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退休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近日,根據廣東省統一安排部署,深圳市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受益人群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起執行,1月—7月新增加的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從8月起,養老金將按調整後的標准發放。
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旦仿肢斜調整「三結合」的方式,即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加發28元,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即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加發。繳費年限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退休人員,超過20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於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傾斜調整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幹部予以照顧:一是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按年齡分4個檔次進行傾斜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模世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二是對企業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調整後,仍未達到本次調整後的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發放。
舉個例子:退休大賀人員張先生今年71周歲,每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5000元,繳費年限為30年。經此次調整後,每月可以增加193元,即定額調整28元,養老金掛鉤調整105元(5000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40元【30年×1+(30年-20年)×1】,高齡傾斜調整20元。
② 深圳退休金2023年漲多少
2022深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提高多少③ 深圳退休金的演算法是什麼
深圳退休金的演算法是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增加。在此基礎上,加上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5%計發。還有就是按照此辦法,深圳市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調增額為280元。④ 深圳退休金計算辦法將調整!過渡性養老金重新計算!
根據深圳市政府2022年8月8日下達的關於規范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若干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深圳市的退休金計算辦法將從8月起開始調整,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具體會有哪些地方跟原來的計算辦法不同。⑤ 深圳退休養老金每年漲多少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委近日公布《關於調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等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做神通知》)。深圳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等待遇,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發。
《通知》有三大消息:
01、基礎養老金每月最高提高到420元
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即從2018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
_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
_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
_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所需費用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餘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02、困難群體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
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納入本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范圍。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市、區財政按最低繳費標准代繳全額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03、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和繳費標准。
參保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年滿 16 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
2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3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標准:
根據2015年實施的《深圳市政府轉發省政府修訂
的通知》,深圳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准,鼓勵多繳多得。
純攔虧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
其中:
個人繳費120元的,補貼30元;
個人繳費240元的,補貼40元;
個人繳費360元的,補貼50元;
個人繳費480元的,補貼60元;
個人繳費600元的,補貼70元;
個人繳費960元的,補貼80元;
個人繳費1200元的,補貼90元;
個人繳費1800元的,補貼100元;
個人繳費2400元的,補貼110元;
個人繳費3600元的,補貼120元。
參保人未按此規定按時繳費、事後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在政府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標准,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看完了好消息,下面內容也要注意了!
11月起,廣東「超齡」未參保人員將不能一次性繳費參保!
近日廣東省人社廳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9號,下稱「9號文」),明確廣東8項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人員。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8項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超齡」未參保人員
有不少市民,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希望在退休時通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求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在到齡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但現在對於這部分人,這一做法今後行不通了。
從2008年開始,廣東省發布多項政策,分別針對早期離開國企人員(俗稱「早期下海人員」)、早期下鄉知青、早期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未參保人員等人員,允許這些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比如經審核屬於知青的,根據舊政策,一次性繳費年限原則上按知青下鄉年限由本人自願確定。如果符合「未辦理回城現為農村戶籍的;回城後未就業參保的;處於失業狀態的;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4個情況之一的,還可按同一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至滿15年,不受下鄉年限限制。
而根據此次發布的9號文,《關於解決早期離開省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8〕7號)等8項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人員。
這意味著,即使屬於「早期下海」、「早期下鄉知青」等情況,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之前未有參保的,不適用上述政策,不能通過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參保。當然,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已經參保的,符合上述政策的條件的,仍可申請一次性繳費。
據了解,9號文將於衡數11月1日實施,對於臨近退休年齡但仍未參加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若符合上文提到的一次性繳費政策的,應盡快及時參保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情況也有變化
靈活就業人員的一次性補繳政策也曾經開過一個「小口」。2016年,廣東省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簡稱「4號文」),全面放開了本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城鄉戶籍條件,一定程度放開了靈活就業人員異地參保條件,並允許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進行一次性繳費。
而這次發布的9號文則關閉了這個「小口」。
9號文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得以事後追補首次參保前從事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期間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參保後中斷的繳費,不得補繳,符合國家規定補繳、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業務相關部門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除外。
「4號文」中第三條第一款「本省戶籍就業人員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之月至本通知實施之月存在未參保繳費時段,且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可向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繳納該未參保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的內容也被廢止。
因此,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不符合「早期下海」、「知青」等其他一次性繳費政策規定的)來說,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費滿15年,仍需每月按時繼續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嚴禁各地自行擴大一次性補繳范圍
此外,9號文還明確,用人單位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繳納滯納金,符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規定條件的,按其規定執行。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按時按規定參保繳費,才能按時領取養老待遇。9號文要求,各地加強對一次性補繳的審核工作,嚴禁自行擴大范圍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要做好政策宣傳,推動企業職工依法依規參保繳費,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靈活就業人員及時參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