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復議的范圍
行政復議的范圍如下: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臘漏裂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強制措施包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強制措施;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行政機關對證、照的監督管理活動,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對相對人已經許可確認的權利作出處理,相對人應有權申請復議;
5、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復議;
6、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可以復議,經營自主權是經濟活動主體應該享有的權利,政府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市場主體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干預,不僅會直接影響這些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會影響國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進程,所以必須將其列入復議范圍;
7、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的,相對人也可申請復議。農業承包合同是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發展來的,除土地承包外,還包括對集體所有的荒輪閉地、水面、灘塗、草原、山嶺等資源和財產的承包經營,對農村在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同時,實現所有權和經營使用權的分離,調動農民積極性有重要意義,農業承包合同關系著農民的切身利益,行政機關若違法對承包合同加以變更、廢止,不僅直接影響承包人的搜弊合法權益,也會影響農村改革的順利進行。
8、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可申請復議。這是針對濫用行政權,損害相對人權益的現象所作的規定,相對人可以對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的行政違法侵權行為申請復議求得救濟;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可申請復議。這是指行政機關的不作為違法,使相對人的權益遭到損害的,也應屬於復議受案范圍;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可以申請復議。撫恤金,社會保險金和最低生活費的領取者是個社會上最基層、最需幫助的特殊群體,相關行政機關有責任依法給予幫助,不依法作出幫助行為,就是一種不作為違法,理應通過復議加以糾正;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申請復議。行政復議法的這項規定是用概括的方式表明,復議范圍不限於前面所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等遭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情形。只要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權,相對人都可以申請復議,求得救濟。這就使申請復議的范圍大大拓寬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② 退休工資無故停發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無故停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③ 對人社局退休人員認定屬於行政復議范圍嗎
不屬於
在市人社局辦理特殊工種退休人員未審核通過,可以走行政復議,人事部門對退休審核是屬於行政行為,所以當事人對退休審核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的范圍:(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④ 社保費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有
限制人身自由,沒有依法發給社會保險金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態閉定,社保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包括:
1,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帆雀裂強制措施不服的。
2,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或不予答復的。
3,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4,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5,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歲宴權益的。
⑤ 行政復議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閉吵枯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轎洞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碰沒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⑥ 公務員退休金行政復議哪些內容
行政復議的范圍包括: 1.當伏盯事人對 行政處罰決定 不服的; 2.對 行政強制措施 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配巧機關變更、中止、撤銷有關許可證、執照等證書的決定不服的; 4.以及認為行政缺賣和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⑦ 養老金異議如何申請復議
法律分析:可以去社保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社保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隱和警告、此孝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森攜稿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