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是深戶,父母退休後戶籍社保關系可以轉入深圳嗎
問題:獨生子是深戶,父母退休後戶籍及社保關系可以轉入深圳嗎?
戶籍可以,社保不可以。戶籍可以走 老人投靠子女戶籍遷入 的專項政策轉入深圳,社保關系退休後就不存在轉移之說了,無法轉移,但退休人員可以辦理醫保異地安置,方便今後在深圳就醫。至於養老金,現在都是按月自動達到工資卡上,在哪兒都可以支取,很方便。
一、老人投靠子女戶籍遷入深圳的准入條件
1、老人與子女在深圳共同居住,子女擁有深圳戶籍滿8年,且目前仍為深圳戶籍;
2、父親須年滿60歲,母親須年滿55歲(須同時滿足),父母須同時申請,離異或喪偶的除外;
3、子女為家庭戶而不是集體戶;
4、父母無參加非法組織或活動的相關記錄。
二、老人投靠子女戶籍遷入深圳需提交的材料及辦理時限
1、子女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關系證明:原件;
4、辦理時限:15日審定,50日辦結。
三、戶籍遷入後的後續事務
1、社保關系:仍在原來的退休待遇領取地保留,退休人員的社保關系不能轉移。
2、戶籍遷移後養老金的領取:仍由原來的退休待遇領取地發放,一般都是按月自動打卡,直接打到養老金銀行專用賬戶上,自由支配。
3、戶籍遷移後就醫:退休人員在非退休地長期居住或定居的,可以辦理異地醫保安置,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報銷待遇。
4、生存認證:退休人員應按原來退休待遇領取地的要求進行年度生存認證。今年7月國家已經統一取消面對面的集中認證了,目前很多地區都可以在網上進行認證了。
5、身後待遇:由原來的退休待遇領取地負責。
既然退休了,用到的社保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退休了,養老保險就不涉及到轉移的問題了,現在銀行都全國聯網,每月給你父母發的工資直接發到了銀行卡上,在哪都可以取現。
真正你想轉的其實就是醫療保險,退休已經不需要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了,而且退休了也是不允許轉移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都是允許辦理職工異地安置的,像你這種情況,可以申請父母醫療保險深圳安置,現在醫療保險已經實現了全國聯網直接結算,你可以和你父母的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看怎麼辦理異地安置手續,一般都是填一張申請表,然後選擇幾家醫院,蓋章後送回當地醫保就可以了。
記得一定要提醒你父母及時辦理社保卡,跨省異地結算是需要社保卡才能享受的。
不是獨子也可以轉到深圳
深圳有金山,個個都想來享受。
有房有戶口就可以隨遷,不要求是獨生子
㈡ 退休後社保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嗎
一、退休後異地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1、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戶的銀行賬號。
2、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納入醫療保險的社保機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長期在異地居住,可以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二、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規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㈢ 退休老人保險可以轉嗎
法律分析:已退休人員不能轉移保險。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㈣ 已退休人員社保轉移
退休社保跨省轉移在處理中是指該轉移還在進行中,並未完成。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參保人員退休後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就看基本養老保險在哪裡的繳費滿十年的。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人員頻繁跨省轉移養老保險,在每個地方繳納養老保險費都未滿十年的話,那麼參保人員在退休時可以選擇將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的資金歸集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然後再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