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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職工狀告社保部領導

發布時間:2023-05-14 08:18:07

『壹』 我是一企業職工。已辦退休,可養老保險金企業末交拖欠著該咋辦

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險咐明伏種的繳費對象做了明確規定: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國衡攜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3,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槐臘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貳』 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時會收到社保部門的發放通知嗎

我國目前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金,除開部隊退休工作人員或者依照退伍方法安置的退役軍人的退役金不屬社保部門付款的范疇以外,無論原先的付款方式是由什麼方式付款,不論是依照老規章制度或是新制度辦退休工作的人員,其養老保險金全是統一根據社保部門開展社會性發放。

總的來說,退休職工在每個月領取養老金時,社保部門不容易每個月給退休職工發通知,但承擔實際派發養老金的金融機構,開通簡訊通告的功能銀行將准時通告,社保部門只會在獨特環節,例如養老金調整,養老金停發等情況下,有些地方社保部門能給退休職工發放通知。

『叄』 退休員工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嗎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肆』 公司讓員工自己交納社保、住房公積金,該如何正確維權

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企業退休職工狀告社保部領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伍』 符合退休條件社保中心不給辦理退休手續該找哪個部門投訴是企業把職工的養老金沒交給社保,所以辦不下來

欠費不能辦理退休,這是全國統飢弊一政策。爛畝族
養老金是根據繳費計算標準的耐乎,欠費沒辦法計算。
社保做法合理合法。

『陸』 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結果會怎樣

您好,這個提問有點不太對,具體我來為您回答。

首先,如果只是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的情況。

一、如果是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肯定不是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因為勞動仲裁是不會受理社保、公積金補繳的案件的。

二、對於社保、公積金補繳的訴求,我們必須得對應的去社保管理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申訴 ,然後對應部門會發函給公司,要求進行補繳。

三、這種情況,結果就是公司為你補繳社保、公積金,但個人的部分得由你承擔。

其次,如果想以此為由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一、員工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保險」為由 ,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對應的社保和公積金。

二、員工需要先發函給公司,通知公司這一事實,在公司簽收後,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不過這個過程會比較漫長,要經過仲裁、法院一審二審等。

三、社保補繳、公積金補繳等也要同時向對應部門進行投訴,要求進行補繳。

四、這種情況最好的結果就是社保、公積金補繳,然後還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不過過程會比較漫長,得最好相應的准備!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結果很嚴重。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應該為其繳納社保公積金,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的,員工提起仲御知裁或訴訟,公司必須為其補繳。

即使仲裁不受理,仲裁也會告訴員工到社保、公積金部門舉報投訴,給員工指明維權路線,仲裁現場有維權公益律師,仲裁人員也會告訴員工去咨詢律師,律師會告訴員工詳細的維權路徑,最終企業還是得補繳社保和公積金。

如果社保和公積金部門發現企業有違法現象,你單位就會被列為重點審核對象,每年社保和公積金部門都會抽取一部分企業來稽查合法與否,之所以這么多年你覺得不給員工繳納也沒什麼事,是因為沒有查到你單位,如果查到了就不是一個員工補繳的問題,是整個企業要整改,到時候滯納金會是一個很大數字,而且進入黑名單了,隔三差五就會來查一次。所以,在員工離職的時候,員工合理的要求要盡量滿足,走仲裁和訴訟單位費時費力,結果也不會太好。

現在 社會 信息發達,員工通過各種途徑都能維權,而且仲裁是偏向勞動者,如果發現這種企業違法事件,一定會幫助勞動者。

如下是官方的正式回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單0320120810260610401留言已收悉,現回復如下:您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具有強制性的。最早能追繳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62號)發布之月。如您需申訴個人權益,須提供能反映您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材料、身份證明及有效工資情況憑證,才符合立案條件。希望職工積極配合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提供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包括勞動仲裁書)、有效工資證明(包括但不限於:特殊單位格式的連續性工資單、粗掘加蓋單位公章的工資單、涉及工資認定事項的勞動仲裁書、有每月工資明細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清單等)原件鎮凳消及復印件各2份,並且需由職工本人到公積金中心政策法規科或(塘廈、常平、虎門、石龍)四個辦事處反映情況,以便住房公積金中心立案調查處理,更好地維護職工的權益。因案件涉及單位與職工雙方權益,雙方配合情況將影響到案件具體處理所需時間,如您已按要求提交了相關資料,請耐心等待處理結果。您需提前通過莞家政務微信公眾號預約時間和辦理地點,預約取號方式:注冊「莞家政務」微信公眾號--取號辦事--在線預約—選擇辦事大廳—選擇業務種類、註:原公積金中心本部追繳咨詢類業務請選擇市民服務中心—不動產公積金業務區—「公積金咨詢業務」。疫情防控期間,進入辦事大廳時,須出示粵康碼、莞e申報個人通行碼、相關預約憑證及身份信息方可進入。感謝您對12345熱線的支持!

可以肯定的說:題主的要求「不被受理」,無功而返!

為啥會這樣呢?

說實話普通勞動者如果沒有較高文化層次,還真難以理清其中的原因。所以好多不明白其中緣由的勞動者,也因此誤解這些仲裁機構,從而得出一些錯誤的認知與判斷。

1、勞動仲裁的對象與前提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勞動仲裁的對像必須是:

①、 必須是存在勞動關系的當事人;

②、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

③、雙方發生勞動爭議。

2、什麼是勞動爭議?

指在勞動關系的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3、凡是勞動爭議都可以提前仲裁嗎?

勞動爭議仲裁是有范圍規定的,並不是無邊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①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②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③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⑤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仲裁法》的范圍爭議,第④條已明確了涉及社保等等,為何仲裁委員會卻不受理?

這也是千萬普通勞動者沒有弄明白的地方,為何仲裁法規定的有,而仲裁委員會卻不受理,一下子人們都疑惑了!

這就需要明確理解:什麼是 社會 保險爭議?

其實,《仲裁法》有關仲裁爭議范圍中的「 社會 保險」爭議,指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圍繞社保問題而發生爭議。

通俗打比:①、如圍繞當事人雙方圍繞社保買不買問題發生社保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法一致,此時提請仲裁是會被受理的!

②、如圍繞社保繳納費的承擔問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全部負擔,而勞動者只願意承擔個人部分,為此而發生社保爭議,提請仲裁是會被受理的。

簡單的說,仲裁機構只能仲裁符合社保爭議范籌的問題,先做一個判斷是非曲直的定性,再對社保爭議中的問題作出裁決處理。

而現在題主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公積金,這已是一個涉及行政徵收的問題,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只有相關職能部門才有此許可權,這需要由相關的職能部門來具體執行,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此時仲裁委員會是不具備該資格主體,也無其職能許可權,所以它無法受理。

這也是為什麼題主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提起仲裁和訴訟,不會被受理的原因。

5、不被仲裁委員會受理,該怎麼辦?

題主只能准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向這些職能部門反映情況。

一旦這些部門介入調查,查證屬實之後,都會要求對方整改補繳,一旦用人單位在限期內未執行,那將會被這些職能部門處罰,最終也還得執行。

不過,可能這一過程會耗時,甚至還得准備一些相關材料,合同、工資卡(條、單)……

所以,題主想要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公積金,而提出仲裁申請,將不被受理!只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一旦他們查證屬實,便可以實現補繳的目標。

結果會要求單位給職工補繳社保、公積金,而且概率極大極大。

不過這里需要說明,補繳社保應該向勞動監察或者社保征繳部門投訴,補繳公積金應該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這兩個事情不屬於勞動爭議(最高院曾經詳細解釋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和法院基本不會受理。如果不受理,他們會告訴當事人應該去找哪個部門的,這點放心。

下面我說個最近剛看到的補繳公積金的案例。

青島楊女士離職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某酒店未依法繳納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接到投訴後,經調查後向單位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但是該單位不予理會,隨後青島公積金中心作出《行政處理事先告知書》,並向該公司郵寄送達。

單位一看,來真的了,因不服處罰結果,將青島公積金管理中心告上法院,理由是員工離職時已經確認與單位不存在任何爭議。

一審法院認為,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行政法規對用人單位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公積金事實的認定。最終單位敗訴。單位不服,上訴到青島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這里總結一下,依法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義務,不繳納,違反勞動法、 社會 保險法、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去投訴,都得補繳。如果有懷疑的,可以親自去當地人社局、公積金中心咨詢。

但是 ,這里告訴勞動者,社保補繳一般不要超過2年(違法行為存在連續情形的,行為終了日開始計算),超過2年,有可能不再受理。比如單位一直沒交社保,離職後一定在2年內投訴。

公積金沒說投訴時效,但是也是越快越好,如果單位一直不交,離職後,最好在一兩年內處理此事。

員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結果就四個字「徒勞無功」。

解讀

一、 補繳社保、公積金的管轄機構並非仲裁委或法院,而是當地 社保稽核部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 ;如果因為公司沒有開設社保和公積金賬戶,而沒給員工交社保和公積金,就要先到當地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讓公司開戶,再到社保稽核部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補繳;

二、 現在,很多地方的仲裁委為了減少無效訴求,避免司法資源浪費,仲裁委的立案人員不僅要對立案材料的格式、數量等進行 形式審查 ,還要對你申請的訴求是不是屬於仲裁委的受案范圍進行 事實審查 ,所以:

三、 如果你想直接到法院起訴,無論你只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還是包含了其他訴求,法院都不可能受理,因為,你的訴求 即不屬於法院的受案范圍,也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

所以,主張補繳社保、公積金的權益,一定要去管轄機構現場申請,避免浪費時間,徒勞而返。

這個我有發言權,因為我們公司剛經歷過補社保和公積金的事。

今年六月初,公司一位老課長通過微信拉了公司六七百人進群,說明他的用意:他快退休了,願意為公司員工牽頭組織向公司申請補齊以往少交的社保,公積金。以填表的形式向各部門發放表格,寫上部門名字,並且按手印,再統一收繳。一時間群情激動,七嘴八舌的討論起來,有說沒用的,有說好的,還有人認為我們這是在造反[吐舌],總之,說什麼的都有。最後,老課長一錘定音,願意的就開干,不願意的就退群。然後就按部就班,發表,填表,收表,由老課長去找公司領導交涉,然而,公司沒有答應,老課長也料到會是這樣的結果,他早就做好了第二手准備,那就是把我們填好的送到了相關的政府部門,說明情況,接下來就是等結果。

再後來政府部門派人來公司了解情況,並約談了公司高層,到六月底,公司妥協,並出了一分協議書,可是由於太匆忙,協議書漏洞百出,甚至有錯別字,把協議的意思都搞模糊了,大家憤怒了,認為公司太敷衍了,完全不負責任,要求公司重新認真的擬定協議,群情激憤,公司也慌了,馬上把前面的協議收回,重新擬了一份協議,大致可分為三類:一,公司一次性補全以往所欠公積金和社保,當然員工也要一次性補全自己那部分,二,公司分三年補全所欠的款項,即算好每月需補的數額分月返還,員工的部分從工資里扣除,三,不願意補的,可以不補,甚至公司還可以按照之前的比例繼續交。第三類基本沒人選,除非腦袋秀逗的人才會選,大家都選了第一種,誰知道公司又以資金周轉不過來為由要求公司中層領導去勸說員工選第二種方案,最後雖然大部分都簽了第二種協議,但是結果還是好的,畢竟公司還是補了欠我們的公積金和社保,只是時間有點長。



首先,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的請求,勞動仲裁和法院都是不會受理的;

其次,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單位未繳納社保,要求補繳,勞動監察大隊受理後會要求企業限期補繳,否則勞動監察大隊會給予行政處罰;

最後,可以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單位未繳納公積金事宜,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後會要求企業限期補繳。

這些都需要員工要及時跟勞動監察大隊、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跟蹤辦理情況,隨時了解並催促盡快辦理,否則拖的時間很長。

補繳社保屬勞動監察大隊職責,勞動仲栽或訴訟被駁回,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因補繳社保可提訴訟,但只能賠償損失,無法補繳社保

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一、仲裁委和法院不會受理

如果員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目的就是要求補繳社保和公積金,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都是不會受理的。因為社保和公積金屬於行政機關管理的事情,而法院和仲裁委員會都屬於司法機關,不會受理社保和公積金的事情。

為什麼社保和公積金屬於行政事務?又為什麼法院和仲裁委都不會管?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多說幾句。繳納社保不僅僅是員工和公司之間的糾紛,還涉及到整個 社會 的養老問題。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社保,並不僅僅是為了這個員工的利益,而是基於全 社會 的公共利益的考慮。而法院處理的民事訴訟中,僅僅會處理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問題,既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去考慮整個 社會 的情況,所以法院不適宜處理社保和公積金問題,只能交由人社局(行政機關)來處理。

二、員工可以向人社局舉報

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向人社局舉報,那麼人社局會不會責令公司繳納呢?關於這個問題還真是無法確定,因為人社局不但要考慮員工個人的利益,也要考慮當地的創業環境,企業的生存條件。

『柒』 退休手續材料齊全,全部辦完了就是不給審批手續和發放退休金,該怎麼辦呢


第一,看您是否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還是以零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您以單位職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是有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的專職人員報到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也就是縣、區級社保退休科。


如果您是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社保的,符合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您的參保地和檔案所管地,也就是縣、區、人才市場或街道社保服務中心、由專職辦理退休的人員報到上一主管部門退休社保科審批。


舉例:我本人就等了半年時間,批下來的。


由區人才市場社保辦理退休專員報區人才市場退休科——區里——市裡,整整等待半年,批下來時,人家給你打電話☎️告知你,給你從哪個月補發工資的,告訴你的社保卡銀行密碼激活沒有,如果沒有激活打不進去退休金的,你就的趕快激活銀行卡,告知你每月幾號到幾號打到卡上,你就可以取款。

『捌』 已經退休20年了曠工被人告到社保局有什麼後果

沒有什麼後果。
曠工是企業內部的事情,絕悉不涉及到社保局。社保局仍然有該員工的記錄,主要是姓名,性別,年齡,所屬單位和歷年繳納社保費用並鎮乎的明細。但是長期曠工,有可能會影響到單位對該員工社保費的交納。
曠工,拼音kuàng gōng,漢語詞語,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旅差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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