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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了退休金還能繼續領嗎

發布時間:2023-04-25 05:50:46

㈠ 老人過世之後養老金還可以領

【法律分析】:養老金分為兩個賬戶: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養老金的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是分開的,通常老人去世後養老金 就不可以領取了。也就是說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繼承人只能領取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如果繼續領取而沒有上報死亡,兄塌就會形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但是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猛告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羨知圓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退休金死了還能領嗎

可以,退休職工去世後次月停發退休金,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但是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唯哪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
退休職工死亡後,作為公民享有的民事權利隨之消亡,按各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的當月止,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當前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全國並無統一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省級統籌,由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支付。
一、退休後死亡社保待遇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指兆碼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猜世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㈢ 人死了退休金還能領多久

人死了退休金還能領多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具體如下:
1、退休人員離世後都能獲得一筆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企業員工喪葬費是發放六個月的工資,撫恤金是按月給付;
2、事業單位的離世的退休人員國家會一次性給付喪葬費和撫恤金,退休的離世的公務員是給付20個月的工資。
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人死了養老金還能領嗎

人死了養老金還能領,但只有死亡當月還發放,次月就停發。剩餘部分是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申請領取出來的。另外,養老金領取資格每年都要進行生存認證,如果家屬隱瞞老人去世的消息繼續領取養老金的話,這屬於騙保,騙保數額較大的是會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去世後領取養老保險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4、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㈤ 家裡老人過世後,能不能領取退休金

家裡老人死後,有些家屬居然還能再領12個月的退休金。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這是天方夜譚,不可能的事情。那麼別著急,可以聽我慢慢說。

正常情況下,按照社保局的規定。老人死亡後,家裡人要持證明去社保大廳辦理手續,然後領取一次性的喪葬費。

如果死亡時間,是這個月發工資時間之前,那就只能領這個月的工資。

如果死亡時間,是這個月領工資以後,那下個月還可以再領一次。

比如說,每個月是15號發工資。

如果是這個月15號之前死亡,那這個月工資繼續領,但是下個月的工資就沒有了。

如果死亡時間是16號-月底,那下個月還可以再領一次退休金。

但是,大城市裡一般都是這種模式,偏遠的鄉鎮就不一定了。

像大城市裡,老人死亡後,必須要去派出所銷戶,不然是不給火化安葬的。

銷戶了,系統都是聯網的,社保局自然也就接受到這個信息,能及時的停發工資。

但是很多鄉鎮農村,十八線小城市,即使不銷戶,也是可以去火化安葬的。

只要社保局,沒有接受到老人去世的信息。那麼去世老人的工資,家裡人就可以繼續領。

這是不是有點像領空餉?

差不多吧。

那能一直領下去嗎?

肯定不行。

社保局也考慮到這個情況了,灶嫌蔽所有一個政策叫「年審」。

每年的6月份,領退休金的老人都必須去相關隱州單位年審。就是露個臉,證明人還在,沒有領空餉。

人不在了,那肯定就沒辦法年審,自然的就不能無限制的領下去。

比如說,一個老人,七月份去世。社保局沒有接受到信息,家裡人也沒有去辦領取一次性喪葬費。

那老人的工資存摺,就會一直發工資,發到明年的六月份。

並非我有意在教壞別人,這種事情確實存在,也不是我虛構的。而且社保局也清楚,所以才會有「年審」這個應對政策。

有時候傷心的不是老人去世,而是那一點喪葬費,也能引發家庭矛盾

今天上午的時候,有一家三口來銀行取錢。

一個阿姨,六十多歲。還有一男一女,大概都是三十多歲。

取什麼錢?

家裡老頭子的喪葬費,有七萬多塊錢。

然後阿姨,就坐在大廳里小聲的哭。她家孩子媳婦,就在櫃台開心的數著錢。

我們大堂小姐姐,連忙端了一杯熱水給這個阿姨,問她怎麼回事?

這個阿姨就斷斷續續,邊哭邊說。

老伴去世,她身體不好,長年要吃葯。

這七萬多塊錢的喪葬費,應該給她看病吃葯。

現在這錢,都被家裡孩子拿走了,她後半生一個人如何能熬過去呢?

然後她家孩子,就罵這個阿姨,說在銀行里哭,丟不丟人?

這怎麼辦?我們無能無力。

這是別人的家事,我們雖然很同情這個阿姨,但是也沒任何的辦法。

只能安慰她一下,讓她以後有什麼困難,就去找街道辦事處的人。

我在銀行上班快十年的時間了,幾乎每個月都能遇到因為喪者禪葬費而翻臉的人。

最狠的一次,一家兄弟姐妹幾個人,直接就在銀行里打起來了。

最後只能報警處理,讓警察教育他們。

那家老人如果知道,他們的孩子因為一點錢翻臉打架,估計棺材板都要按不住了。

㈥ 退休金死了還能領嗎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退休金是否還能領
1、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2、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前慧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申請領養老金需提交的資料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請人與死者具有法定繼承此旅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委託辦理出具委託公證書等材料之一),如單位代辦的,同時提供單位證明;
(5)死者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申辦人需提慧扒答供相關部門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
1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證明;
2其他的出具司法公證書;
3供養直系親屬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普通學校(含職業高中)學生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冊證明。
(6)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
(7)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復印件(單位代辦的,死亡待遇發到死者生前領取養老金的存摺)。
需要注意的事項:
(1)申請人必須是死亡人員的直系親屬或法定委託人;
(2)離退休人員當月死亡後其養老保險金從次月起停發。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參保者死亡後,其家屬可憑身份證,死亡證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者個人賬戶余額。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㈦ 老人去世退休工資還能領嗎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不可以再領取養老金。老人去世後在當事人去世的次月,社保停發養老金,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其中撫恤金標准一般是當事人去世前一個月養老金的20倍。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指數是由你社保繳費的基數決定的,繳費基數基數越高,養老金指數相對越高,養老金也就越高。養老金是政府或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用於保障日常生活的貨幣額。從發展過程來看,對養老金的認識經歷了兩種不同的觀點:即「社會福利觀」和「勞動報酬觀」。社會福利觀認為養老金不同於職工服務期間所取得的工資收入。職工服務期間提供勞務所賺取的工資是勞動報酬,體現的是按勞分配關系;而職工搭乎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體現國家和企業對職工的關懷。勞動報酬觀則把養老金看做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認為其實際上是遞延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帆畢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知轎悉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㈧ 農村老人過世後養老金還能領嗎

法律主觀:

農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就不可以領取了。也就是說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繼承人只能領取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如果繼續領取而沒有上報死亡,就會形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要負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數桐喚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輪衡,處騙取金額二薯凱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㈨ 死亡後養老金還能領幾個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塌山規定,從老人去世的下一個月起就停發養老保險了,如果隱瞞死亡時間,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多領的工資會被要求退回。嚴重的話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則衫蔽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孫州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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