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又增加了多少你能補發多少錢
深圳2022年陵物養老金計發基數10795元,漲幅是4.2%,看看你能補發嗎?❷ 2022深圳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多少深圳退休人員會補發多少
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2020年深圳市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基數為9774元(注:2021年度深圳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仍然沒有公布);而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則按廣東省同期計發基數執行,即7860元(注:明顯有別於其它省市的做法、值得稱贊)。
本次計發基數調整後,主要涉及2020年1月1日後退休並按月領取企業職工基本升納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需要按計發基數9774元重新計發待遇並補發。其中,對於2020年1-6月份退休的人員,如果核算後新待遇低於原計發水平加上2020年度調整額之和的,仍會按照原待遇水平發放養老金。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深圳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適用期將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當年計發基數公布前退休的人員會暫時按上年計發基數預發臨時養老金,等當年計發基數公布後再重新核發待遇並從退休領取養老金之月起補發差額。
由於深圳市2021年職工基本養老金吵基沒計發基數本次沒有公布,所以2021年1月1日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退休鋒毀人員仍然需要暫時按照2020年計發基數(即9774元)計發養老金,待2021年計發基數公布後再次重核和補發待遇差額。
本次調整前,深圳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暫時按照9309元計發的,這樣,2020年計發基數較之前增加了5%,因此,深圳2020年後退休的人員都存在提高養老金標准和補發待遇的情況。
那麼,這兩年退休的人員每月會增加多少養老金呢?我們能不能提前自己大致估算出本人的正式養老金標准和補發總額呢?
❸ 深圳退休養老金每年漲多少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委近日公布《關於調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等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做神通知》)。深圳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等待遇,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發。
《通知》有三大消息:
01、基礎養老金每月最高提高到420元
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即從2018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
_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
_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
_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所需費用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餘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02、困難群體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
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納入本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范圍。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市、區財政按最低繳費標准代繳全額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03、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和繳費標准。
參保范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年滿 16 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 ;
2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3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標准:
根據2015年實施的《深圳市政府轉發省政府修訂
的通知》,深圳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准,鼓勵多繳多得。
純攔虧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
其中:
個人繳費120元的,補貼30元;
個人繳費240元的,補貼40元;
個人繳費360元的,補貼50元;
個人繳費480元的,補貼60元;
個人繳費600元的,補貼70元;
個人繳費960元的,補貼80元;
個人繳費1200元的,補貼90元;
個人繳費1800元的,補貼100元;
個人繳費2400元的,補貼110元;
個人繳費3600元的,補貼120元。
參保人未按此規定按時繳費、事後補繳的,政府對補繳部分不予補貼。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在政府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標准,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看完了好消息,下面內容也要注意了!
11月起,廣東「超齡」未參保人員將不能一次性繳費參保!
近日廣東省人社廳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9號,下稱「9號文」),明確廣東8項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人員。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8項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超齡」未參保人員
有不少市民,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希望在退休時通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求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在到齡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但現在對於這部分人,這一做法今後行不通了。
從2008年開始,廣東省發布多項政策,分別針對早期離開國企人員(俗稱「早期下海人員」)、早期下鄉知青、早期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未參保人員等人員,允許這些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比如經審核屬於知青的,根據舊政策,一次性繳費年限原則上按知青下鄉年限由本人自願確定。如果符合「未辦理回城現為農村戶籍的;回城後未就業參保的;處於失業狀態的;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4個情況之一的,還可按同一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至滿15年,不受下鄉年限限制。
而根據此次發布的9號文,《關於解決早期離開省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8〕7號)等8項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人員。
這意味著,即使屬於「早期下海」、「早期下鄉知青」等情況,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之前未有參保的,不適用上述政策,不能通過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參保。當然,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已經參保的,符合上述政策的條件的,仍可申請一次性繳費。
據了解,9號文將於衡數11月1日實施,對於臨近退休年齡但仍未參加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若符合上文提到的一次性繳費政策的,應盡快及時參保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情況也有變化
靈活就業人員的一次性補繳政策也曾經開過一個「小口」。2016年,廣東省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簡稱「4號文」),全面放開了本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城鄉戶籍條件,一定程度放開了靈活就業人員異地參保條件,並允許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進行一次性繳費。
而這次發布的9號文則關閉了這個「小口」。
9號文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得以事後追補首次參保前從事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期間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參保後中斷的繳費,不得補繳,符合國家規定補繳、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業務相關部門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除外。
「4號文」中第三條第一款「本省戶籍就業人員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之月至本通知實施之月存在未參保繳費時段,且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可向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繳納該未參保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的內容也被廢止。
因此,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不符合「早期下海」、「知青」等其他一次性繳費政策規定的)來說,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費滿15年,仍需每月按時繼續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嚴禁各地自行擴大一次性補繳范圍
此外,9號文還明確,用人單位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繳納滯納金,符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規定條件的,按其規定執行。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按時按規定參保繳費,才能按時領取養老待遇。9號文要求,各地加強對一次性補繳的審核工作,嚴禁自行擴大范圍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要做好政策宣傳,推動企業職工依法依規參保繳費,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靈活就業人員及時參保繳費。
❹ 深圳退休金計算辦法將調整!過渡性養老金重新計算!
根據深圳市政府2022年8月8日下達的關於規范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若干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深圳市的退休金計算辦法將從8月起開始調整,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具體會有哪些地方跟原來的計算辦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