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社保交了十年不交了,統籌基金也用過,到退休年齡還可從退還個人本金嗎
未到退休年來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源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Ⅱ 浙江嘉興。退休後醫保門診報銷比例是多少,報銷是多少醫療費起報的(統籌資金),是按單次醫療費還是一年
你好,
統籌按單次,
報銷金額=(總費用-自費金額-自付金額-門檻費)X 報銷比例
具體回比例報銷分新農合和城鎮答職工社保:
1、城鄉居民(新農合)報銷比例:鄉鎮醫院90%,一級醫院87%,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65%。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
,在些基礎上,年滿50歲的增加2%,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年滿100周歲的報銷比例為100%。
Ⅲ 事業單位收到統籌資金管理部門撥付的退休金時,列入哪個賬戶
事業單位收到統籌資金管理部門撥付的退休金時,列入其他應付款。
目前中國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一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三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比起城鄉居民的平均養老金差距非常大。
總體來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最高,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第二,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第三。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是四五千元,而人社部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水平2016年是2362元,現在應該接近3000元了。
(3)退休工資和統籌資金擴展閱讀
統籌賬戶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部分。為養老金合理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規定了10年過渡期,使這期間退休者的統籌賬戶養老金的計算相對特殊而復雜。
本文根據各年齡參保人群適用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分別對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和差額供款單位參保人建立精算模型。測算2015年初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養老金的財政負擔,並對影響因素進行敏感性分析,據此提出完善該養老保險制度、減輕財政負擔的政策建議。
Ⅳ 每個退休職工,一年有多少金額的補充統籌基金。
養老保險,企業每月應該繳稅前工資的%,個人需要繳稅前工資的8%,總計是28%。其中11%屬於個人賬戶,其餘屬於統籌。
退休以後,對於累計繳滿15年的,可以領取養老金。領取金額為20%的退休前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個人帳戶儲蓄額/120,一直領到死亡。
如果死亡後,個人賬戶仍有餘額,可以一次性領取。
醫療保險,對於普通門急診的在職員工,先由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門急診自負段,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擔。附加基金的比例對於不同的年齡段都會不一樣,最低為50%,最高為70%。
對於普通門急診的退休員工,也和在職員工一樣,只是自負段金額較低,附加基金的比例,也根據醫院的等級由45%到90%不等。
職工在門診大病醫療時所發生的屬於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2%。統籌基金支付後的剩餘部分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職工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以及門診大病或者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按規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職工自負20%。
2008年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0000元。
Ⅳ 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門進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門到哪裡去了
根據國家的規定,參保人個人繳費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20%繳納回養老保險,其中個人答賬戶劃入8%,其餘的12%作為統籌資金,由社保部門根據國家政策統籌使用。
雖然是不屬於你個人賬戶,但是這個資金,你依然有獲得的權利,但是要根據國家政策來分配給你,你退休之後,個人賬戶只佔你退休金的一部分,並不是你退休金的全部,很大部分是由統籌資金來支付的,例如你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及各種調節金等等。
在你退休之後,每年調整的退休金增加的部分,發放的取暖補貼部分,個人賬戶領取完畢,參保人依然存活需要繼續發放的部分,以及退休死亡之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等,都是由統籌資金來支付的,當統籌資金不足時,國家會給予補助兜底。
很多人誤解為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做了貢獻,是錯誤的,應該說全部用在了參保人的身上,並且資金不足時,國家給予兜底解決。
Ⅵ 社保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6)退休工資和統籌資金擴展閱讀: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簡介
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
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弊端
由於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僱用取代正職員工。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尤其是部分國家的退休金計演算法偏向長期在同一僱主下工作的勞工,所以當資方倒閉或是轉換資方時,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引發很大的紛爭,常常勞工都是受損的一方。
有些國家採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這些行為,並推動國民年金(national pension plan)等年金式國民保險制度,由政府託管定期提撥的金錢,等勞工退休後由政府將退休金轉交勞工,以加強基本的保障。
基本信息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退休金英語為:pension。亦為:養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機構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資金。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如美國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證老有所養。加入養老金計劃是最重要的投資手段之一。
Ⅶ 交滿15年社保到退休能拿多少工資
按最代標准交滿年社保,可以肯定的是,在你退休後拿不到多少退休金,可能這點錢連生存都成困難,為什麼這么說呢?
一個人退休時能領到多少養老金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基本是在職時候工資的50%~70%,看看當地所在最低社何繳納基礎的標准你就算得出來了。
Ⅷ 醫保個人賬戶里的錢是怎麼計算的
每個地區醫療保險繳納的比例都不同,但是個人繳納的比例基本上都是2%;單位繳納的比例差異大一些,北京、廣州、深圳等地單位繳納8%,上海地區單位繳納9.5%,天津、南京地區單位繳納9%,杭州地區單位繳納11.5%,這個對大家來說並不是很重要,因為這裡面大部分都要納入統籌賬戶。大家要記住的一點就是,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這個要根據參保人工作狀態和年齡來確定,具體如下:
不滿35周歲0.8%,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1%,45周歲以上2%。此外,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賬戶,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賬戶。
如果你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8000元,今年28歲,那麼每個月你的個人賬戶中有8000×(2%+0.8%)=224元。
Ⅸ 繳納的勞保統籌基金如何返還,返還比例是多少
一、勞動保險制度 1948年12月東北行政委員會公布《東北國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和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時,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剛剛組建,不具備實行"條例"的條件,1953年國家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建築企業。同年,在哈爾濱市的國家建工部工業建築公司,重工業部有色局建築公司,一機部電工局第二建築公司,松江省第一建築公司,以及哈爾濱市第一建築公司,第二建築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等國營建築企業,按"條例"的規定,實行了勞動保險制度。 1978年6月2日國務院發布國發〔1978〕104號《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哈爾濱市國營建築安裝企業按104號文件規定執行。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按1979年省建委、省勞動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通知精神制定的《黑龍江省基本建設系統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執行退休制度。 二、職工退休、退職待遇 國營建築施工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待遇,1953-1958年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執行。1958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按這兩個文件執行。1978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後,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改按這兩個文件規定執行。 1978年以前市屬住宅二公司(原市房地局維修公司)執行勞動保險制度,其他集體企業均不實行勞動保險制度。 1979年7月黑龍江省基本建設委員會、黑龍江省勞動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號、黑勞險字〔1979〕7號文件印發了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建築材料工業局、省建設局共同制定的《黑龍江省基本建設系統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哈爾濱市集體所有制建築施工企業職工開始實行退休退職待遇。1989年實行勞保費用統籌後,擴大到全部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退職條件,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退休和退職生活費的標准,根據企業經濟狀況,按標准執行:經濟條件好,資金有積累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生活費標准,按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執行;經濟條件稍差,資金積累不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生活費標准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標准逐項減少10%(因工緻殘者除外),但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經濟條件差,資金沒有積累的企業,按國務院文件規定的最低額,即職工退休費每月按25元發給,退職生活費按20元發給。 文件印發後,各集體施工企業,給應退職工辦了退休退職手續。達不到退休退職最低標准待遇的,都按最低標准發給。 1990年,國家給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工資。根據哈政發〔1990〕12號文件退職職工生活費每月不能低於40元,退休職工退休費每月不能低於50元,因工緻殘退休職工每月不能低於60元的規定,市建工局所屬集體企業(市住宅二公司除外)給未達到最低保證數的2924人(占退休職工的91%)增加退職生活費和退休費。每月增加金額52772元,年增加金額633264元,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資18元,年增加工資216元。 三、職工疾病和非因工傷殘待遇 1953-1985年,國營施工企業,職工疾病和非因工傷殘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1985年以後,企業實行改革,有的按國家規定報銷葯費,有的把醫療費分到人頭,作為輔助性工資發給職工。集體企業,病假不開支,葯費有的分到人頭,有的既不分到人頭,也不報銷,疾病和非因工傷殘職工醫療費全由職工自理。 四、職工因工傷殘待遇 國營企業,因工傷殘完全按國家規定執行。集體企業,市住宅二公司與國營企業一樣。其他集體企業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退休時其待遇低於國家標准10%。有的企業因工傷殘治療期6個月以內與國營一樣,6個月以後按標准工資60%開支,傷勢較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仍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職工死亡及直系親屬供養 職工非因工死亡,國營企業與集體企業同樣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執行。職工因工死亡,國營企業按勞保條例執行,集體企業參照國家規定一次結清。 1989年5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12號令規定:職工不論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一律發給500元,因工死亡發給撫恤費1000元,非因工死亡發給救濟費500元。此外,職工因工死亡生前供養的直系新屬,家居城鎮的每人每月發給50元撫恤費,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發給35元撫恤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家居城鎮的每人每月發給40元救濟費,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發給30元救濟費。 建築企業對因工死亡的職工,國營、集體企業均按文件執行。對非因工死亡的,國營企業按文件執行,集體企業只發喪葬費、救濟費。對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救濟費,省屬國營企業按令執行,市屬國營企業延至1990年才執行,集體企業沒有執行。 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統籌管理 哈爾濱市建築企業的勞動保險費用,是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費用定額》的規定標准,由企業各自提取、各自負擔。定額規定的標准,國營企業為自行完成工程直接費的1.7%,集體企業是1.61%。1985年國家計委〔1984〕29號文件取消集體企業的勞保取費,1986年黑龍江省調整了勞保取費,國營企業為3.1%,恢復集體企業1.61%。 建築企業的勞保負擔畸輕畸重,全市建築企業1.3萬余名離退休職工,全部集中在51戶60年代以前成立的老企業中。據市建工局調查統計:省、市所屬8戶大中型建築企業,1982-1986年勞保費用超支1560萬元,超過企業定額收入的1.26倍。 1986年,市建工局所屬4戶國營建築企業按定額提取勞保費302萬元,實際支出483萬元,超定額支出181萬元。4戶集體建築企業實收勞保費只有74萬元,實際需要344萬元,企業只支付248萬元;市區所屬11戶老建築企業,有退休職工4909人,不能按期如數領到勞保工資。其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近2000人,拖欠時間最長的市住宅二、三、四公司達一年又兩個月,個別的達36個月。 1987年,省.市所屬8戶國營建築企業參加市勞動保險公司「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簡稱社會統籌),按企業工資總額的20%向保險公司繳納統籌基金,保險公司按統籌項目(主要是勞保工資)按月撥給企業。由於建築企業的平均工資較高,8戶企業每年要比實際需要多繳200-300萬元,使本來就收不抵支的勞保費用更加超支,加重企業負擔。8戶企業有退休職工4800人,佔全行業離退休職工總數的37%,其餘63%的離退休職工仍由企業各自負擔。 1988年6月,黑龍江省又一次調整《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費用定額》的勞保費率:國營企業地市以上的為3.5%,區、縣級為1.2%。由於各建築企業任務不足,產值下降,勞保費率雖提高而企業實收的勞保費卻下降,加之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在職職工的工資都難以支付,企業拖欠勞保工資的數額加大,時間拖長,大批退休職工生活難以維持。 為解決建築企業勞保費用問題,市建工局向市政府提出"關於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的申請",經與市勞動、財政、稅務、建行、建委等部門多次溝通,1988年12月29日,由宮本言市長主持的第41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哈爾濱市建築企業的勞保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 1989年1月市建工局根據哈爾濱市政府的決定,組建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簡稱統籌辦,處級事業編制,定員10人),在市勞動局的監督指導下,負責哈爾濱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費用的統籌管理。市建工局根據市政府制定的《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會同市勞動局,市建委、建行,相繼制定了《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哈爾濱市建安企業勞保支出費率的規定》、《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等具體統籌辦法。凡在哈(不含阿城市、呼蘭縣)登記注冊,並按《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間接費用定額》提取"勞保基金"的建築企業,包括原已參加社會統籌的8戶國營建築企業,均劃入建築行業的統籌管理。當年按期如數支付全行業14743名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還補發了統籌前拖欠的勞保工資。 按照統籌辦法的規定,統籌基金按建築企業實際完成的產值結算,退休職工的勞保工資由統籌辦全包下來。這樣,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不再依賴於本企業的興衰存亡,實現了全建築行業的統收統支,建築企業間勞保負擔的畸輕畸重問題已不存在。由建築企業繳納勞保基金改由建設單位按投資項目預繳,建築企業無力繳納的現象不再發生,統籌基金得以全額收繳。 規費是經法律法規授權由政府有關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登記、注冊、頒發證書時所收取的證書費、執照費、登記費等。規費是現代社會許多國家在對一部分單位和個人提供特殊服務時所收取的帶有工本費性質的一種收費。這種收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在服務中所耗費的實物成本(如證書成本、登記賬表成本等),至於服務中的人工成本一般不在規費之中,因為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勞動補償由財政撥款解決。
規費的計算公式:規費=計算基數X規費費率
Ⅹ 退休後公積金里的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都全部取出來嗎
你說的沒錯,退休以後,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里的住房公金全部取出來,因為退休以後不用再繳納住房公積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