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地社保和外地社保退休時可以累計計算嗎
差不了多少的,計算辦法是統一的,所差的只是由於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不同,導致版的繳費金額不同而影響權的待遇。不用擔心。
至於轉移,你可以隨時轉移啊,比如你現在在北京參加了三年,然後到社保打一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下個地方的社保就可以了。社保自然就給你銜接上了。不一定非要等到60周歲才銜接。
2. 異地社保轉移到本地退休
你在哪裡辦理的社保,如果你最後五年在哪裡繳納的你就去哪裡辦理,這樣的話如果你不明白趕緊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下
3. 異地繳納社保轉到本地,退休費怎麼算
具體請去當地人社局查詢。主要的原則是無論你之前在哪裡繳納,都要折算到退休所在地的繳費年限,再計發待遇。
4. 已經退休可以把外地繳費社保轉回本地嗎
已經退休了,還有什麼繳費社保可轉移,沒有可轉移的了。退休了,退休關系不可轉移,按現行政策,你將永遠在外地領取退休養老金。
5. 已經退休可以把外地繳費社保轉回本地嗎
應在辦理退休時把外地交納的社保轉移回本地,否則養老金低了。
向退休地社保中心說明,要求他們轉。
6. 外地社保轉入深圳怎麼操作,退休後領哪裡的標准
退休後領取最終參保地的退休金。
社保轉移所需資料:
接收地社保開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須提供轉移人身份證號碼、轉入地社保所在銀行名稱及轉入地社保帳號;
本人須持《接收函》、社保手冊、終止合同書到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轉移手續辦理時萬家盛世人力資源公司會給轉移人開具《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及《養老保險帳戶明細》;
本人須持由公司開具的《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到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及醫保帳戶結清手續。
社保轉移程序:
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本人櫃面辦理應備文件:
社保合同變更申請書(客戶信息變更類);
投保人身份證件。
委託業務員前往客服中心辦理應備文件:
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客戶信息變更類);
授權委託書;
投保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代辦人身份證件。
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受理時間:保單效力終止前;
申請限制條件:如果保單之前存在未清償款項,需先清償後方可申請辦理。
7. 未到退休年齡異地社保怎麼轉回本地
職工社會保險轉移需要的手續如下:
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辦理接續保險手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書》;
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8. 臨近退休社保轉回本地手續如何辦理
原來的繳費地,去社保局辦理轉出手續。
到自己想退休的地區的社保局,辦理轉入手續。
9. 如在外地參保,轉回本地會不會影響退休的工作
不會。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