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異地落戶醫保怎麼辦
退休的人遷戶口,社保和醫保無法異地調轉,原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申請養老金參保人員,如社保轉回老家、到達退休年齡時就可在老家申辦養老金。如不轉回、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提供戶籍所在地社保部門的沒有在戶籍所在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證明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存摺復印件、填寫養老待遇申領表到參保的社保部門申辦即可。辦理異地就醫的,需提供以下的資料:
1、填報《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異地派出所開具的參保人員居住證明(原件)或暫住證復印件、領取養老金工資存摺復印件。
2、異地安置人員如發生住院,須在異地定點醫院住院,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醫保證、社保卡、住院病歷、醫療費用明細表、出院小結、
3、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由本人或委託承辦人到醫保處醫審科辦理審核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年3月份以前辦理報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B. 退休後戶口遷移醫保怎樣遷移
戶口遷移後醫保轉移手續的辦理: 1、當事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到戶口遷入地的社保部門開具一份社保關系接收函; 2、然後當事人拿著社保關告空褲系接收函和上述相關的證件去原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開具社保轉移證明; 3、最後帶著轉移證明和上述證件去到戶口遷入地的社保局提交資料,申請續交社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葯,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葯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託他人代為購葯的,應當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襪簡重復享受。虧姿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C. 退休後戶口遷出醫保社保如何處理
在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起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即可;若戶口遷移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1、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 養老保險待遇 及職工醫保待遇,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社保; 2、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非職工醫保待遇(如居民醫療),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養老待遇,世手但可能會影響 居民醫療保險 (因居民醫療與職工養老分屬於不同的社會保險類型,部分地區以當事人在外地享受職工養老為由,不得再次參加遷入地的醫療); 3、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原戶籍地或新擬遷入戶籍地可以確定為本人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一般為累計繳費達到10年及以上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建立社保關系的戶籍地)搜此嫌,則無影響。 參保人應先到原參保地開具《轉出申請書》,再持《轉出申請單》到新參保地辦理轉入手續(已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用的,該年不能辦理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扒兄定予以保障。
D. 退休後轉戶口醫療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休的人遷戶口,社保和醫保無法異地調轉,仍在原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E. 退休人員戶口轉移之後醫保和社保怎麼辦
參保人退休後再辦理戶口遷移的,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待遇只能根據本人申請退休時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標准給付,並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報銷及享受其他醫保待遇。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退休年齡規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第四十三條
(一)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二)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