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升緩可以申請退休的,退休則可以按月領取相應的退休工資,而退休工資很大程度與大家繳費的基數有關。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工資怎麼計算退休職工工資可分成兩大部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主要以國家統計部門公布數據為准,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是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的比例,比如鄭州市社平工資5095.75元,如果你按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你的指數就是1,如果你按社平工資的三倍封頂繳納,你的指數就是3,如果你是個土豪,還想繳納的更多,可惜目前還不能實現你的小目標。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退休年齡到平均死亡年齡,目前女員工50歲退休計發195個月、男員工60歲退休計發139個月。一個人從上班到退休,大概要工作30多年,女同事有優勢可以少工作10年,工作期間都是要繳納養老保險的,按照目前國家規定,企業承擔19%,個人需要承擔8%,也就是說,如果你一個月的工資是10000元,那麼每個月單養老保險企業要繳納1900元,個人繳納800元,合計2700元,那麼退休後你每個月是領取2700元嗎?答案是否定的!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個人賬戶累計余額150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旁笑啟基數為1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2×15×1%=75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50000÷139=1079元,那麼他每個月領取的退休金就是1829元。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運如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Ⅱ 合肥退休人員退休金具體有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Ⅲ 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哪裡發放
職工的退休金由社會保障部門發放,來源社保基金。在我國職工平時上班都繳納養老保險,男性職工年滿六十周歲,連續繳納社保十五年以上的,達到退休條件,等單位為其辦理手續後,社保局每月支付退休金,數額和當初繳納基數、比例及年限有關。
職工的退休金由誰發放?
一、職工的退休金由誰發放?
退休金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的,資金來源於社保基金,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務部每年會對退休金進行一定的調整,並發布調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門根據通知組織具體的實施、執行。如果辦理完退休審核手續,社保基金是在次月開始支付養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沒有工資的,而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二、職工退休的年齡怎麼確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綜上所述,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繳納社保滿十五年的,就享受退休金待遇,這樣退休後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退休金是由社保局發放的,由社保基金承擔。職工上班期間,公司會根據經營情況確定繳納比例和基數,一般來說,繳納金額越多、年限越長,退休後可以拿到的就越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