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疆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讀
近日,兵團印發了《兵團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祥謹培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謹唯》(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基本養老金基金籌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該辦法自2014年10月起實施。
為了讓職工群眾了解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順利推進改革工晌薯作,日前,記者采訪了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對有關內容進行詳細解讀。
問:哪些單位、哪些人需要參加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答:本《辦法》適用於兵團范圍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參加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兵團黨委、兵團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新兵黨發〔2013〕8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並改革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團場公務員、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確定為公務員的,應自2014年10月1日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確定為公務員的,應自確定為公務員之日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團場公務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後,原按其繳費基數10%的標准給予的工資性補貼不再執行。
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問: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答: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問:單位工資總額怎麼計算?
答: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特點,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工資超過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按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問: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管理?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問: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答: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具體辦法由兵團根據國家規定製定。本《辦法》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十三號)執行。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兵團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中,符合規定的待遇項目,經審核確認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項目,仍從原渠道列支。
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兵團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問:如何做好基金管理和監督?
答: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問:職業年金如何計算?
答: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按照國家和兵團有關規定計息。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國家和兵團有關規定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具體實施辦法由兵團根據國家規定製定。
問:工作調動後,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答:參保人員在兵團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統籌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問: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答: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符合規定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兵團有關規定執行。
問:改革後,養老保險管理提供哪些服務?
答:兵團將進一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發放社會保障卡,實行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建立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做好退休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查詢等方便快捷的服務。
按照金保工程統一規劃、集中建設的發展思路,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納入兵團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實現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推進社會保障卡發放應用,推行網上服務、移動互聯等公共服務系統建設,方便參保繳費、領取待遇和權益查詢。
短評:共享改革紅利
長期以來,兵團一直致力於改革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兵團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是兵團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同時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推動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意義重大。
此次改革有利於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政策統一、規則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有效滿足社會保障公平性、流動性和可持續性的要求,進而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可有效減輕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有力支撐。
此次改革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構建起更加有效的養老保險激勵機制,能夠更好地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進一步提升職工群眾的自我保障和社會互濟意識。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為兵團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更多公平元素、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② 幾歲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1]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
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一)《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一)《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已到離退休年齡未辦離退休手續人員調整工資問題的通知》(國發[199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文件(國發〔1989〕82號)發出以後,不少地區和部門提出,這次調整工資前已到離休退休年齡的人員,一部分按規定辦理了離休退休手續,另一部分由於各
種原因未辦理手續,為有利於離退休制度的貫徹執行,避免在政策上出現較大的矛盾,建議對未辦理手續人員的工資調整適當加以限制。國務院同意這一些地區和部門的意見,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離休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可以根據國務院文件的規定參加工資普調,即在本人現行職務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一級工資。
二、上述人員普調工資後,原則上不再按國務院文件關於解決工資突出問題的規定執行。對其中個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准留用繼續工作、工資偏低、矛盾突出的,採取個別問題個別解決的辦法,按現行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查批准後,可以參加解決工資突出問題,但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嚴掌握,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三、各類人員離休退休的年齡界限,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這項工作政策性強,關繫到部分同志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思想工作,保證這次調整工資的工作順利進行。
國務院
一九九〇年四月十九日
(二)《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
為了充分發揮現有骨幹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促進教育、衛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並考慮到腦力勞動的特點,決定在一九九〇年前,對在上述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力的、教學經
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帶友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液悄延長後
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不符合上述蠢埋槐條件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仍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上述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一般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工作。
本通知下達前已經退休的不再復職。如確因工作需要,本人願意且身體健康的,各單位可臨時聘請他們工作。聘請條件及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本通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
(三)《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③ 新疆五類區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政策
您好親親,新疆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含視同繳費),且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女性參保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手續。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就業方式。
④ 2023年新疆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並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對 全民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八周歲,女年滿五八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八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叢友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一、退休年齡有關規定1、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判配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掘鄭指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4、自謀職業者《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二、提前退休年齡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三、其他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⑤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副高職稱的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可以55周歲退休,也可以60周歲退休,但不能在56-59之間退休,依據是: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
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
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1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基大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搏洞豎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顫悔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⑥ 新疆六類地區退休年齡是多少
退休年齡如下: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襲余團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毀念年拍橘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