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要支付補償金嗎
不需要。《 勞動合同法 》相關規定增加了在 勞動合同終止 情形下用人單位仍需支付 經濟補償金 ,但只規定用人單位在三種勞動合同終止情況下,負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義務,除非法律、行政 法規 另有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故按照嚴格責任法定原則,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應當再負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責任。 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❷ 員工正常退休企業還要補錢嗎
法律分析:一、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的情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就算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之後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此時若是退休但是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這樣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就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不過,就一般情況而言,因為勞動者退休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其實單位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到了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但是對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標准並不是只有一個達到退休年齡,還有需要連續繳費15年,並且公司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勞動者依然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勞動者辭退,涉及違法辭退,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2、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且公司依法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勞動者已經可以開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辭退勞動者是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者經濟賠償金的。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這個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一致,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應當採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綜合以上,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具體判斷是不是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❹ 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關於實行 勞動合同 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 退休 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 勞動法 》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即不發給 經濟補償金 。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 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 勞動者在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的時候,可以申請退休,而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會依法終止。不存在因為退休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到了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到了退休年齡解僱沒有補償,到了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退休員工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退休員工被公司辭退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補償的,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再上崗的,屬於返聘行為,被辭退後有沒有經濟補償,依據簽訂的返聘合同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是屬於違法辭退的情況之下,就是需要支付20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褲並運動者支付,滿十年應付十個月工資標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准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需賠償的類型是什麼?
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胡梁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這從勞動者被辭退之後,所需要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這個方面規定就能夠看出來,而對於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來說,被返聘年之後又被辭退,一般是不存在著補償金的發放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蔽早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