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基礎退休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接下來我就來詳細介紹一下關於退休工資的相關知識。『貳』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根據最新的退休工資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退休工資由兩部分組成:
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退休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退休工資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退休工資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退休工資就會越高。退休工資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退休工資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退休工資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退休工資,況且,個人退休工資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退休工資=(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退休工資=(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退休工資=(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退休工資=(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退休工資=(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退休工資=(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很容易,到時候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多少養老退休金的。
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工資由兩部分組成,即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和基礎退休工資。所以,在計算退休工資的時候,就需要對這兩部分進行計算。大家可以根據小編整理出來的內容計算一下自己大概會獲得多少的退休工資,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叄』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乘以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上述各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退休工資怎麼算
一、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在企業人員退休工資的組成中有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部分的錢才能構成一個退休人員的月基本退休工資。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在企業人員退休工資的組成中有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部分的錢才能構成一個退休人員的月基本退休工資。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公式: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陸』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的計算辦法是,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而言,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柒』 湖北隨州市2012年男性退休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金是多少
退休金是1000元
靈活就業老李每月需要繳納500元的養老保險費用,繳納的費用只有200元,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社會統籌賬戶也是由自己出錢負責。 而等到退休年齡之後,每月也能夠領取1000元的退休金。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由選擇繳費基數。按照2019年國家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從60%~300%的繳費基數上下限中任選一個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一般會受到照顧。絕大多數地區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按照20%確定的,杭州出現過18%的情況。煙台等很多地區還專門開發了沒有個人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同時降低繳費比例,以減輕個人負擔。
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就是繳費錢數。比如青島市2018年的60%社平最低繳費基數是3185元,2019年是3269元,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20%,這樣靈活就業人員單繳養老保險每月就需要繳納637元和654元。
實際上我們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只不過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而已。總體來講,現在我們養老保險繳費以後,生成的養老金待遇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我們每繳費一年都會增加一年的待遇。
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按照60%基數繳費,實際上繳費指數就是0.6。這樣繳費一年,基礎養老金等於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是15年,自然基礎養老金就是12%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了。
『捌』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玖』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