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會有哪些區別
合同工和正式工在退休之後,其實最主要的差別就是體現在工資待遇上。主要是因為合同工和正式工在退休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額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在退休之後,正式工所享受到的待遇肯定要更高一些。一般情況下在退休之後正式工的退休工資要更高一些。
另外無論你是合同工還是正式工,在退休之後所享受到的醫療保險待遇其實是沒有太大差別的。無論是醫療保險的報銷金額又或者是報銷的方式,這兩者幾乎都是一樣的。總體來看,在退休之前如果是正式工的話,那麼退休之後領取到手的退休金確實要更高一些,但是這也不代表合同工在退休之後的待遇就一定會差。
2. 勞務派遣人員和正式工退休金一樣嗎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人員和正式工退休金一樣。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構成雖然與一般員工一樣,但發放工資的對象有兩個。一個是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的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另一個是用工單位,支付的是加班工資、績效獎金、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3. 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有啥區別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分,主要是在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里, 兩者退休後的待遇是有很大區別的 。
退休後的待遇,其實也就是養老金了。目前來說, 影響養老金的因素主要有三項 ,第一項是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第二項是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第三項是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而對於合同工和正式工來說,兩者的主要區別就是後面兩項了。
合同工,其實在我國還有一種比較普通的叫法,也就是「臨時工」。相較於正式員工,臨時工每個月的工資水平肯定是遠遠不如的,正式工一個月扣除的五險一金可能都有2000元左右,而臨時工一個月到手的工資可能都沒有2000元, 兩者的繳費工資差距是非常明顯的 。而按照養老金計算「多繳多得」的原則,兩者在退休後的養老金差距也是顯而易見的。
同時,雖然我國法律明文要求, 不管是正式員工還是臨時工, 單位都必須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但是我國還是有一些單位知法違法,並沒有為臨時工繳納五險一金, 那麼這些員工就缺失了這些年的繳費年限 ,即便後續繳納了養老金,但是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肯定是會下降的,甚至如果繳費年限不足,那麼退休後是沒有養老金的。
所以,大多數人都想要當正式工,而不願意去做合同工,不單單是因為在職時候的工資收入差距,還有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是有很大差別的。
現在有不少的外包公司外派員工到其他企業,對於外派和正式工的區別大家還是有必要了解下的。
我有個朋友小曹進的是外包公司,被外派到了某互聯網大公司,他給我說,外派真不爽,我問他怎麼了,他說,過節福利人家都有,我沒有,感覺自己像是被孤立的一樣。雖然說自己是在大公司工作,但並不屬於人家的正式工,感覺格格不入。
我還有一個朋友小陳,也是外包公司,被外派到了一互聯網知名單位。我拿上邊的例子提醒了他,我這個朋友還算機靈,沒過多久就辭掉了外包公司的工作,和外派的那家單位簽了正式合同。很多外包公司都是有條例,不允許員工這么做的,但是只要你足夠優秀,總有解決辦法的。
外包公司的五險繳納規則據我了解到的,大部分外包公司的五險都是按照最低標准繳納的,一金還不一定有。我舉個例子,我朋友小陳,剛開始簽的是外包公司的合同,假如說工資是一萬,按照三千五的標准繳納五險一金,那麼五險個人扣除3500*(8%+2%+1%)=385元。一金扣除3500*12%= 420元,暫且按照不扣稅的標准來算,最後到手的工資是10000-385-420+(420*2)=10035元。但是很多公司並不是這樣,最低的五險一金,全額的稅。所以說如果再扣稅的話,到手就更少了。再來算算,如果小陳簽訂正式合同的最後到手工資,
五險扣除10000*(8%+2%+1%)=1100元,公積金扣除10000*12%=1200;個人所得稅(10000-688.20-5000)*20%-555 307.36元。最終到手工資是10000-1100-1200-307.36+(1200*2)=9792.64元。乍一看,其實也是差不多的。只不過就是少了點正式工的節假日福利罷了。接下來再看下一個問題。
退休後養老金的計算養老金是分個人部分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今天就算算個人部分,如果按照最低標准,每個月個人繳納的養老金是:3500*8% = 280元;如果按照全額繳納的話,每個月是:10000*8%=800元。所以說只算當前不覺得有太大差別,從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來算的話差別就大了,這一部分錢直接影響到退休後的養老金。
總結正式工和合同外派工在退休後的養老金問題上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根據以上,當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要根據正式工還是外派工的類型來談薪資,我們可以視情況談待遇,最起碼可以把工資標准提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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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有啥區別?
改革後的合同工和改革前的合同制工是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前企業經過勞動局招收的一批合同制工人,其實待遇和正式工一樣,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也一樣。改革以後的合同工,有的稱之派遣工,不僅在機關事業單位有,而且在國企里也有。他們在職時工資、津補貼、獎金及福利待遇與同單位、同工種、同工作性質的正式工待遇是不一樣的,往往比正式工少很多,這是合同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一個方面。
我曾經作過合同工是深有體會的。2001年我所在單位經過國企改制,我作為內退職工下崗了。隨後,我以高級工程師身份被騁為某高職專科院校任教,其實就是合同工。在這里我遇到了我原來曾在事業單位工作過的兩位同事。那時我是某研究所所長,他們一個是副所長,一個是科長。那時咱們參加工作時間相同、資歷相同,學歷相同,職稱相同。現在又碰到了一塊,他們是副教授,正式教師(正式工)而我是高級工程師外聘教師(合同工),教學中我承擔的課時比他們多,他們上的課比我少,我還被認為是先進教師及教學骨幹,可待遇卻相反,我的課時總收入只有他們工資總收入一半。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是正式工而我是合同工。在現在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里同樣有正式工,同樣也有這樣的合同工和派遣工存在,這就是中國特色用工制度下的勞動分配製度中存在的待遇差別。
關於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有啥差別?
這個差別也肯定是有的。就拿本人與前面兩位同事舉例,我在學院以合同工一直干到了退休,教學時間達十年之久。由於不是正式工,退休時是以企業退休的。僅管我養老金繳費指數較高,1993年至1995年期間,1993年繳費指數為1.96,但三年被以視同指數1覆蓋了,我的視同年限24年包括企、事業工作時間都是以視同指數為1計算的。(可後來機關事業單位與我同職稱人員,視同指數卻最低1.76最高1.9878計算的,這個水平與我93年實繳指數相同,但我的實際工資基數卻被視同指數為1覆蓋了)
96年以後及下崗後教學期間,我繳納的平均繳費指數為1.38,應該在企業中屬於中上等繳費水平。可是退休後的養老金經10年調整至今也只有3500元(還包含高工傾斜在內),仍然只有上述兩位同事一半的養老金數額。
目前,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的也有很多合同工和派遣工。他們如果退休,養老金的計算與正式工是不一樣的,派遣工是勞務公司派遣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養老金是按企業計算方法計算,正式工有年金你沒有,正式工按事業規定算,你按企業規定算。例如正式工實繳指數1.76副高7級,如果你想達到他們的養老金水平,必須平均達到繳費指數3,即按300%繳費才能達到。但實際中按你的工資即繳費基數能達到1.2即120%繳費就是高水平了。所以現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工退休養老金與正式工養老金比較差距也會很大。
那麼現國企里的合同工呢?國企正式工與合同工僅管都是用企業公式計算養老金,但由於在職工資不一樣,那麼繳費基數是不一樣的,特別是合同工不能跟高管比,而且合同工也不可能提拔為高管,哪怕你乾的再出色也不可能。另外有些國企有企業年金,國企里的合同工也不會有,退休時由於平均繳費指數,合同工比正式工低,故合同工的養老金也是低於正式工的。
樓主你好,企業單位的正式工合同工退休以後有沒有區別?實際上這個社保待遇的計算是根據你本身養老保險的一個參保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指數,還有你的 社會 平均工資來決定的,與合同工和正式工是沒有直接關系的,但是合同工也好正式工也好,只要正常參保了社保,那麼我們都能夠享受一個相同的退休金。
從理論上來講,只要是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以後,那麼就應該依法為自己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來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這個繳費年限的長短是直接決定自己今後退休金待遇的一個高低,也就是說只要是正常的,按照嚴格的勞動合同期限交納自己的社保待遇,那麼都不會對自己的退休金產生任何的影響。
所以說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好,退休金待遇應該來講都是一樣的,但是有些工作單位他對於自己的臨時工並沒有購買社保或者沒有交納社保,這樣的一個前提下對於自己的退休金就會產生一個較大的影響,比如說它的這個參保年限比較少,或者說壓根就沒有參保社保,那麼將來就不能夠獲得一個養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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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的待遇有什麼區別,就要看是在什麼樣的用人單位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和合同工,還是企業的正式工和合同工了。
如果是企業的正式職工和合同工、臨時工比較,則沒有什麼區別。企業人員,無論是正式職工還是合同工、臨時工,執行的都是「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標准都一樣,要說區別,就是工資高低,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的區別了。企業的正式職工一般工作穩定,工資收入高,因而養老保險繳納的基數大,年限也長,連續性好,這樣退休後領的養老金數額也高。合同工如果工資收入和正式職工不差,年限也長,那退休後養老金沒有什麼區別,一樣可以很高。關鍵是合同工、臨時工工資收入相對差一些,工作也不穩定,連續性差,工作不能保證一直有,更換工作崗位的頻率也比較高,工資收入差別也比較大,社保費用連續繳納比較困難,繳納的基數也不一定一樣,繳費年限也無法保證。出於這樣的原因,合同工、臨時工延遲退休的非常多,即使到退休年齡繳足了15年,養老金數額也相對正式職工來講,要低很多。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和正式職工就沒法比了。首先來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而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這兩種保險制度還沒有並軌,兩者的供養差別較大,相對而言,機關事業人員退休後和在職時相比,工資收入和養老金數額差別不大,總的收入退休生活基本不受什麼影響。而企業人員就不一樣,受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等影響,養老金數額和在崗時工資收入差別較大,退休生活保障性差一些。
其次,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其工資收入往往是合同工、臨時工的好幾倍。工資收入高,繳納的基數就高,退休後的養老金數額就高。而合同工、臨時工工資收入低,繳納的基數就小,退休後養老金的數額就更小了。而且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退休後,還有許多額外的養老費用發放,比如住房補、老齡津貼等,以及退休發放的一次退休補貼等,死亡後還有喪葬費、遺屬供養等,這些政策和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是沒有關系的。
合同工和正式職工的身份,是計劃經濟時期的規定,只局限於當時在職期間有一定的區別。即: 退休後是同等的待遇。那時對職工的用工(身份),以及工資待遇與性質劃分…,企業是沒有自主權的。
企業主要是按照勞動局下達的文件精神(用工指標)作為用工依據。 並按月逐級填制《勞動人事報表》,供有關部門掌握勞動人事動態…等信息。其在職期間相關身份待遇的區別是,具有幹部和全民固定職工身份者,可以在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亦可享有「因才」調動、或任用的機會…。但並不等於都要「提拔」或「調動」。
除幹部和全民固定職工身份以外。 還分別有老集體職工、新集體職工、計劃內合同工、計劃外合同工、合同制工、臨時工、飲事工等…,多樣性的用工形式。但大約從90年代初期,就開始了勞動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實行企業職工的身份轉換。即: 全體「幹部」身份和「全民固定職工」身份者,都簽訂了勞動用工合同。 簡稱為合同工。
所以,從那時起,企業對職工的調資、任用就是一視同仁的。且對工資偏低者進行了微調。不再劃分有固定工與合同工的區別。 當1992年社保局成立以後,企業和職工向社保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都是按照本人月工資標准作為基數,和統一規定的繳費率計算繳納。 據此、合同工與正式工,在退休後的待遇中,是沒有區別的。 而正常微小的區別是:職工與職工之間,因工齡、工資、退休時間…的正常差異。並非是用工性質或其身份的影響,出現其待遇差別。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系,這些單位的勞動者均是合同制職工,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 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
那麼合同工年滿後享受退休金待遇。詳細多少按照單位購買的社保基數來計算。凡是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購買年限不夠的都不能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繳納養老保險最低15年,到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是領取退休費的唯一條件。
正式工的工資待遇較高,個人不需要繳納社保費用,退休後領取是退休金,待遇高社保繳費多,退休後領的退休金也就多。
從理論上講,退休後的養老金跟合同工還是正式工沒有直接聯系。只要都是一樣的勞動關系,參加的都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系的是合同工與正式工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許多單位正式工與合同工在工資收入、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2x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 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參保人每月的養老金領取額。從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有:
1、退休時上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社平工資越高,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2、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繳費基數(檔次)。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越多;
4、繳費工資。繳費工資越高,養老金越高;
5、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6、退休年齡。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少,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通過上面的分折,合同工與正式工退休後在養老金待遇上是否有區別,題主應該早就心中有數了吧!
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有啥區別?作為企業來講,現在已經沒有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還有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區別。從性質上來講,只要都是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一樣,但是由於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不同,每個個體的養老金區別還是比較大的。
目前在企業裡面,凡是通過用人單位統一招聘的職工,都是合同工,不會再有正式工或是合同工的區別,都是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權利和義務,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也可以不續簽,所以在企業裡面,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不再有正式工或是合同工,都是合同工。
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就不一樣,有公務員編制的屬於國家公務員,這是大家公認的鐵飯碗;事業單位的編制內人員,也是屬於正式編制人員,這部分人叫著正式的職員或是正式的員工。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編制外人員,這部分人員和企業用工一樣,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需要為他們繳納 社會 保險,但是由於工資待遇和編制內人員沒法比,所以即使同樣繳納了養老保險,但是退休後的待遇差距仍是非常巨大的。
由於養老金的計算主要考慮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余額、當地的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等因素。在企業工作的職工,無論你是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工資收入比較高的,繳費基數就比較高,工作比較穩定的,很少隨意辭職離職的,繳費年限可能就比較長,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是決定個人賬戶高低的重要因素。繳費基數決定了平均繳費指數工資的高低,繳費年限決定了領取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的變化。所以繳費基數高,繳費年限長的人,不但基礎養老金比較高,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會更高,總體養老金當然也就處於比較高的水平,但這和合同工或是固定工沒有關系。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和合同工,在養老金上的差別是非常明顯的。正式編制的職工,工作穩定,待遇比較好,繳費基數比較高,繳費年限也比較長;但是合同就不一樣,由於屬於編制外,工資屬於協議工資,而且受合同期限的約束,工作不穩定,繳費基數比較低,繳費年限普遍比較短,大部分人一般就是繳費15年左右,所以編制外的合同工和編制內職工的養老金水平是沒法比的,根本就不在同一個檔次。
綜上所述,雖然現在企業已經取消了正式工和合同工的身份界限,都屬於合同工;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還與編制外和編制內的差別,這種身份的差別體現在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上,其差別也是巨大的。
雖然現在我們多數企業都是要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已經沒有所謂的正式工臨時工的區別。隨著勞務派遣的興起,我們又出現了派遣合同工和正式合同工的分類。
派遣合同工一般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使用的人員,待遇比本單位簽訂合同的正式工要差很多。但是我們在一個單位工作,可能工作崗位差距也不大,那麼退休時待遇會不會相差很大呢?
其實我們的退休待遇不看崗位,不看工資,主要看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等主要因素。
一般來說,我們交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就越高;交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越高,退休年齡越大,退休待遇也越高。
我們大家看一下我們的退休待遇計算公式吧。
主要有基礎養老金,一般來說,按照社平基數交費,每交一年多領取1%的退休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
繳費基數越低,待遇越低,不過他兼具了調整收入分配差距功能。我們按60%基數交費,每交一年可以多領取0.8%的退休社平工資。
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用個人余額除以計發月數,非常簡單。一般來說個人賬戶有1.4萬元,每月就可以領取一百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我們的退休待遇計算公式以及影響退休待遇的因素裡面,並沒有正式工合同工的區別,只要我們的交費基數高,退休待遇就會高。
多數情況下,派遣合同工,工資待遇比較低,單位都按照百分之60的最低基數給交費。而單位的正式工人,用人單位可能會按照較高的基數,這樣一般來說,正式工的退休待遇還是高的。
一般來說,不管是以什麼基數交費,我們必須要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求,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繳納社保,包含了加班費和年終獎。如果用人單位不交,我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單位拒不改正的話,會面臨瞞報數額的1到3倍罰款。
如果我們忍氣吞聲,也有可能會遇到變本加厲。如果大家都去維權,我們的 社會 風氣自然都會變好,大家可以勇敢嘗試一下。
4. 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有啥區別
機關事業單位主要有兩種用工形式,一種是正式編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正式工」。另一種是非正式編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合同工」。「合同工」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編外人員,是由第三方公司勞務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簽的是三方合同。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待遇到底有什麼區別?
總的老說,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企,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區別還是很大。兩者退休待遇不僅僅局限於養老金的差距,還有公積金、工會福利、單位獎勵的區別。
5. 勞務派遣跟勞動合同工退休區別
1、勞務派遣員工:主要是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將你派遣到相關單位。對於勞務派遣公司你是輸出人員,對於輸入單位你是輸入人員。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為你代扣代繳和繳納。輸入單位為你支付勞務報酬。報酬的多少由雙方公司協商。你和輸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這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是不一樣的,你在輸出期間,要遵守輸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編制的員工:現在沒有這個概念了,因為現在都應該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樣而已。而且簽訂勞動合同就算是正式員工,也就是你說的有編制的員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編制。
2、我覺得現在銀行還是挺穩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國企或是銀行就看你的出發點了。現在專業與職業是否對口在很多時候也不是那麼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廢之前的專業,銀行倒是個不錯的選擇。
3、這和參加不參加校園招聘會沒關系。校園招聘會只是給大家一個提供就業的機會。
4、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如果你與輸出單位合同期滿後,並不在續訂,而原輸入單位覺得你不錯,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轉為正式員工了~
5、如上述四點,第5點你應該能明白了。
我覺得你的在這方面還存在很多的誤區,這對你未來就業很不利,你可以適當的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6. 勞務派遣退休和正式員工退休的區別
同工同酬,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動者法定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因此勞務派遣性質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時,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協助辦理退休手續。
退休是指在國營單位或國家正規編制單位從入職工作到法定國家退休年限男60歲女55歲,還有個界定是單位每月買有社保的基礎上,就可以60後或55後拿到不上班所拿工資到你老死那一刻。勞務派遣工最為一種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在退休年齡上是與企業的正式工一樣的,都是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當由派遣公司辦理退休。正式員工是與用工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員工的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普通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簽訂三個月及以上,但是勞務派遣合同必須要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這是為了避免由於勞務派遣期限的不確定性造成就業者的不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 勞務派數芹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塵畢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被派畢猜遣勞動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7. 勞務派遣員工退休後,可以享受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嗎
同工同酬,這個也包括退休金的。
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構成雖然與一般員工一樣,但發放工資的對象有兩個。一個是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支付的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另一個是用工單位,支付的是加班工資、績效獎金、福利待遇。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7)合同工和派遣工退休金一樣嗎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注意事項: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
8. 勞務派遣和合同工工資一樣,乾的年限一樣,退休金一樣多嗎
肯定不一樣的 基本工資一樣 獎金不一樣
9. 勞務派遣工退休工資和正式工一樣嗎
勞務派遣退休後工資和正式職工一樣嗎?
10.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退休區別
第一,用工關系的區別。 勞務派遣 工。是與勞務公司 簽訂勞動合同 ,由勞務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其 勞動關系 屬於勞務公司,員工的管理教育、 工資 發放、 社保 關系等均屬於勞務公司。合同工。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關系、勞動關系、工資關系、社保關系均屬於用人單位。 第二,工作性質的區別。勞務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的性質,將本單位業務中的一塊業務,整體劃給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人員集中承擔。如很多製造業公司的包裝、裝卸等業務,清潔業務、物管業務等。總體上勞務派遣工主要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合同鋒岩工。本單位招聘的員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們有的從事管理工作,有的從事技術工作,有的從事技術性的崗位操作工作。 第三,使用上的區別。勞務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單一的工作,其勞務人員的提拔、使用歸勞務公司管理,用人單位只和勞務公司發生關系,不和個人簽訂任何業務關系,也不會隨意調動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崗位。合同工。由於屬於本單位的正式員工,單位對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權利,根據工作需要,單位也有權調動其工作崗位,可根據有關規定解除或是簽訂勞動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 勞動合同 ,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滾賣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銀備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 最低工資標准 ,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