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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遼寧省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發布時間:2020-12-13 13:11:01

A. 關於遼寧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的方案

| 遼寧2010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政策具體調整辦法
遼寧2010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政策具體調整辦法

具體調整辦法為,全部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額外條件的有另外增加標准。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通知》還規定,擔任正高級專業職務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專業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業者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政策中還增加了新內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B. 遼寧省2017年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今年不是已經給你漲了嗎?還細什麼則?怎麼還沒漲夠嗎。不要聽信謠言,自2005年開始年年調整退休金,從來就沒有過一年調整兩次的先例,2017也不例外。遇事自己多動腦子,不要遇到與己有利就昏頭了。

C. 遼寧省退休職工2017年漲工資細則

08年的??年初就出台了啊 08年的是0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的養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調整時間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另外,每個退休職工因參加工作時間、退休時間、繳費年限有差別,增加的調資額也有所不同。對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同志、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年齡達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及原工商業者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09年的細則還沒有出台,應該在3月份左右吧,不是說會這樣連續長3年的嘛

D. 2011年遼寧省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最佳答案 遼寧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
文 號:遼人社發【2011】3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綏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進入國家計劃統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原工商業者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
三、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特別是此項工作在兩節期間進行落實,時間緊、任務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確保在2011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 2012年遼寧省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養老金已出現V字形,調整難。06年腿休的已經在底部。

F. 遼寧退休漲工資細則2013

遼寧省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3)10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3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3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3日

最新文件發給你,望採納

G. 2012年遼寧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的細則有嗎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12-04-02 10:48:16)
轉載▼
標簽:
雜談
分類: 2012年企業增加退休金

遼人社發[2012]1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綏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昌圖縣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
從2012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符合勞人社
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
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
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職人
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
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
增加3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
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
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
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
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
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
)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
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把此次調
待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要採取有利措施,千方百
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2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
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此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2012年3月5日印發的《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
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2]8號)即行廢止。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H. 遼寧2015年退休漲工資細則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遼寧省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遼人社發〔〕9 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屬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http://www.wifi03.com
(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I. 遼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三月十八號,遼寧省的2014年調整文件已經出台,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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