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事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什麼關系
人事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關系:
人事廳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人事廳和勞動廳合並成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簡稱人社局。
人社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1)人事保障部關於中人退休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B. 誰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這兩個文件
《人事部關於改進國務院各部門從北京外調(遷)入有關人員審批辦法的暫行規定》
為改進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在北京單位從北京(以下簡稱京)外調(遷)入有關人員的審批工作,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所屬在京單位因工作需要從京外選調人員,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從京外調入人員,解決老幹部身邊無子女從京外調入子女,離休幹部回京安置,幹部家屬「農轉非」以及接收應屆中專以上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由人事部歸口管理。
上述人員調(遷)入京,由報人事部審批改為在人事部宏觀管理下由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審批。人事部負責政策制定、指標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
第二條
從京外調(遷)入人員按如下程序辦理: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因工作需要從京外選調人員、接收應屆中專以上非北京生源畢業生、解決老幹部身邊無子女從京外調入子女、離休幹部回京安置須按年度向人事部申請指標。人事部根據其編制、人員結構、專業特點和實際需要,本著從嚴控制的精神,按年度分別下達指標。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在指標控制數內根據國家政策審批這些人員調(遷)入京的報文,報人事部備案。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解決幹部家屬「農轉非」須按年度向人事部申請指標。人事部在國家計委下達的「農轉非」計劃內,根據各單位符合「農轉非」政策的人數及有關情況,向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下達「農轉非」指標。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家關於幹部家屬「農轉非」政策和年度指標審批「農轉非」報文,報人事部備案。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人事部關於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政策和本部門調出北京幹部的戶口指標,審批幹部在京外的配偶進京的報文,報人事部備案。
按照北京市有關戶籍管理的規定,對各部門已審批的京外調(遷)入人員,由人事部統一出具調令或介紹信,到北京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第三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京外調(遷)入本《暫行規定》第一條所列各類人員也由人事部歸口管理,並適用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第四條
從京外調(遷)入有關人員的條件、隨調隨遷人員等政策仍按《人事部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從京外調入幹部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調發〖1991〗12號)、《人事部關於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在京事業、企業單位接收應屆中專以上畢業生問題的通知》(人調發〖1989〗9號)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各部門在辦理審批工作中,應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對於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的行為,調動無效,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中止有關部門進京審批許可權半年至一年。
第六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暫行規定不符的,以本暫行規定為准。
第七條 本暫行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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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領導有哪些
1、尹蔚民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源障部部長、黨組書記,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2、耿文清:中央紀委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紀檢組組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黨組成員。
3、張建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長、黨組書記。
4、傅興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
5、邱小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兼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6、湯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7、游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8、張義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9、吳道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D. 關於離退休老幹部喪葬費和撫慰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 政 部 文件
財 政 部
人社部發[2008]42號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經研究,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人、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回答者: 穿褲子
E.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人屬於公務員嗎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一般是行政編制,而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中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人事保障部關於中人退休金擴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第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
擬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國家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和省部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的國家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教育部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F.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審批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是什麼意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是當地的勞動局,那個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該是搞什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吧
G.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回
黑龍江省勞答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H. 退出幹部身份按工人退休有什麼規定
相關退休規定如下:
1.45歲至50歲的幹部(指定幹部)從解僱到生產崗位連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恢復管理職位的,按照職工的退休年齡退休;
2.45歲以下變更為管理崗位(聘任制幹部),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和滿5年以上,按幹部退休年齡掌握;
3.50歲以上的幹部被解僱的,其退休年齡原則上應當相同,仍按幹部退休年齡,但被解僱的工人超過三年的,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休。
(8)人事保障部關於中人退休金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I. 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的意見
12月17日 13:01 《關於復印發〈離休制幹部「兩費」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的意見
本刊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老幹部局
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離休幹部「兩費」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的意見
京組通[2003]40號
各區、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市委各部委、市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總公司、高等院校黨委(黨組)組織(人事)、老幹部部門,各區、縣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離休幹部「兩費」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組廳字
J.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和人事局有什麼不同
你好!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是以前的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並而成的,但是其工作職能不是簡單的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