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社保可以轉移到戶口所在地
社保關系可以由當事人在遷入地的社保管理機構辦扒兄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以轉回戶口所在地。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所需要的資料包括: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或者工作調函等。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搜此嫌,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世手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Ⅱ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不用回原參保地,直接到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就行了,裂或燃也可以在網上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在我國,考慮到很多人的工作地點以及居住地點都會變動,所以提供了社保轉移的業務,不過在辦理社保轉移的時候,只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其他保險不可以轉移。
需要轉移養老保險的3種情況:
1、跨省或跨制度流動是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例如,從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工作,兩個公司不團好在同一個省,就叫做跨省流動,是需要轉養老保險關系的。
2、如果之前在河北的農村務農,交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後應聘到企業上班,又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叫跨制度流動,也是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
3、肆虛如果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不管什麼情況都不用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Ⅲ 社保從一個城市轉到另一個城市
社會保險可以從一個城市轉到另一個城市
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社保的全稱其實是社會保險,專業來看社保是國家為了保障也是為了分擔社會上的年老者、失業者以及疾病者等各類人群的社會風險,也算是國家為了實現保障社會安全,為社會上喪失勞動能力或是因遭遇健康原因,所造成各類經濟損失的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收入或補償額度,屬於一種社會經濟制度,投保人只需交夠一定年限的保費,這樣被保人在退休後就可以每月領取一定的保額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Ⅳ 退休後社保還能轉異地嗎
根據規枝野定,已退休人士就孫搭肆不能對社保進行異地轉移,只能在社保原在地享受社保權利。如果要到遷移地進行身份驗證,退休人員也需到原保地辦理相關手續則轎。
Ⅳ 退休以後社保可以跨省轉移嗎退休後入京,是否晚一年退休呢
根據國家規定,退休人員的社會櫻明困保障關系是可以在不同省份之間轉移的。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規定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都需要在離職前向社保機構提交轉移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於規定時間內脊念完成轉移手續。入京後如果需要將社保關系轉移槐謹至京城,應根據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申請。如果需要晚一年退休,建議在職時和公司協商,在符合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地調整退休時間,避免由於個人退休時點選擇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Ⅵ 退休後社保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嗎
一、退休後異地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1、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戶的銀行賬號。
2、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納入醫療保險的社保機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長期在異地居住,可以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二、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規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Ⅶ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到異地。
轉移社保需要去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乎段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再帶上資料去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社保轉移。之後兩地社保部門就會進行對接轉移,辦好之後會進行通知。 不過社保也可以選擇不轉移。可以在當地開立新賬戶交社保,而原來的社保賬戶原參保地也會保留。可以等到快退休的時候再進行轉移,以免以後如果再次發生變動,又要進行轉移。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歲好譽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襪坦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Ⅷ 個人的社保可以異地轉嗎
可以。個人社保全國可以異地互轉,有申請轉移社保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但是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Ⅸ 社保退休異地轉移怎麼辦理
社保退休異地轉移納方式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地址按規定建立基本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保險關系衡察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岩攔梁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粗運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Ⅹ 退休以後醫保可以跨省轉移嗎
正式退休後醫療保險不可以轉移。根據相關規定,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戶的銀行賬號。只要退休了領取養老金了,無論戶口在何地,退休養老關系,包含醫保,不允許轉移,也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接受你。只有還在原退休地領取養老金及醫療報銷。退休之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不能辦理轉移,不論你身在何處,都需要回到原來的參保地就醫報銷,異地不能就醫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