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幾月份調整
一般是在七月份,有些地區是在八月份或者九月份。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退休漲工資的規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吵枝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升轎敏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按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4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帆緩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1.1%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21元的按21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員中,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人軍轉字〔2005〕28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退休金每年幾月份漲工資
法律分析:
一、黑龍江2021退休金調整方案: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目前在為新一輪養老金上調窗口醞釀,目前預計2021年的退休金總體調整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5%左右,估計黑龍江2021退休金調整方案將於5月-7月份出爐,但是鐵定會漲!
二、2021黑龍江退休漲工資細則:
目前有關於2021黑龍江退休漲工資細則還沒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漲幅來看的話,和2020版的調整細則來參考,詳見如下: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40元;
2、掛鉤調整:
(1)與養老金水平掛鉤:2020增加0.79%,2019是0.76%;
(2)與繳費年限掛鉤:繳納滿15年之後每滿一年,增加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
3、傾斜調整:
(1)高齡調整:面相於70-79歲老人、80歲以上老人,分別再增加30元、40元;
(2)其他:如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軍轉幹部傾斜、特殊傾斜也有一定相對應的調整。
法律依據: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且企業和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個人繳費年限累計12個月為一年),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月標准=(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按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確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C. 退休漲工資從幾月份開始補發
退休漲工資從6月份開始補發。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准准備工作已經完成,目前已有個別單位將補發工資打入工資卡內提前預發補發工資。
大致從6月起,各地將陸續開始兌現增加的工資,完成退休人員補發工資,補發的金額根據職位和單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省各機關事業單位也會陸續將增加後的工資發放到退休人手中,省內各地因具體情況不同,進展有快有慢,但都會在國家規定的7月底前完成。
2022年養老金總體上漲碧爛4%,多省已經下達了工作方案,要求上調養老金,並在7月底前,將補發的和當月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我們已經通知退休人員,從7月開始,統籌內和統籌外的養老金都上漲了一些,有的地方還補發了前6個月的上漲部分。」黑龍江一位養老部門工作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退休職工已經知道自己上漲養老金的具體數額了。」
今年5月,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財政部關於2022年差耐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規定,要求各省市2022年5月31日之前報送養老金上調方案,因此預計各地6月份開始陸續公布上調方案,最晚可能會在7月底之前會將養老金差額補發到位。影響基礎養老金的因素比較多,退休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的《退休人員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1.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2.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3.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悔慶漏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4.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D. 退休工資幾月份漲工資
七月份退休能漲工資。
退休工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9年1月份起補發。
基本原則: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二)保證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經費,兼顧其它支出;
(三)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法律依據:
《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在單位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的財務部門或獨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的財務部門歸口統一管理。
第七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是各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離退休人員情況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經費收支計劃。
《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各單位要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對離退休經費預、決算編報的時間要求,及時報送有關報表。每年7月20日以前,各單位還須報送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有關報表。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離退休經費的監督與檢查制度,主動配合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進行審計與檢查。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預算的執行情況;
(二)經費開支及使用管理情況;
(三)財務法規及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
(四)《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執行情況。
E. 大慶退休金每月什麼時候發
按照國家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清團調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判正鬧。5%的幅度雖然不是很高,但連續十幾年上調退休人員的工資,這掘罩確實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F. 退休工資每年漲多少幾月漲
退休人員漲工資2022年3月正式實行,包括養老金、工傷、失業保險待遇提高百分之十以上。漲工資對象為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調整水平以當地基本工資水平為准。調整時,將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方法,繼續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傾斜。交費時間較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對交費時間超過十五年的退休人員,交費年限每增加1年就增加相應額度的養老金;養老金補發的調整政策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職工,如:桑植、新晃等十四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裡的已退休並領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十元。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G. 遼寧省退休漲工資細則2022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空拿4%。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但目前遼寧省還未出台最新政策,現在適用的依舊是2021年的標准。
現就2021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御宏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按照政府責任分擔辦法規定,對造成當期缺口擴大的部分,由地方負責籌措資金彌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核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21年7月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鎮虧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