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請問如果有社保養老金和退伍老兵生活補助金有沖突嗎能同時享受嗎
社保養老金和退伍老兵生活補助金會有此培沖突,不能同時享受。這兩者是沖突的,原則是享受社會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不能重復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待遇,只要是退休領取職工退休金的、就不能享受國家對參戰軍人補貼和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了(如果是殘疾軍人的,那麼是可以同時領孫扒談取養老金+殘則碰疾軍人相應等級的撫恤金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B. 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生活費是退休金嗎
不是。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生活費是企業給洞散退職人員的手顫改生活費,退休畢判金是職工在職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後所得,生活費不是退休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C. 在61年精兵簡政中退職的機關幹部能否辦理退休
61年國家實行精簡下放很多職工,這類職工已經辦理退職,是不能辦理退休的,但是各地政府,出台了補貼政策,給予一定的補助,下面是遼寧省的有關文件,不清楚你哪裡有沒有規定了:
為進一步解決我省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2006年3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調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准意見》(遼政辦發〔2006〕16號)。但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各部門及各企業、事業單位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了救濟補助費標准偏低、發放不到位、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為切實保障這部分職工的基本生活權益,省政府決定調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待遇標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此次調整待遇的對象要嚴格執行省政府《批轉省民政廳、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廳〈關於解決六十年代精簡退職的老職工遺留問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遼政發〔1985〕24號)規定,各地不得自行擴大范圍。
(一)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1月1目至1965年6月9日期間精簡退職並發放給一次性退職補助金的人員;
(二)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間,經組織動員退職(不包括按《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正常自願退職的人員),無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單位的老職工。
二、補助標准
在遼政辦發〔2006〕16號文件明確的救濟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80%,調整後的標准分別是:
(一)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准工資100%生活費的,由每人每月1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
(二)對1945年9月3目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2元;
(三)對1949年10月1目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由每人每月1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34元;
(四)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6元。
新標准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D. 60年代精簡退職算退休嗎
60年代精簡退職不算退休,就是退職。
E. 6O年代上海精簡退職人員生活補助費和本地養老金能同時領取嗎
這個要先決條件,需要你現在已經回滬報進戶口或者回滬與子女共同生活,就可以到當地居委會申請時候補助,提供自己退休金的證據,這樣審查通過給你的生活補助費,可以同時領取養老金。
F. 精減職工補助和退休金矛盾嗎
沒毀攔有任何矛盾的。這是兩回事,精減職工補助是對因為精減而給職工的補貼。退休金是到退休年齡後,領取的退休工資。這兩個費完全不腔明一樣伍余告。
G. 企業員工退職和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一樣嗎
退職與退休,發放養老金比例不一樣。退職費計發比例工資制度改革後,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40%計發。退職的工人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不滿10按50%計發。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後事業單位職工和機關工人辦理退職的人員,退職前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生活費為本人原工資的75%。退休費計發比例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我省的離退休人員分兩步進行了離退休費制度的改革。第一步是:男職工,工作年限滿35年的補貼到95%,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補貼到90%,滿20年不滿30年補貼到85%,滿15年不滿20年的補貼到80%;滿10年不滿15年的補貼到70%。女職工,滿30年的補貼到95%,滿25年不滿30年的補貼到90%,滿20年不滿25年的85%,滿15年不滿20年的80%,滿10年不滿15年的70%。計發基數: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一定的比例計發。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本人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機關工人:
1、技術工人,按原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獎金三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普通工人,按本人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H. 辭職後單位的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能重復享受嗎
不一定,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就猜斗業補助金享受標准有蔽槐所沖突。主動離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但工傷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就宏兆友業補助金。
I. 勞動法對退職和退休領倆份工資的規定
退休或者退職的人員,不可以領取兩份基本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人社部的規定,社會保險賬戶唯一,參保人員不可以在兩地繳費,同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對於已經領取的人員,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保留其中一份養老金並保留相應的個人賬戶,多領的養老金應予追回,其餘個人賬戶本息由社會保險中心一次性退還本人,進入社會統籌的繳費部分不予退還;對於還沒有領取的,應先在轉出地進行記錄清理,然後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清理相關記錄,需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清退其他關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
人社部發[2010]70號
十、關於多重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