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有退休金,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⑵ 公務員法退休規定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自願退休的條件為: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國家公務員退休,指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為國家服務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殘喪失了位,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由國家給予生活保障,並給予妥善安置和管理。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退休條件
1、建國以後,我國一直實行幹部退職制度。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將實行養老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的工作年限等情況確定不同的養老保險金,因此不需要再分為退休、退職兩種制度;再者,從現在的實際情況看,一般也不會出現參加工作幾年就到了退休年齡的情況,突然喪失工作能力的現象也只是極少數。因此,退職作為單獨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實際意義。為統一政策,規范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職」形式,統稱為退休。
2、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不同退休方式的退休年齡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
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應在國家公務員具備了退休條件的當月通知本人,辦完手續。對自願退休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再辦理退休手續。
綜上可看出,具體的延遲退休政策還沒有定論,但是還未正式施行,目前的公務員退休年齡規定仍然是男性六十周歲,女性五十五周歲,不過隨著退休制度改革的完善,國家可能將會對不同群體,針對其特點制定出區別對待的延遲退休方案。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法定退休條件為: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自願退休的條件為: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⑶ 公務員工作多少年可以拿退休金
根據《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在工作滿30年或者工作滿20年但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