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達國家養老金替代率
發達國家養老金替代率是70%到80%
什麼是「養老金替代率」?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比如退休前月薪1萬元,退休後每月領取5000元養老金,替代率就是50%。
世界銀行報告指出,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至80%才能保障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平均替代率還不到50%。可見,要想維持老年生活品質,迫切需要自己提早進行儲備、投資
B. 外企退休金替代率是多少
55%。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養老金替代率的最低標准為55%。所以外企退休金替代率是55%。外國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C. 德國人退休後能拿多少退休金
據《參考消息》1月10日報道,各國退休制度各有不同。
退休制度,各有不同
各國的退休制度千差萬別。在澳大利亞,人們早早就開始為退休儲蓄資金。義大利和德國提高了退休年齡並削減了福利。以下是一些重要國家的退休制度:
美國:高度依賴社會保險
美國退休制度的核心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金是通過按月向勞動者和雇員征稅獲得的。保險金為每月平均1269美元。社會保險金是2/3的退休人員的主要收入來源。美國人只要年滿62歲就可以領取社會保並模險金,但要到更薯肆高的年齡才能足額領取———出生於1943-1959年的人要年滿66歲,此後出生的人要年滿67歲。許多人還依靠企業養老金。不過,企業正在以類似401(K)(由雇員和僱主共同繳費建立起的完全基金式養老保險制度———本報注)的計劃取代企業養老金。這些計劃需要雇員自己儲蓄和投資。
日本:養老金替代率過低
日本的養老金分為三部分:勞動者通過一個由他們自己繳納部分費用的基金領取每月大約6.6萬日元(657美元)的固定養老金;他們還基於個人收入領取第二項養老金,這完全是由他們自己繳費的;他們還可以繳費加入其他自願參加的計劃。他們可以在繳費25年後開始領取固定養老金;在繳費40年後有資格領取全額福利。固定養老金和基於個人收入的養老金加在一起,平均只相當於退休前收入的大約25%。許多日本老人從事帶有優厚福利的終身工作,積蓄頗豐。但是,在經濟停滯和企業裁員的時代成長起來的年輕勞動者要想存錢就很吃力了。
德國:退休年齡逐漸提高
德國的退休制度在許多人看來是非常優厚的,但也在逐漸收緊。二戰後的經濟繁榮讓退休人員過上了舒適的生活。德國人可以在65歲時拿到全額退休金。不過,這條年齡線在逐漸提高。1964年之後出生的人可能要到67歲才能退休。該制度提供的退休金相當於平均稅後工資的58%。養老金是通過工資稅籌集的。養老金與一個人的工作年限掛鉤。不過,目前由於退休人員相對於在職人員的比率在上升,所以養老金的水平有所下降。收入極低的退休人員還有一項額外福利作為安全保障。許多為大僱主工作的人還能領取企業養老金。
英國:制度設計繁瑣復雜
英國政府的養老金制度旨在保護退休人員免於窮困潦倒,而不是讓他們生活優渥。英國退休人員只有38%的收入來自政府養老金,遠低於德國和義大利的水平;英國退休人員有26%的收入來自企業養老金。英國有著多級的國家養老金制度,靠工資稅籌集資金,高收入者要多繳稅。第一級是基本的國家養老金。繳費30年以上的英國人可以每周領取110.15鎊(177.34美元)的養老金。無論繳費多少,所有退休人員領取的這筆養老金數額都是一樣的。所謂的二級國家養老金更能反映雇員的收入水平。復雜嗎?的確。即將出台的法規將打造單級國家養老金制度。
巴西:慷慨超出發展水平
20世紀80年代,巴西推出了慷慨的政府養老金制度,但該國的富裕程度還不足以踐行這一制度。該制度通過工資稅籌集資金;高收入勞動者的繳費金額比較高。巴西人只需繳費15年,就可以在男性65歲、女性60歲的時候領取全額養老金。如果繳費達到30年,男性可以在53歲時退休。如果繳費達到25年,女性可以在48歲時退休。對領取平均水平工資的巴西人來說,該國養老金相當於他們以往稅後收入的97%,遠高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69%的平均水平。隨著人口老齡化絕手緩,巴西在支付這些養老金時將會非常吃力。
韓國:老年人貧困率高企
韓國的退休金制度很吝嗇,而且越來越吝嗇。政府項目根據平均收入和繳費年限發放養老金。60歲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2033年,年齡將提高到65歲。2008年,一般退休人員拿到的政府養老金相當於平均稅前收入的一半。不過,這個數字將逐漸降低到2028年的40%。雇員和僱主必須各繳納工資的4.5%作為退休基金。自由職業者可以選擇繳納最高為工資的9%的金額。企業也提供401(K)式的養老金、遣散費或個人退休金賬戶。勞動者可以同時拿到政府和企業發放的退休金。不過,許多韓國老人處境艱難:他們比預想的更長壽,但卻沒有為晚年生活積蓄足夠的資金。許多人還指望退休後靠子女養老———由於年輕勞動者更願意自己生活,所以這種制度正在逐漸瓦解。該國的老齡貧困率在發達世界居於首位:45.1%,而經合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為13.5%。
丹麥:與在職工資差不多
丹麥提供基本的政府養老金和輔助福利。如果人們的收入增加,能夠領取的輔助福利就會減少。政府養老金是通過稅收籌集資金的。還有一種政府養老金靠個人繳費。此外,有90%的全職勞動者領取企業養老金。一般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接近在職時的稅後工資的95%。最低的養老金是每年7800克朗(1400美元)。退休年齡為65歲,將從2024年開始提高到67歲。
D. 德國養老金怎麼算
生活在德國——養老金怎麼算
薪酬指數
一直有工作的居民每年都會從德國養老保險方面獲得相應的Entgeltpunkte(薪酬指數),薪酬指數=工資/德國平均月收入。工資越高的人群,獲得的Entgeltpunkte(薪酬指數)也越高,所將獲得的養老金金額也將越高。
退休金單位值
根據聯邦統計局的數據,目前德國居民的平均月收入為稅前3022歐元,這個收入的金額也就是德國目前的退休金單位值( Rentenwert) 的計算標准。目前德國每個退休金單位值為西德 30,45歐元,東德28,66歐元。
由於經濟情況的變化和居民平均收入的'變化,過去幾年中,發放養老金的參照標准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所以,這樣的數據也只是一個參考,並不完全准確。在未來的幾十年中,養老金的金額也有可能會增加。比如在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德國退休金單位值( Rentenwert)為西德39.58馬克,合計20.23歐元;東德15.94馬克,合計8.1歐元,與現在的德國退休金單位值相差較大。
養老金估算
如果稅前月收入為1000歐元,他們工作滿一年,可以從德國養老保險方面獲得0,33 個Entgeltpunkte(薪酬指數)。謹記, Entgeltpunkte(薪酬指數) 取決於個人的工資水平和交納養老金的年限時長。如果工作滿45年,每月稅前收入1000歐元,直到2061年,每月獲得的養老金金額為453歐元;如果稅前月收入為2000歐元,工作滿一年,可以在德國的養老保險方面獲得 0,49 個Entgeltpunkte(薪酬指數)。工作滿45年後,每月大概可以獲得約680歐元的退休金。
那麼最高的退休金有多少呢?
根據2016年1月制定的 Bemessungsgrenze 規定,德國每月最高的退休金金額的計算標准為每月稅前收入 6200歐元。也就是說,稅前收入在6200歐元以上的人群,退休金金額還是按照6200歐元計算。
但是,如果工齡為40年的人群,其每月的稅前收入都高達6200歐元,這樣的人每月可以獲得的稅前養老金金額也只為2498歐元,最高的退休金金額為每月2811歐元。如果,再計算其他的因素,比如在職培訓和休產假等,每月獲得的稅前養老金金額也有可能下降為2600歐元。也就是說,如果想獲得每月2811的養老金收入,必須從20歲開始,每月的稅前收入就高達6200歐元,並且連續45年交納養老保險。
E. 養老金替代率20年下降30%,退休後生活水平誰來保障
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發布,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在即。
老齡化趨勢之下,第一支柱養老金替代率不足、財政壓力過大等問題逐步凸顯,建設由個人養老儲蓄投資形成的第三支柱迫在眉睫。第三支柱如何緩解養老資金壓力?長壽時代,如何優雅老去?
在5月29日《中國經營報》觸角學院、泰康人壽聯合舉辦的「金融大講堂」活動中,廣發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沈明高表示,如何在重度老齡化到來之前,讓老齡群體先富起來,是中國目前面臨的挑戰之一。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長、大成基金副總經理兼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首席經濟學家姚余棟提出,要緩解第一支柱養老金壓力,第三支柱替代率要達到至少10%。
養老金替代率降至41.3%,缺口怎麼補?
「中國2050年將步入人口老齡化『高原區』。」姚余棟指出。
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為19064萬人,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這一數字在2035年將會超過20%。
與老齡人口快速增長相匹配的,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廣覆蓋率。截至2020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一支柱)累計結餘5.8萬億元,參保人數近10億人,覆蓋率達70%。
然而,姚余棟指出,近幾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增速邊際放緩,可持續性壓力加劇;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為核心的第二支柱覆蓋面僅占城鎮總就業人口的5.9%,滲透率仍有待提升。
要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養老金替代率是基本指標之一,指的是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李謹間的比率。
姚余棟介紹,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已經從2000年的70%降至2020年的41.3%,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發布的《社會保障最低標准公約》,55%是養老金替代率的警戒線,低於此水平的退休後生活質量將顯著下降。
姚余棟指出,隨著老齡化深化,第一支柱的收支平衡壓力逐步增大,未來預計第一支柱替代率將下降到20%,第二支柱覆蓋人群太少,後續亟須依靠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為核心的第三支柱進行補充。
惠及低收入群體,第三支柱能做什麼?
第三支柱如何緩解養老資金缺口壓力?姚余棟提出,第三支柱替代率要達到至少10%,甚至20%,與第一支柱比翼齊飛。
參考日、德、美等國的經驗,姚余棟認為,第三支柱建設對低收入群體、靈活就業人群尤為重要。
姚余棟哪團基介紹,日本的iDeCo計劃(個人繳費確定型養老金)、德國的「李斯特計劃」、美國的IRAs(個人退休賬戶)都是第三支柱的成功代表。
以德國「李斯特計劃」為例,該計劃以財政補助的方式補貼參與計劃者,並通過直接稅前補貼惠及中低收入者。具體來說,如果個人將稅前工資的4%存入李斯特儲蓄賬戶,就可以得到政府每年154歐元的基礎補助,這部分收入可抵減個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經過20年的改革,李斯特計劃已經覆蓋德國三分之一的就業人口。有關數據顯示,2019年德國65歲以上人群收入來源構成中,來自第三支柱的佔比為31%。
「第三支柱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當於一個低門檻的家庭信託計劃。」姚余棟強調,第三支柱要囊括廣大的中低收入者,成為覆蓋10億人的專屬養老金。參考日、德等國經驗,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等手段提高居民參加意願。
第三支柱呼之欲出,養老金融何處去?
據經合組織統計,2021年,經合組織國家養老儲蓄計劃規模達54.1萬億美元,美國養老資產規模達35.5萬億美元,相當於GDP的1.69倍,英國養老資產規模相當於GDP的1.27倍,丹麥的養老資產是GDP的2.3倍。
相比之下,中國養老資產規模還比較小,養老金體系僅佔GDP規模的10.6%。姚余棟預測,到2030年,我國個人養老金有望實現約1萬億元的增量市場。引導個人儲蓄等低收益金融資產向相對長久期、高收益的養老資產轉移,不僅有助於緩解養老資金缺口壓力,也將助力直接融資發展,穩定宏觀杠桿。
沈明高指出,養老資產時間跨度長,強調收益性、穩定性與可持續性,同時還要有一定的流動性,因此,對養老資產的這些需求也影響著整個資本市場的資產供給,養老產業的發展會重塑資本市場。
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沈明高認為,這是養老產業新的突破口,給金融機構提出新的要求。
他指出,要建立市場化的養老金管理制度,發展低波動率的產品,做大核心資產或友的規模。金融機構能夠提供長期的金融產品與投資組合服務,為養老提供優質的核心資產。
在沈明高看來,人民幣資產成為優質資產有兩大條件:一是能夠充分利用中國的規模優勢,二是具有創新的能力。此外,消費的崛起尤為重要,當消費成為驅動力、製造業實現升級,人民幣資產回報的獨立性就會增強,人民幣資產的配置價值就會提高。具體而言,他看好四個行業的發展:大金融、大能源、大消費以及部分地區的房地產。
沈明高強調,人民幣資產能否成為優質資產,對養老第三支柱未來投資回報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都是關鍵。
那麼,個人投資者應如何配置養老資產?
姚余棟肯定了泰康人壽在構建養老社區方面的相關經驗。泰康養老社區在全國26個重點城市落地,「保單+養老社區服務」的模式提前從生命周期、健康周期、財富周期三方面進行布局。
沈明高建議,養老資產要平衡股票、債券、保險、現金、大宗商品等資產類別,要盡量包括回報相關性比較低的不同資產,比如美國的大盤股與黃金在回報上是負相關的,在配置上降低資產組合的風險,同時兼顧相對穩定的回報。
沈明高指出,新一輪金融長周期的底部已經出現,全球利率處在振盪上行的周期中,當全球增長效率下降時,投資者要格外關注增長效率背後的優質資產。
《中國經營報》觸角學院「金融大講堂」欄目聯合泰康人壽,邀請經濟學家、企業管理者的同台深入分享,拓展長壽經濟發展新思維,把握老齡社會新機遇,探索產業發展新路徑,尋找商業變革的新方向,謀劃養老保障新對策。
F. 求現在最新的德國養老保險制度,請詳細一點,謝謝
目前德國出生率較低,人口自然增長率是負數。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發達、醫療條件的改善,人的預期壽命在不斷增長,社會人口趨向老齡化。據估計,到2030年大約2個勞動者供養1個退休人員。同時在歐洲統一進程中,由於德國生活水平較高,赴德定居者增加,這必然也會增加一部分新的社會保障支出。因此,德國面臨著繼續維持原來社會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時條件又不允許對日漸減少的勞動力提高稅收、多交社會保障費用的困難,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適當改革勢在必行。
德國養老保險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自願保險等多種形式組成。德國的養老保險較全面地規定了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資金來源、繳費標准和籌集方法等。
根據法律,德國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參加法定養老保險。2004年,雇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其月收入限額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員自己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原西德地區雇員的月工資收入限額上限為5150歐元,原東德地區的上限為4350歐元)。超過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納養老保險費。法定養老保險起源於俾斯麥時期的「自助資助」模式。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並主要由僱主和雇員承擔,國家只作一定的補貼。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關聯年金計劃。在這種年金計劃下,繳費和津貼的多少與個人的工資水平直接相關,通常是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就業年限、交費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調節系數等基本要素確定,並側重體現收入關聯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徵。目前,法定養老保險覆蓋了從業人員的90%,是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幹。
法定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所有的投保人都有義務依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有兩個渠道,一個是僱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是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另一個是國家財政補貼。每年獲得國家財政補貼的數額占養老保險費的五分之一。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德國政府計劃,到2030年法定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將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由現在的平均53%降為46%,到2030年進一步降至43%。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法定養老保險的補充,已成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大重要支柱。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補充養老不是政府行為,而是企業行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趨嚴重以及減輕國家養老負擔壓力的需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越來越受政府的關注。在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高達65%,它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並得到法律的支持。籌資方式、組織形式、款額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選擇。盡管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屬於自願性養老保險,並由私人公司經營,但政府並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僱主因宣布破產而無法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德國設立了僱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規定開辦企業養老保險的僱主有義務向擔保機構投保,如果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支付本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自願保險的對象主要是醫生、牙醫、葯劑師、律師等。公務員和法官是國家終身雇傭人員,不參加法定養老保險,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謀職業的農業人員有獨立的「農民養老保險」。上世紀70年代,隨著德國加入歐盟及受歐盟的相關政策規定的影響,農民的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到了55歲,等於農民提前放棄了土地生產,同時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因此,政府會額外付給農民一筆養老金。該模式的實施仍然依賴於政府大量的財力投入。政府對於退休農民養老金的支付,是根據農民的收入決定的。由於收入是絕對數,所以需要支付的養老保險金也有固定的上限。德國現行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輕人出錢,老年人享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隨著人口出生率的不斷降低和老齡化趨勢的增強,由年輕人提供的這筆資金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錢來彌補其差額。因此,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一種不斷消耗公共資源的模式,並且由於中央政府對這個模式的投入嚴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目前,德國仍在尋求一種最合理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2002年,德國頒布新法律,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利要求僱主將一部分工資或者節假日獎金變成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組織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選擇。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這樣,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將有望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
德國的養老保險不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度,而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收統支,現收現支。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按照一個特定的、公開的公式計算,每個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時的工作收入決定。德國以特定的公式計算出每個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數;國家則主要根據居民的消費水平和物價上漲率,每年確定一次各個分值對應的養老金金額。
G. 國外有沒有養老保險
國外養老保險有哪些類型
1、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保險對象通常是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及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中等,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在43%左右。其待遇支付對低收入人群有利。
2、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所有退休國民,都可以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所需資金由政府稅收支付。
3、混合型養老保險。此險種的養老待遇通常要比普遍年金的待遇要高,主要資金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的繳費及基金的投資收益。
4、國外社會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外國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也採取了這種養老保險制度。
國外養老保險現狀
1、德國:法律規定「延遲退休年齡」
德國社民黨及基民盟聯合政府已於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通過的提高退休者年齡的法案。
2、芬蘭:鼓勵延長工作年限
依據新的養老金法,養老金參照職工整個工作年限計算。芬蘭人若從20歲開始工作,52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可獲得退休前工資的45.6%的養老待遇。若62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可領取退休前工資的60%。而若67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則可領取退休前工資的80.45%。
3、法國:養老金體系碎片化
在法國,可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法定年齡為60周歲,但另有規定,受薪者一定要交滿160個季度的養老保險費才可以享受養老待遇。也就是說只有在20歲起工作整整40年,才可以在60歲退休時領取全額退休金。
4、英國:改革時間表已定
於2011年起,其國家女性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每2年增加1歲,最終於2020年與男性持平,提高到65歲。從2020年起,無論男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都會進一步提高,到2026年、2036年、2046年,所有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將分別提高到66歲、67歲和68歲,每10年增加1歲。
H. 我國與其他各國養老制度優缺點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
I. 目前主要發達國家養老金整體替代率水平約為75,這是什麼意思這指養老保險里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養老金替代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
現狀:中國養老金替代率偏低
養老金替代率,這是我們退休生活質量的重要標志。楊燕綏的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偏低,為社會平均工資的40%左右。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個人養老金替代率=退休後的退休金/退休前的工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替代率越高,越能保證老年生活的品質,反之,則會影響養老生活。
以國際經驗來說,如果退休後的養老金替代率大於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1999年之前,中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總體維持在75%以上,但之後呈逐年下降趨勢,到目前已下降至40%以下,而且不同人群養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異也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
試想,收入1萬元左右的職場白領,退休金降到4000元左右,對退休生活將帶來影響,我們也不得不面對退休生活的落差。目前來看,政府養老金只能起到兜底的作用。
一家外資保險公司養老年金理財師介紹,「從現在來看,每個人的養老保障由三部分構成:一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二是企業年金,三是個人為養老准備的資金、包括商業保險、基金等等。」
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上述三大支柱、三大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美國為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4∶4∶2結構,40%是國家出,40%靠企業年金等,20%靠個人商業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