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工死亡之後還發工資嗎
法律分析:不發了。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退休人員死亡當月有工資嗎
家裡老人死後,有些家屬居然還能再領12個月的退休金。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這是天方夜譚,不可能的事情。那麼別著急,可以聽我慢慢說。
正常情況下,按照社保局的規定。老人死亡後,家裡人要持證明去社保大廳辦理手續,然後領取一次性的喪葬費。
如果死亡時間,是這個月發工資時間之前,那就只能領這個月的工資。
如果死亡時間,是這個月領工資以後,那下個月還可以再領一次。
比如說,每個月是15號發工資。
如果是這個月15號之前死亡,那這個月工資繼續領,但是下個月的工資就沒有了。
如果死亡時間是16號-月底,那下個月還可以再領一次退休金。
但是,大城市裡一般都是這種模式,偏遠的鄉鎮就不一定了。
像大城市裡,老人死亡後,必須要去派出所銷戶,不然是不給火化安葬的。
銷戶了,系統都是聯網的,社保局自然也就接受到這個信息,能及時的停發工資。
但是很多鄉鎮農村,十八線小城市,即使不銷戶,也是可以去火化安葬的。
只要社保局,沒有接受到老人去世的信息。那麼去世老人的工資,家裡人就可以繼續領。
這是不是有點像領空餉?
差不多吧。
那能一直領下去嗎?
肯定不行。
社保局也考慮到這個情況了,所有一個政策叫「年審」。
每年的6月份,領退休金的老人都必須去相關單位年審。就是露個臉,證明人還在,沒有領空餉。
人不在了,那肯定就沒辦法年審,自然的就不能無限制的領下去。
比如說,一個老人,七月份去世。社保局沒有接受到信息,家裡人也沒有去辦領取一次性喪葬費。
那老人的工資存摺,就會一直發工資,發到明年的六月份。
並非我有意在教壞別人,這種事情確實存在,也不是我虛構的。而且社保局也清楚,所以才會有「年審」這個應對政策。
有時候傷心的不是老人去世,而是那一點喪葬費,也能引發家庭矛盾
今天上午的時候,有一家三口來銀行取錢。
一個阿姨,六十多歲。還有一男一女,大概都是三十多歲。
取什麼錢?
家裡老頭子的喪葬費,有七萬多塊錢。
然後阿姨,就坐在大廳里小聲的哭。她家孩子媳婦,就在櫃台開心的數著錢。
我們大堂小姐姐,連忙端了一杯熱水給這個阿姨,問她怎麼回事?
這個阿姨就斷斷續續,邊哭邊說。
老伴去世,她身體不好,長年要吃葯。
這七萬多塊錢的喪葬費,應該給她看病吃葯。
現在這錢,都被家裡孩子拿走了,她後半生一個人如何能熬過去呢?
然後她家孩子,就罵這個阿姨,說在銀行里哭,丟不丟人?
這怎麼辦?我們無能無力。
這是別人的家事,我們雖然很同情這個阿姨,但是也沒任何的辦法。
只能安慰她一下,讓她以後有什麼困難,就去找街道辦事處的人。
我在銀行上班快十年的時間了,幾乎每個月都能遇到因為喪葬費而翻臉的人。
最狠的一次,一家兄弟姐妹幾個人,直接就在銀行里打起來了。
最後只能報警處理,讓警察教育他們。
那家老人如果知道,他們的孩子因為一點錢翻臉打架,估計棺材板都要按不住了。
③ 退休工資人死了還有沒有
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退休金還能領嗎?
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但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什麼是退休工資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穗敬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三、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
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猜敬慎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稿沖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④ 退休工人去世當月還發工資嗎
法律分析:退休工人當月去世當月可以領取退休工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