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幹部退休年齡
幹部退休年齡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當辦理退休後,社保局會根據退休人員不同的身份以此分類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業的退休職工,這類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還需原工作企業進行辦理結束社保手續,然後將個人檔案返還原企業繼續由其為其保管。如果是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人員,那麼檔案會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員是領導崗位退休的話,那麼檔案會在相應的組織部檔案室內,當到達退休年齡辦理相應的退休手續後,檔案還會回到原本存檔的檔案室內保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❷ 幹部退休年齡
根據黨和國家現行政策,幹部退休年齡為:中央和國家機關主任、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主要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不超過一般60歲,處級幹部不超過60歲;其他幹部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❸ 幹部的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幹部的退休年齡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❹ 幹部退休年齡
幹部退休年齡是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
我國退休年齡規定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男罩山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可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談悶鎮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含粗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❺ 幹部退休年齡
關於幹部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按照黨和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幹部的離休退休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6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