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㈡ 上海事業單位加退休工資
法律主觀
一是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三是2020年底前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嫌兄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者攔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首者胡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㈢ 上海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發18個月工資多少
根據級別。上海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政策,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其中四大節日補貼費按每月333.4元計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毀清胡人2014年9月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正氏對應的退休補貼確定,具體對象和標准按市人力資源社會纖攔保障局定。
㈣ 上海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上海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海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㈤ 上海市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退休 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 工資 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 崗位工資 和 薪級工資 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 養老金 =〔職務(技術等核仿冊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 與 退休年齡 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大旅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改宏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 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