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幹部退休後有工資嗎
目前國家沒有對農村幹部有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金,因為農村幹部,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幹部一定的補貼,或者叫退休金。這個不是國家財政承擔,而是各個鄉鎮政府自籌資金發給。村幹部不屬於國家行政機構,因此是沒有退休金的。村干退休後會有補助金,不屬於退休後的工資,是作為中央向地方的惠農項目,沒有在位時的工資高,也不能保證錢會順利到達。村幹部如果按規定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退休工資。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就有退休工資,即基本養老金。該養老金可由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後依法按月進行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村幹部退休的補助待遇政策
村幹部退休的補助待遇: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2. 村書記退休一個月領多少工資
累計擔任村主要職務(書記或主任)10年以上,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圍,正常離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離任村幹部,享受生活補貼,原則上以每滿10年為一個檔次,工齡滿1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補貼報酬由鎮財政和村集體負擔。
其它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
農村黨支部書記退休後可領工資多少
達到法定年齡退休,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 村委會委員退休有退休金嗎
村書記退休後是沒有退休金的,村幹部沒有退休金。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機構,不屬於國家機構,所以不能享受國家幹部待遇,如果村書記達到法定年齡並且滿足相關條件養老條件退休,退休後是可以有相關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村委會組織人員從事以上工作的時候,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
4. 農村支部書記有退休金嗎
農村黨支部書記與普通人一樣,不屬於公職人員,不存在退休一說,不過地方會視情況而定,錢由地方出,一般由村民大會制度,或社保處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 當了村書記能享受退休待遇嗎
法律分析:村書記退休後是沒有退休金的,村幹部沒有退休金。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機構,不屬於國家機構,所以不能享受國家幹部待遇,如果村書記達到法定年齡並且滿足相關條件養老條件退休,按照當地政策或規定村書記退休後是可以相關的養老金。過去村支書,只掙公分,每個工分是全村村民年平均生產量,所上繳到國家公糧,所產生的利潤的平均值。現在村支書己有退休者帶金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首櫻蘆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頌指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6. 村支部書記退休金標准
法律分析:(1)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的,每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1年折算(2)擔任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或兩委成員兼任會計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8年折算(3)擔任支部、村委委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6年折算(4)擔任團支部書記、婦代會主任的或被聘任會計、計生主任、村委下屬組織非兩委成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3年折算(5)擔任村民小組長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2年折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7. 村支書退休待遇規定
法律分析: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包括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包括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稿桐工資計算);
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包括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老渣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包括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侍敬悄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8. 當十年村書記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村幹部沒有退休金。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9. 村支書退休待遇規定
村幹部在退休後是有生活補貼的,但是必須連續任職滿10年,或累計任職15年,在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申領離職補貼,這里的離職補貼指的是「退休金」,但如果村書記、村主任連續任職期沒有滿10年或15年的,那就沒有補助,村幹部申請退休補助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不僅如此,村幹部申請退休補貼必須經過村民評議,滿足條件後經過村委會審核,最後經過黨委部審核,無異議後才能享受退休補貼。我們這邊村幹部退休補貼是根據任職時長來定的,任職累計年限越長,補貼越多。其次,村幹部滿20年每月補貼多少錢?
關於村幹部滿20年每月補貼多少錢?這個不能「一刀切」,因為每個地區的政策存在差異,補貼標准也不同,而且並不是每一位村幹部在退休後都有補貼,而是必須滿足當地退休補貼政策,才能享受退休補貼,我們這邊村幹部退休後可以享受3種待遇,具體如下所示:
(一)生活補助(村幹部任職滿3年,每月補貼30元,滿6年每月補貼60元,滿9年每月補貼90元,滿12年每月補貼120元,滿15年每月補貼150元,滿18年每月補貼180元,滿20年每月補貼200元,以此類推);
(二)離任村幹部關愛基金(村幹部任職累計滿30年,每年發放關愛基金);
(三)困難村幹部幫扶(生活困難的村幹部,根據困難程度給予一定幫扶);
累計在村任職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330元,由此可見,村幹部在退休後可以申領補貼,但補貼金額並不高,是根據任職累計時長而定的,任職時間越長,補貼就越多,村幹部連續任職滿20年,每月補貼200元,一年也就2400元。
:關於村幹部退休的補償標准:
1、連續擔任村幹部7到10年的,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2、連續擔任村幹部11到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3、連續擔任村幹部16到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4、連續擔任村幹部21到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
10. 村幹部退休後有工資嗎
村幹部退休後沒有工資,具體如下:
1、國家歷年來,始終沒有對農村幹部有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金,因為農村幹部,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享受退休待遇;
2、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幹部一定的補貼,或者叫「退休金」。這個不是國家財政承擔,而是各個鄉鎮政府自籌資金發給。
村幹部退休的補貼有:
1、每個農村的政策不同,村幹部離任補貼不同,有些地區村幹部離任補貼高,有些地區村幹部離任補貼低。一般情況下,村幹部任職年齡達到十年以上才能享受離任補貼。村幹部累計任職時間越久,那麼離任補貼也就越高,但是並不是每一位村幹部都可以領取補貼,村幹部需要正常辦理離任手續,任期符合當地政策條件,非正常離任不能享受補貼;
2、村幹部離任補助新標准,累計任職滿9年按照百分之10核定,累計任職滿18年按照百分之20核定,累計任職滿27年以上按照百分之30核定。由此可見,村幹部工作時間越久,離任後的補貼也就越高,有些村幹部在農村工作二三十年,每個月可以拿幾百元的補貼。
法律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第十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結合本規定的貫徹實施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以及農村基層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第十一條
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縣(市、區、旗)有關主管部門每年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基層站所負責人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時應當充分聽取基層站所所在地的鄉鎮黨委和政府的意見,並將考核結果通報鄉鎮黨委和政府。
鄉鎮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