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可變更么
法律分析: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復審並提供書面申請、職工檔案資料(個人身份證原件)、政策依據等材料,報區縣社保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更改。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帳號具體指社保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目前為身份證號碼)及職工有關檔案材料,為每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六十三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⑵ 養老保險可以轉讓自己家人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不可以轉給家人的。如果是商業保險,可以把受益人定為你的親戚,那麼他就可以把你賬戶里剩下的余額轉換成年金按月領按年領都可以了,但是養老保險不能進行轉移,保險金只能本人領取。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金不是社保,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單指職工的養老保險金,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社會養老保險受益人可以更改嗎
社會保險的受益人,是參保者本人,不可以轉移到其他任何人,如果參保人死亡,繼承人可以繼承參保人生前個人賬戶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