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殘疾人社保退休年齡新政策
一、殘疾人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什麼?
殘疾人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員退休後可以獲得退休費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雹悄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凳肆派之七棗賀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B. 殘疾人可以提前退休嗎
一、殘疾人提前退休嗎
殘疾人可以提前退休。殘疾人提早退休是由三個條件的:
1、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2、社保繳金超過15年;
3、經過社保局屬下的勞動力鑒定中心鑒定,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我國少部分經濟發達省市執行的低一擋的「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事實上,對於地方四級制殘疾人來說,一般要有二級以上的殘疾人證;對於交通、工傷、軍人而言要在四級以上,才能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提前退休
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於殘疾人的話,那麼是可以進行提前退休的,但是要先滿足相應的條件,比如說自己要滿50歲,而且這個社會繳納的時間已經超過了15年,已經獲得了相應的勞動能力鑒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拓展資料: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殘疾人職工,經本人申請,由殘疾人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進行勞動能力評估,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病退條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C. 殘疾人靈活就業退休年齡
(一)殘疾人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殘疾人的退休年齡是不能延長的,如果殘疾人引達退休年齡時還未交滿十五年社保,那可以暫時不去辦退休手續,繼續按時每月去社保,直交滿十五年社保為止後再去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
殘疾人福利是指國家和社會在保障殘疾人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為殘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醫療和康復等各方面所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殘疾人是平等的社會成員,但是由於殘疾使他們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通過立法手段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並給予盡可能多的福利和照顧,使他們能夠在事實上成為社會的平等一員,全面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由於勞動和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物質文化成果,這是現代社會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