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退休金調整標准
根據相關規定,山西省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為:1、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的補到3510。
法律依據: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
(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的補到3510。
⑵ 山西社保網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山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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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山西退休工資調整新政策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1元,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滿1年每月增加1.1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調整范圍和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對 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第二條: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⑷ 山西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山西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大致分為: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 2、掛鉤調整:仍然是採取「雙掛鉤」的調整模式 3、傾斜調整:向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三類人傾斜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58元的補到3358元。
⑸ 山西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⑹ 2021山西企業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法律分析:山西省發布了關於公布2021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2020年的平均工資標准,這就意味著接下來山西省2021年退休的人員的養老金也將得到調整。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8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58元的補到3358元。
⑺ 山西2019年離退人員升工資方案
2020年國家隊企業退休員工工資的調整方案為在原來工資的基礎上上調5%
⑻ 山西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什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此次調整將繼續採取定額調整、聯動調整、適度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式。定額調整體現了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離退休人員的調整標准基本相同;聯動調整體現了長期多付的激勵機制,使長期多付的人得到更多的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照顧,主要照顧老年退休人員和困難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水平的調整,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繫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范圍廣,靈敏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認真貫徹落實。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基金安排,在7月1日前按時足額向退休人員支付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