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領過失業保險金對以後的退休工資有影響嗎
失業救濟金對退休福利不會有任何影響。真正會影響養老金的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工齡。失業救濟金是因失業保險而在失業後可以領取的一種臨時性補償。失業救濟金和退休救濟金之間沒有關聯。
但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時,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是脫離遣散費狀態的,這將對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仍可享受養老待遇。
一、申請資格。
1.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就業不因本人意志而中斷。
(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失業登記。
(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人員。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因剋扣、拖欠工資或者未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扣留身份、資格、工齡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二、失業保險金的支付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
2.應該被征服服兵役。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需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⑵ 領失業金會影響退休工資嗎
沒有影響。
領取失業保險金與今後退休領取養老金無關。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依據其繳費年限長短、個人賬戶儲存額以及申領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數據確定。唯一的影響為如果領失業金,即是處於失業狀態,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失業保險金,指的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主要適用於城鎮企事業單位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重新就業後就會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主要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積額及退休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社保補貼無關。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⑶ 領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影響嗎
領了失業金對以後退休沒有影響。因為失業金是一種國家社保保障,對個人並沒有什麼影響。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之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失業人員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⑷ 拿過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有影響嗎
拿過失業金對以後退休金沒有影響,具體如下:
1、領了失業金對退休度金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退休金高低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而失業金的領取主要與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有關,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
2、不過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因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中斷了,這樣一來就會影響以後退休金的待遇,降低每月退休金的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