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養老金調整,1700餘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同步上調。
擾粗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宏李纖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
人社部表示,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人社部要求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蔽仿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准。
據介紹,此次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將惠及包括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在內的全國1億多退休人員。
目前正等待各省市制定和公布調整方案,預計在6月底之前完成調整。
Ⅱ 2016年退休工資7月調整
退休人凱隱員養老金今年漲6.5% 企事業單位同步調整
記者昨日從人社部獲悉,(4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與盯扮廳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預計各省市在6—7月期間公布調整方案,公布方案後一個月缺毀內完成調整。
Ⅲ 退休金補發四川瀘州市企業退休職工何時補發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蔽逗猛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四指滲川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宏橋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Ⅳ 四川省瀘州市養老保險標准
在日常的生活與工作中,人們對於 成都 市 養老保險 標准也是著重關注的,許多人可能只是對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對其具體是怎樣的,可能還不太清楚,接下來就由 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成都市養老保險標準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成都市2019年養老保險標准 成都養每個人老保險領取標準是不一樣的。其領取數額如下: 基本 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增發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上一年 四川 省在崗職工月 平均工資 +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積繳費年限×1.3%。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升汪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 增發養老金=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累計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增發比例。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退休年齡 對應的計發月數。 二、四川2019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經 社保 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統一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吵或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人員,增加35元; (2)滿80周歲且不滿90周歲的人員,增加65元; (3)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陵褲相關方面的知識,相信大家應該有所了解,如果對成都市養老保險標准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閱讀生活貓的其他相關文章,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到進行在線咨詢,這里有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Ⅳ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豎蠢賀出台實施余派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各地的政府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檔搜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Ⅵ 2016年退休的中人大概可補發多少
2016年退休的中人按文件規定退休中人養老金是按新老辦法對比計劃養老金,新老辦法對比後多出的部分,從2015年開始逐年遞增10%補發給退休人員,2016年補發20%給退休中人,2017年補發30%給退休中人,以此類推一直到2024年10月份一共補發100%給退休中人。
法律依據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 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 5元。
Ⅶ 四川瀘州2016年養老保險怎麼調整
2012年巧頌瀘州市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分別為:一檔4560元,二檔為5316元,三檔念純為6072元,四檔為6828元,五檔為7596元。仔寬咐
Ⅷ 2016年退休人員工資漲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規定,自2016年元月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比例為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下提供四川省的規定,僅供參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6〕3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
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增加4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增加80元;
(3)滿90歲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4)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6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6年9月6日
Ⅸ 四川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1.2%;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
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統一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2.7%。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人員,增加35元;
(2)滿80周歲且不滿90周歲的人員,增加65元;
(3)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條 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第四條 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Ⅹ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1、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