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保在一個地方,社保在另一個地方,醫保必須要和社保在同一個地方才能辦退休嗎
按正常程序,不可能會發生這種醫保與養老保險分離的情況。在什麼地方什麼單位工作,單位就得按規定為你繳納五險。如果確實發生這種情況,在辦理退休時就必須將其中之一轉至能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
⑵ 退休後社保、醫保能轉移嗎
只要退休了領取養老金了,無論戶口在何地,退休養老關系,包含醫保,不允許轉移,也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接受你。
只有還在原退休地領取養老金,及醫療報銷
知識拓展
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⑶ 醫保是跟社保走,還是跟戶口走 退休後戶口遷入他省兒子處,原戶昔和遷入地都不肯辦怎辦
醫保攔衡跟社保走。
退休後把戶口遷入外省,原戶籍不辦理冊乎是因為你退休簡姿做後相關的待遇都依據戶籍所在地辦理,遷出影響戶籍所在地的管理,管理混亂,影響財政收入,不辦理。
而遷入地也不辦理是因為一旦遷入,會增加財政負擔,所以也不辦理。
⑷ 辦退休時,養老及醫保是同時辦理嗎
實際上在辦理退休它是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所以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需要分別來辦理的。
養老保險辦理完成以後,那麼你所享受到的是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醫療保險辦理退休完成以後,你享受到的是這個醫保的一個退休待遇,所以說他們二者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並且要相互辦理才可以。一般很多人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他的養老保險具備法定的累計繳費年限,但是醫療保險不一定具備累計繳費年限,因為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大致需要25周年左右,這樣的一個年限,所以說,很多人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實際上都需要補交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需要達到25周年左右,如果說你的養老保險具備了退休的條件,那麼是可以在退休之前,選擇一次性補繳完成醫療保險所需要的費用。但是如果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話那麼你就要滿足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這樣的話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
因為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相對來說是比較少一些,大概是需要15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了,所以說自己如果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養老保險具備了15年以上的一個繳費要求,那麼是直接可以辦理養老保險的退休,並且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但是,這個醫療保險必須要隨同養老保險一起來辦理退休才可以,即使你的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但是也要在退休之前一次性把它補足,完成所有的一個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所需要的費用,這樣的話醫療保險才可以辦理退休,如果說你錯過這次退休所規定的時間,那麼醫保以後是不能夠辦理退休的,所以說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醫保退休實際上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醫保辦理完退休之後,實際上你就可以享受一個免費的醫保報銷待遇了,那麼這個醫保的費用是無需再交納,還可以享受到一個相應的報銷比例,那麼對於你本人來講還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作為退休老人來講,實際上他的年齡普遍都是比較偏大的,所以說,這個就醫的概率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所以說辦理醫保退休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且醫保辦理完退休之後,實際上每個月都會有相應的余額打在自己的醫保卡賬戶當中去,這個醫保卡賬戶當中的余額是可以用作葯店買葯或者是去醫院門診就醫結算,直接可以當現金支付。所以說辦理醫保退休和養老保險的辦理退休是同等重要的一個關系。自己千萬不能因為經濟困難或者是某種條件,而導致自己不想辦理醫保退休實際上這樣的一個做法,或者是想法是非常不合適的。
⑸ 醫保在一個地方,社保在另一個地方,醫保必須要和社保在同一個地方才能辦退休嗎
醫保和社保主要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因此在需辦理醫跡蘆保、社保及退休等事項時,並非必須是在同一地方。一般情況下,退休前需在爛旁工作地的社保局進行社保繳費時限滿,申請退休證等手續,確認飢州橡個人在社保賬戶中的繳存記錄和個人賬戶信息。而辦理醫保相關事項,則可能需要在當地醫保局核實個人符合的醫保標准和相應的繳納手續。同時,根據不同地區的政策規定,退休時可能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明、社保和醫保繳存證明、銀行卡信息等,建議提前了解自己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
⑹ 醫保在一個地方,社保在另一個地方,醫保必須要和社保在同一個地方才能辦退休嗎
不一定,根據個人可能在不同地方辦理,但最好還是在同一個地方辦理笑辯,因為橡悄社保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如果沒有這一步,辦理退休將會變得更加困難,而且可能面碰如缺臨潛在的風險。
⑺ 養老保險轉移了醫保會跟隨轉移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需要分別來進行轉移的,因為本身就是屬於兩個不同的繳費部門。 養老保險一般是由社保部門來管理。那麼醫療保險都是由醫保局來管理。所以說是需要分別來進行轉移的,當然在轉移的過程中是可以同步辦理的,一般情況下新的工作單位接觸之後,那麼它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同步來進行參保的,需要做的就是開具養老保險的接收函和醫療保險的接收函,這兩份接收函是需要仿槐分別來開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枝老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猛大升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