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不能
但是有個例外,就是到了退休年齡,但又不夠繳費年限,沒錢一次性補繳,就只能延期補交
前提是社保局批註的年限有效
沒批準的到了退休年齡的繳費,都是無效的
B.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補繳社保嗎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因社保繳費年限達不到法定最低15年的條件,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也不能一次性補齊。
只能按月繼續繳納,直至滿足退休條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C. 以前交過社保,停繳了,現在過了退休年齡,能補繳嗎
社保是有繳費年限規定的,比如職工社保男性不能超過60歲參保,女性幹部不能超過55歲參保,女性工人不能超過50歲參保。對於已經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但沒有辦理過社保手續的用戶來說,不可以再辦理社保繳費手續。
不過各地區對於補繳的規定不同,如果允許在退休後一次性補繳,那麼還有可能享受到養老金待遇與終身醫保的待遇。
D. 退休年紀到了,社保沒交夠,可以一次性補繳嗎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需繳費滿15年,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領取相關養攔頌渣老待遇。但是,一些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由於各種原因,雖然到了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
收到一些網友的提問,這時該怎麼辦?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嗎?
根據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簡悄15年櫻納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也就是說,能夠一次性補繳的條件有兩個:一是《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之前已參保;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延長繳費5年,仍不足15年的。符合這兩個條件時就可以一次性補繳啦。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a:
吳叔叔2009年起參加工作,單位幫他繳納了社保。到2017年,吳叔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只繳了8年養老保險,於是又繼續繳費5年。現在,由於吳叔叔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已經延長繳費5年了,他可以一次性繳費2年,達到滿15年的繳費年限,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b:
劉阿姨今年就要到退休年齡了,但她職工養老保險才繳滿12年。根據規定,劉阿姨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延長繳費3年,然後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E. 過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還能補交嗎
法律分析:退休時累計社保繳費不滿15年的,所缺部分可以由自己一次性補繳滿15年,退休後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如果有工作單位,可以通過工作單位進行補繳。如果沒有工作單位,並且是本地城鎮戶籍,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進行補交。一般情況下,補交社會養老保險的費用是按照當前的繳費標准來進行補繳的,如果原有的社保是封存狀態,只需補繳費用即可。如果社保賬戶是欠費狀態,則必須補繳欠費的費用和一定的滯納金。而也有大多數消費者是擔心自己到了退休年齡,其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最低年限,一般可以選擇補交,也可以選擇不補交。因為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可以允許中間出現空檔期。
超齡補繳養老保險需要提交超齡人原始檔案及檔案材料清單、超齡人員《視同繳費年限預審表》、《超齡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審批表》、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申請、超齡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原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F.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嗎
超過退休年齡還可以繳納社保。
從來沒交過社保的如下:
1、在戶籍地的,符合要求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
2、不在戶籍地,符合要求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
繳納過社保的如下:
1、無論你是在戶籍地or非戶籍地,只要繳納過社保但到退休年齡未達到繳費年限的,符合要求的,都可以在當地申請延繳;
2、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的,延繳5年後還沒有到1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