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退休人員在北京可以注冊公司嗎
可以哦,只要年滿18周歲就可以注冊公司擔當法人的。
公司注冊流程
1、核准公司名稱
需要先准備3-5個公司名稱,以防名稱被佔用或者使用。
2、准備申請材料
准備相關的公司注冊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僅限於公司章程、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
3、提交申請材料
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自己去提交,需要把自己准備的相關材料進行提交,等待審核。第二種是由像邦邦企代賬這種代理機構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也是由代理機構准備並提交。
4、等待審查
一般有兩種結果:第一種是審核通過,進行下一步。第二種是因為材料、條件等問題導致審核不通過,需要修改。
5、領取營業執照
自己申請的需要去工商局或者是官網領取,邦邦企代賬這種代理公司辦理的,則由邦邦企代賬給您領取。
6、領取印章並刻製法人章
印章一般是和營業執照一起領取的。包含:公章、合同章、發票章、財務章。而法人章則需要自己刻制,在代理公司辦理的則由代理公司刻制。
2. 國企領導幹部退休後能辦公司嗎有什麼依據呢
當然是可以的,國家對於退休的國企領導沒有一些奇葩的規定,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去做事,比如說開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沒有年齡上限的,只要這個人神志清醒,有民事行為能力。在開公司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一點,可以先進行市場調研,發現消費者的偏好,根據此對公司進行定位。
開公司說起來很簡單,但是做起來是比較難的,並且還要有一定的注冊資本,不然公司也是開不起來的。
3. 退休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只要不是公司法禁止或限制人員,自己開的公司,當法人沒有問題。相關法律規定里只對開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年齡有規定,但沒有限制退休人員開公司的規定。1、工商局核名稱 (一般3個工作日,重名的話時間不確定)2、銀行開設臨時存款結算帳戶辦理入資並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3、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5、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6、最後到銀行開立基本戶,人行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4. 退休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齡後,人老心不老,還想發揮點余熱,覺得自己還能幹,待在家裡太無聊,想成立公司再掙點錢。那麼退休人員開辦公司有沒有限制呢?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退休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到及其他相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5. 退休幹部可以經商辦企業嗎
可以,但是不同級別的幹部會有不同的限制,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退休幹部可以經商。國家公職人員退休可以開公司,但是不能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國家關於工作人員退休,主要有哪些規定條件
1、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
2、退休年齡:
(1)普通工作人員,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
(2)省部級工作人員,65歲;
(3)國家級工作人員,70歲;
(4)女性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延遲至60歲;本人申請,仍然可以55歲退休;
(5)企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女性工作人員,按照女幹部退休年齡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6. 企業退休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只要不是公司法禁止或限制人員,自己開的公司,當法人沒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里只對開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年齡有規定,但沒有限制退休人員開公司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