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時養老金算錯了怎麼辦
1、可以持社會保障失業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金核定表》,去單位所在地的這個管理中心咨詢辦理。2、可以帶上身份證、社保卡等相關資料去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查詢,由社保機構給予更改。『貳』 退休金算錯了找誰解決
法律分析: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計算和發放的,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實反映情況。勞動仲裁只受理單位和職工之間勞動糾紛,如果是和社保局之間糾紛,可以行政復議或者訴訟。如果是單位申報工資沒按實際工資申報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如果是社保局養老金計算錯誤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法院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衍生問題:
我國規定退休金可以領多少年?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叄』 對社保局答復退休年齡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申請已書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書面形式,升學宴在60日之內提出復議申請書。受敵。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條件,決定立案並准備省里的行為。省里。決定執行。
『肆』 退休職工對領取的退休金有異議怎麼辦
首先,現在計算每個環節上卡的特別緊,大概也需要四到五個月的時間,對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來說,是按照你退休執行的那個月開始補發的,對於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的話,是在前面正常的到賬劃賬之後,就進行待遇計算了,對於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還需要做一個職業年金虛賬坐實,因為這部分資金是只有退休人員退休的時候,單位有退休人員的時候,才能跟財政申請去撥付坐實的
其次,正常辦理完成退休以後,實際上真正發放退休金的這個時間是從第2個月開始才給你發,比如說你是從3月份辦理退休的,實際上你的養老金待遇是從4月份才開始領取,當月的這個退休金他不可能當月發放給你,所以說還要等到第2個月才能發放,也就是說你3月份退休,那麼你4月份才第1個月領取養老金,4月份的養老金可能就要等到5月份才能夠領取,而且很多地區在發放養老金的時候,都是在月底之前才會發放,也就是說在每個月30號之前才會發放到位,所以可能你的生日是每個月的上旬,那麼你在上旬就辦理退休了,到你現在為止可能已經過了兩個月沒有拿到退休金也是很正常的,可能再多等幾天到30號以後就發放到位了
『伍』 退休爭議申請行政復議部門
法律分析:人事部門對退休審核是屬於行政行為,所以當事人對退休審核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陸』 退休金算錯了找誰解決
退休金算錯了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決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灶寬汪構負責計算和發放的,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實反映情況。如果是社保局養老金計算錯誤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法院行政訴訟
首先我們應當知道退休金到底是如何發放的?
我國的退休金包含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有一部分人群還包括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就發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除了基礎養老金之外,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我們每月繳納養老金的累計,而每個月發放的金額則是個人賬戶的儲蓄額總數除以計發月數。最後一個則是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隱仔並非所有的退休老人都有,只是特殊一部分人群擁有。而過渡性養老金的月標准則是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在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1.2%。不過在過渡養老金中的問題上,還有一個注意事項。過渡性調節金是以當地的現行標准為基數的,2006年~2014年退休的按照一定比例來發放,但是在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則不再發放過渡性調節金了。
了解完退休金的計算公式之後,如果我們的退休金發放錯了,金額不對,應當如何解決呢?
首先我們可以拿著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金核定表去單位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咨詢辦理。 然後我們需要帶著身份證,社保卡這些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去查詢。在確認了確實發放錯誤之後由社保機構給予更改。
不過在這里需要強調一點,因為我國在退休金的發放上是比較嚴謹的,很少會出現。退休金發放錯誤的情況。很多時候退休人員以為自己的退休金發錯了,實際上是因為搞錯了退休金發放的標准。我們就拿高齡補貼為例,大部分的地區高齡補貼的年齡標準是70周歲。70周歲以上的開始放高齡津貼,但是這個70周歲需要是你的身份證年齡到如今達到了70周歲以上才能夠發放。有一些退休老人,他們的實際年齡和身份證上的年齡是不一致的,所以在高齡補貼的問題上,可能會存在著和實際不一致的情況。
但是在發放高齡補貼的過程當中,標准就是按照身份證上的年齡來進行,而不是實際年齡,所以這一點需要大家引起注意。除此之外,養老金的計算是比較復雜的,除了基礎的公式之外,還有各種各樣的補貼,所以我們個人其實很難真正算清楚,還是要以官方為准。如果覺得不對,可以咨詢相關部門,找到自己的繳費年限和具體的繳費基數,這樣就一目瞭然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巧手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經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審查和核對檔案資料,確認參保者檔案資料記載的工齡及其它相關數據與為參保者實際計算退休工資的數據不符後,社保局會立即給予更改,並補發應發而未發的工資。
『柒』 退休工資不合理去哪裡投訴
退休工資低怎樣維權『捌』 養老金額數額不對向哪個部門申訴呢
我國職工交滿15年養老保險,退休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保險對象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的戶口薄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應做為申報的證明材料,在代辦員的指示下,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待繳費單位和鄉鎮保險管理機構辦理完有關手續後,領取人會接到通知,到村或鄉領取養老金。對自己所得養老金金額認為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通過社保部門進行反映。按照《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1)認為經辦機構未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的;(2)認為經辦機構未按規定審核社會保險交費基數的;(3)認為經辦機構未按規定記錄社會保險費情況或者拒絕其查詢繳費記錄的;(4)認為經辦機構違法收取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5)對經辦機構核定其社會保險待遇有異議的;(6)認為經辦機構不依法支付其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對經辦機構停止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異議的;(7)認為經辦機構未依法為其調整保險待遇的;(8)認為經辦機構未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或者接續手續的;(9)認為經辦機構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伐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