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四川中人退休如何重算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單位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定並支付其基本養老金。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二十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全省統一編制的視同繳費指數表,按照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予以確定。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與第(二十一)項規定一致。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按照「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平衡銜接」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發政策,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過渡系數按1.4%執行。
(二十三)「中人」過渡辦法。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項計算,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二十四)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且按月領取原待遇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由統籌基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原待遇政策確定的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十五)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組織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前,原單位已代發的基本養老金,在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後按規定清算,多退少補。
(二十六)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二十七)當年正式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單位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後,社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暫參照上年度計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採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發臨時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後,再為其核定基本養老金標准,並補發或扣減差額部分。
(二十八)社保經辦機構可採取多種方式,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基本養老金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驗證。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驗證。出國(境)定居的,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地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退休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的,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經相關部門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暫停之月起恢復並補發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失蹤、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或終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對多發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
Ⅱ 四川中人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指2014年10月1日後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最近一次調整養老金的「中人」為2014年10月1日後則禪做至2018年底退休的「中人」。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於中人政策: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孫衡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襲敗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Ⅲ 14年10月前四川退休人員補貼是多少
根據資料顯示,2014年10月前,我國的退休人員享受的是「待遇並軌」政策。這意味著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不再分城鄉、不再按企業和機關單位劃分等級,而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就是社保局)按照一定的標准、檔次統一核定。然而,根據當時的標准,每月最高的養老金為2425元,最低的養老金正常情況下是每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的是14年10月前的退休人員,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經退休或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如果是後續退休人員,他們的待遇可能有枝轎所不同。
總之,2014年10月前四八退休人員的補貼是按照一定的標准和檔次統一核定的。對巧陪於普通猛寬肆的退休人員來說,每月的養老金待遇標准會根據各地最低工資標准進行浮動,但最高養老金待遇標准為2425元。
Ⅳ 四川中人退休金會補發多少
最新中人政策提出2014年10月1日後至2015年底退休的「中人」,每月增加173元至800元左右不等;年金是0元至幾十元不等。而2018年退休的「中人」,中級職稱、正科級職務每月增加3000多元,中高職稱每月增加3800多元,副處級公務員最多每月增加4400多元。
具體計算方法: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神悶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友枯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游告彎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Ⅳ 四川省事業單位中人退休工資細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國家部署的一項改革任務。這是一項歷史性、根本性重大變革。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由此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問題作出了頂層設計和統一的制度安排,改變以前按本人退休時基本工資一定比例計發退休費的辦法,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計發養老金不僅與職務職級相關,更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符合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繳費基數等10餘項指標掛鉤。同時,為讓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國家對當年以前的退休人員也建立了養老金調整制度。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5年以來,我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5〕45號)等文件;
2016年9月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由社保機構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暫按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進行預發。2017年,完善計發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採取試行方式,兌現了符合計發條件「中人」的養老待遇。
本次試行兌現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發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且符合計發條件人員的初始養老待遇,並全面兌現這期間國家出台的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當年退休人員參加次年的養老金調整)。這是執行國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調整養老金。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原退休費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涉及面廣、情況復雜。
因此,試行兌現待遇以來,包括您在內的部分同志對不同年度退休人員間的待遇差距反映較多。對此,我們高度重視,經慎重研究,決定根據《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暫停試行工作,從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暫按原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繼續預發,待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進行結算。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Ⅵ 四川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 46 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一是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 15 年及以下的每滿 1 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2.7%。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 70 周歲且不滿 8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35 元; (2)滿 80 周歲且不滿 9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65 元; (3)滿 90 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 105 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 46 元。
(二)掛鉤調整。
Ⅶ 四川退休政策調整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御盯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此拆斗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
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2)滿80歲且不滿90歲,增加80元;
(3)滿90歲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4)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森磨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第一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Ⅷ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養老金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此之後也要進行個人繳費了。在改革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劃分為老人。改革前參加工作並且改革後退休的屬於中人,改革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
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退休金的計算適用老辦法。而根據老辦法,在退休人員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加發一定比例的退休費,其實相當於一種退休補貼。
都有哪些情形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獨生子女父母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是獨生子女父母,那麼根據規定,一般是可以加發5%的退休費的,以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額外照顧,前提是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那麼也可以提高基本退休費。榮譽稱號等級越高,加發比例越多,加發退休費的比例集中在5%-15%左右。
第三,中小學教師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中小學教師,而且男教師教齡滿30年,55周歲退休的女教師教齡滿25年,那麼這種情況下,計發比例可以提高至100%。
根據老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滿30年不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85%,工齡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90%。所以,上述滿足教齡條件的教師其實可以拿到100%的退休金,計發比例相當於在最高標准上提高了10%。
以上說的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的退休補貼,其本質是加發的退休費。
那麼對於2014年10月之後的退休中人來說,還會加發退休費嗎?根據規定,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且符合加發基本退休費政策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調整為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
退休補貼的標准計算公式為: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Ⅸ 四川省勞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獲省部級勞模榮譽等人員原按月加發退休費調整為一次性發放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並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本報訊經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台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部分人員退休費發放政策。獲省部級勞模榮譽等人員,其原來按月加發的退休費調整為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所需經費從原渠道列支。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的范圍為: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並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可參照處理。對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並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工作人員,可在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其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所在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社部門核准。一次性退休補貼計算方法: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舉例來說,假設張某在2014年9月30日前獲得省勞模榮譽稱號,在2019年時從正處級崗位退休,那麼他退休時的一次性退休補貼=2014年9月張某所在單位正處級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值得注意的是,在確定「按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時,同時符合多個相同類別原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的,只能按其中最高的一個計發比例計算(另有政策規定的除外);同時符合多個不同類別原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的,可將各個計發比例累加計算。但是,按上述辦法確定提高的計發比例與按照川人發〔2006〕48號文件規定的原退休費計發比例之和不得超過100%。
Ⅹ 四川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調整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3%;與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掛鉤部分,對退休人員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滿1年增加0.7元,對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滿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www.shebao13.com
(三)適度傾斜。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5元;
(2)滿80歲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5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5元。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分別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對象和時間: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