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殊工種折算工齡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折算連續工齡、換算繳費年限的規定:
(一)從事井下、高溫工種的時間,按一年折算三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一個半月的繳費年限事有毒有害工種的時間,按一年折算六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三個月的繳費年限。
(二)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過五年。
(三)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只能作為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部分的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㈡ 工傷職工退休後待遇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職工在繳納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後,達到退休年齡退休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員工受工傷後繼續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那麼工傷職工退休後待遇是怎樣的?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㈢ 工傷退休工資待遇怎麼算
法律分析:除了一至四級的工傷退休金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外,其它工傷退休仍按本人應得的退休金享受工傷待遇的。根據最新的退休工資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退休工資由兩部分組成:退休工資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退休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㈣ 55歲特殊工種退休工資多少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 55周歲、女年滿 4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㈤ 特殊工種退休工資標准
特殊工種退休工資標准如下:退休金計算方法及公式: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3、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折算連續工齡、換算繳費年限的規定:(一)1995年底前,從事井下、高溫工種的時間,按1年折算3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1個半月的繳費年限;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時間,按1年折算6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3個月的繳費年限。(二)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三)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只能作為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部分的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