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村支書退休金
在村內擔任村支書等主要職務10年以上的,退休後工資的發放標准與工齡有關。工齡在10~12年的,按照現任工資的50%發放,工齡在13~15年按照工資的60%發放,工齡在30年以上的,按照現任工資的100%發放。⑵ 退休工人的工資不對,去找哪個部門查
退休人員都歸社保局管。
⑶ 村支書退休待遇規定
村幹部在退休後是有生活補貼的,但是必須連續任職滿10年,或累計任職15年,在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申領離職補貼,這里的離職補貼指的是「退休金」,但如果村書記、村主任連續任職期沒有滿10年或15年的,那就沒有補助,村幹部申請退休補助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不僅如此,村幹部申請退休補貼必須經過村民評議,滿足條件後經過村委會審核,最後經過黨委部審核,無異議後才能享受退休補貼。我們這邊村幹部退休補貼是根據任職時長來定的,任職累計年限越長,補貼越多。其次,村幹部滿20年每月補貼多少錢?
關於村幹部滿20年每月補貼多少錢?這個不能「一刀切」,因為每個地區的政策存在差異,補貼標准也不同,而且並不是每一位村幹部在退休後都有補貼,而是必須滿足當地退休補貼政策,才能享受退休補貼,我們這邊村幹部退休後可以享受3種待遇,具體如下所示:
(一)生活補助(村幹部任職滿3年,每月補貼30元,滿6年每月補貼60元,滿9年每月補貼90元,滿12年每月補貼120元,滿15年每月補貼150元,滿18年每月補貼180元,滿20年每月補貼200元,以此類推);
(二)離任村幹部關愛基金(村幹部任職累計滿30年,每年發放關愛基金);
(三)困難村幹部幫扶(生活困難的村幹部,根據困難程度給予一定幫扶);
累計在村任職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330元,由此可見,村幹部在退休後可以申領補貼,但補貼金額並不高,是根據任職累計時長而定的,任職時間越長,補貼就越多,村幹部連續任職滿20年,每月補貼200元,一年也就2400元。
:關於村幹部退休的補償標准:
1、連續擔任村幹部7到10年的,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2、連續擔任村幹部11到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3、連續擔任村幹部16到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4、連續擔任村幹部21到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
⑷ 關於農村老村支書退休待遇問題
現在國家對農村村幹部的離退待遇還沒有明確規定。基本是各個地方的方針政策。
村幹部現在還不能算是國家幹部。你的問題最好找民政部門反映,可以解決問題!!!
政村的幹部編制,通常我們稱之「村兩委成員」,所謂「兩委」既是「村民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其職務:支部書記、村民主任(既村長)、副書記、副主任、支部委員、村民委員等職務,委員的數量根據行政村管轄人員數量來決定。以上人員是選出來的幹部。除了書記和主任上級政府有給予誤工補貼,其他的都是有村財支付!
每個行政村還配有文書、民兵營長、計生專干、婦代主任、出納等專職幹部。專職幹部通常由村兩委成員兼任。村幹部職務可以相互交叉兼職,由於現在一般村財沒有收入或者低收入,所以工資問題很難解決,所以交叉兼職便成為一種時下比較流行的省工資方式。
前,對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是否屬於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否定說。這種觀點認為,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不屬於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理由是:(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政權組織。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的身份是農民,不享受國家財政支付的工資,所履行的職能不屬於刑法中規定的依法從事公務的范疇,對其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犯罪不能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2 )從刑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看,刑法意義上的「公務」是指國家公務,將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工作也視為「公務」與立法精神不符。
二是肯定說。這種觀點認為,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屬於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主要理由是:(1 )村委會雖然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但它在管理本村的自治事務的同時,又要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執行政府指令,組織村民完成國家行政任務,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2)當前, 農村基層組織實際承擔著大量的政府行政工作,這些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實際生活中,一些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貪污腐化問題十分嚴重,在一些地方幾乎佔到了近年查處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一半,如果今後對這些人員不再按貪污賄賂犯罪查處,將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認識及信心。
三是區分說。這種觀點認為,對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應部分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其主要理由是:(1 )我國憲法在國家機構一章中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節中對村委會作了規定,這表明村委會雖然不是一級政權組織,但卻是政權組織在基層的延伸,與基層政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2 )根據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黨章的有關規定,村委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同時,還要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農村黨支部的主要工作是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由此可見,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所從事的工作是由集體公務和國家公務兩部分組成的。(3)當前, 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所實際承擔的任務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單純的本村自治事務,如修橋築路,修建碼頭,興修水電,村提留,集資辦廠、辦學,建設村莊,興建醫療等社會福利設施,農資供應等,對此不能視為依法從事公務。這些人員在履行這方面職責的過程中,利用職權侵佔集體財物、挪用集體資金的,應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論處。二是具有政府行政性質的工作,主要包括: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希望工程等通過政府或者專門機構發放的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和分發,代征、代繳稅收、收繳鄉統籌,國家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徵用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分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方針和措施,執行國家有關土地和宅基地管理的規定,有關人民代表選舉、戶籍、徵兵的組織、管理工作等,這些工作均具有「公務」性質。這些人員在從事上述公務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挪用公共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分別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的職務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直接關繫到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的穩定,關繫到農村反腐敗斗爭的成效,對此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合理反映客觀實際。我們認為,在上述主張中,區分說是比較切實可行的,它既充分考慮了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的特殊性質和職能,又體現了刑法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規定的精神。實踐中,在理解和把握這一問題時,有幾點是需要明確的:應該肯定,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對農村基層組織的工作性質應一分為二地看,其中有的工作不屬於依法從事公務,有的工作屬於依法從事公務,區分的關鍵是看其是屬於自治事務還是受委託從事政府行政性質的事務;承認農村基層組織成員所從事的工作部分屬於依法從事公務,並非等於說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只是說這些人員在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職務犯罪行為時,對其以國家工作人員論,適用刑法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現實生活中,自治事務與「公務」並不是截然分開的,二者往往交織在一起,在確定具體行為的性質時,應綜合分析、准確認。
⑸ 村幹部退休後有退休工資嗎
村幹部沒有退休金。
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機構,不屬於國家機構,所以不能享受國家幹部待遇.但是,隨著我國的發展,對在職和退休的村幹部,國家開始實行一系列的補助,
下面是一些事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1.當了30多年的村支書,退休後每月都能領到100元的養老金,是做夢也沒有想到的事。」從8月份開始,河北省涉縣神頭鄉楊家山村黨支部書記楊富田每月都會持《任職10年以上農村黨支部書記養老保險金領取證》,到鄉郵政儲蓄所領取養老保險金。
為保持農村幹部隊伍的長期穩定和活力,建立農村幹部隊伍干有所為、退有所安、老有所養的長效關愛機制,激發農村幹部的工作熱情,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從今年起,涉縣針對村幹部待遇低、報酬少等問題,出台了《關於為任職多年農村黨支部書記辦理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採取財政出大頭,個人拿小頭的辦法,為連續任職10年以上的現任農村黨支部書記辦理養老保險,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2.每到年底,長順縣廣順鎮卸任村支書羅小祥就會從鎮社會事務辦領取到360元的生活補助。在他手持的大紅色「長順縣離任村幹部榮譽證書」中,記錄了這位曾先後擔任村委會主任、村支書長達25年的「村官」為該縣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
⑹ 村支書退休待遇規定
法律分析: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包括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包括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稿桐工資計算);
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包括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老渣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包括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侍敬悄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⑺ 退休工資這月沒到賬是怎麼回事
法律分析:你這個月的退休工資之所以還沒有到賬,有可能是因為目前你的工資正在核實當中,具體,核實清楚,以後會盡快發放的,因為按照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十號到20號,這種期間發放工資也是很正常的,畢竟,向他們辦事,肯定是要有一定時間的,全國上下那麼多人,肯定會有早有晚,所以希望您能夠耐心等待幾天,因為像他們的,工資發放肯定是要按照流程來走的,核實以後再經過審批,一旦同意了,就可以直接匯到戶頭上了,所以希望你耐心等待幾天。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有效)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⑻ 退休工資不對得找哪個部門
退休工資不對應該去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查詢。
我國的退休金包含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有一部分人群還包括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就發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除了基礎養老金之外,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我們每月繳納養老金的累計,而每個月發放的金額則是個人賬戶的儲蓄額總數除以計發月數。最後一個則是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並非所有的退休老人都有,只是特殊一部分人群擁有。而過渡性養老金的月標准則是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在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1.2%。不過在過渡養老金中的問題上,還有一個注意事項。過渡性調節金是以當地的現行標准為基數的,2006年~2014年退休的按照一定比例來發放,但是在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則不再發放過渡性調節金了。
了解完退休金的計算公式之後,如果我們的退休金發放錯了,金額不對,應當如何解決呢?首先我們可以拿著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金核定表去單位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咨詢辦理。 然後我們需要帶著身份證,社保卡這些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去查詢。在確認了確實發放錯誤之後由社保機構給予更改。
不過在這里需要強調一點,因為我國在退休金的發放上是比較嚴謹的,很少會出現。退休金發放錯誤的情況。很多時候退休人員以為自己的退休金發錯了,實際上是因為搞錯了退休金發放的標准。
我們就拿高齡補貼為例,大部分的地區高齡補貼的年齡標準是70周歲。70周歲以上的開始放高齡津貼,但是這個70周歲需要是你的身份證年齡到如今達到了70周歲以上才能夠發放。有一些退休老人,他們的實際年齡和身份證上的年齡是不一致的,所以在高齡補貼的問題上,可能會存在著和實際不一致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