造成一定影響,但是只要能夠累計繳費滿15年,還是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養老待遇。
一、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② 領過失業金對退休金會不會影響
領了失業金對退休金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退休金高低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而失業金的領取主要與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有關,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可以領取失業金,只是因為交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之間相互獨立,同時相互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不過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因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中斷了,這樣一來就會影響以後退休金的待遇,降低每月退休金的標准。
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中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③ 拿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影響嗎
拿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不會影響。失業金和養老金是社保之中兩個不同的險種失業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是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領取失業保險需要的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
3、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的通知;
4、求職登記表;
5、失業登記證明;
6、其它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④ 拿過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影響嗎
拿過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沒有影響,具體如下:
1、領了失業金對退休度金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退休金高低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而失業金的領取主要與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有關,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2、不過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因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中斷了,這樣一來就會影響以後退休金的待遇,降低每月退休金的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