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統籌新規定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年齡,男職工60周歲,特殊崗位55周歲,病退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特殊崗位,病退45周歲。B. 退休工資統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統籌內養老金,是屬於由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統籌內的退休金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物價補貼合國家支付的其他補貼。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不屬於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在養老金實行統籌之前,全部由各個單位或者企業自行統籌發放,實行社會統籌後,社保部門要重新核定職工的退休費,核定到統籌項目之內的,就屬於統籌內支付.沒有核定進來的,社保部門不予承認和發放,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至於降低,沒有進統籌的,全部由單位自行承擔,所以也造成了統籌外的養老金.由退休金統籌單位在統籌范圍內,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各項退休費用總額與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換算成一個比例,作為統籌退休金率。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通知所有參加統籌的單位,按照批準的統籌退休金率乘以本單位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在「其它支出'或以營業外支出」項下提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