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養老金制度在美國:近80萬個百萬美金賬戶,坐等主人退休
4月20日,個人養老金制度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❷ 求美國福利制度的發展歷史!!The development of the Welfare State
美國現代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已經走過了70個年頭,它植根於美國現代經濟機制,已經成為影響美國現代化進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它起著美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保護器作用、穩定美國社會需要的安全閥作用和美國各階層及利益集團調整關系的調節器作用。另一方面這一制度在運行中積累的弊端也日益顯露,它既有羅斯福中氏、杜魯門、肯尼迪、約翰遜等民主黨政府不斷擴大社會保障中帶來的老問題,又有艾森豪威爾、尼克松、福特、里根、老布希共和黨政府收縮社會福利保障政策中造成的新問題。
一般地說,1935年8月14日社會保障法的頒布奠定了美國現代福利保障制度的基礎。從杜魯門政府到約翰遜政府的1/4世紀是羅斯福福利保障政策的繼續和完善時期,由尼克松政府到里根、老布希、柯林頓政府的1/4世紀則是美國社會福利保障政策的調整時期。70年代以來的調整,體現了和羅斯福新政不大雷同的政策模式,它雖然承繼了新政加強聯邦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和實行福利保障社會化的基本精神,但著重注意的是要糾正新政以來的政策弊端,並在新的條件下,強調發揮州和地方作用,限制聯邦政府在福利等方面干預過度的思想。柯林頓政府要解決的問題,主要不是惠顧被遺忘的下層,而是如何在安撫中產階層的前提下適當照顧好下層,是在保障安全閥作用下解決費用過多、管得過寬、效力不大的問題。
柯林頓政府時期在夾縫中求改革,試圖緩和美國醫療利益集團的壟斷、社會人口的老齡化和醫療手段現代化導致的醫療費用的大幅度上漲,推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然而未能如願;不過在改革家庭福利保障上好不容易通過了限制領取聯邦福利金的福利改革議案。它結束了自1935年以來聯邦政府對窮人的沒有限制的福利補助,規定多數貧困家庭享受福利救濟補助的時間不得超過5年;有勞動能力的成年人在接受福利補助的兩年內必需參加工作;對窮人的食品券補助作了明確限制,規定有工作能力而又不撫養孩子的人在三年之內只能領到的食品券補助;對新移民在頭五年內不能領取食品券,也不能領取殘疾補助。
由於歷屆美國政府推行各有特色的社會保障政策中的問題的交錯和累積,出現了90年代以來更加積重難返的困境。這種情況主要表現在日益凸現的三大危機上:一是醫療費用不斷上漲加重了社會福利保障赤字帶來寅吃卯糧的財源危機;二是社會福利的某些不當保障加劇了家庭關系的維系危機;三是老齡化趨勢的發展導致社會福利老年退休金保障的支付危機。
按照65歲以上老人佔全部人口的7%標志進入老齡化社會來計算,美國1990年佔12.3%,2025年預計佔20.7%。2000年美國20-64歲成年人對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約是4.5比1,而預測到2025年有可能達3:1,這樣造成納稅人減少而受惠人增多,不僅催促增加保險稅,而且也亮起了財源保障的紅燈。老齡化的發展不僅帶來了贍養老人費用的增加和勞動適齡部分人口物質負擔的加重,更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的生活帶來廣泛影響。勞動力人口的高齡化, 導致流動性的相對削弱、中培純社會勞動力資源相對減少和勞動效率適應力的相對降低,尤其是接受新技術能力的降低,增加了失業危險。人口負賣咐擔系數的增加,導致儲蓄能力的降低。一般老人的生活習俗、家庭嗜好偏於保守,消費結構相對穩定,也將導致多樣化消費需要的減少,使社會經濟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美國人口老齡化的急劇增加,對決策者來說無疑是一項嚴重挑戰,何況老齡利益集團對於誰當選總統和新政府制定什麼的老齡政策比以往有了更大的發言權。
為緩解老齡化帶來的沖擊,政府已經通過的法律逐步適當延長法定退休年齡,2002年66歲為法定退休年齡,2008年時67歲為法定退休年齡。然而這並不能改變社會保障開支危機的基本態勢。根據測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20世紀60年代,美國「嬰兒潮」時期出生的近8000萬人,是美國收入最高、也是對社會保障開支貢獻最大的人群。隨著這些「嬰兒潮」人群人群即將加入陸續「白發潮」大軍,開始大量退休,勢必大幅度減少社會保險基金,同時大幅度增加福利支出。按照目前社會保障體系實行的「現收現付」制。僱主和員工各支付6.2%(員工工資)社保稅用於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殘疾金和遺屬遺孤撫恤金,統稱老年遺族殘疾保險制度(OASDI),到2018年,這部分社保金將入不敷出,到2040年代將會完全枯竭,社會保障的信任危機將導致社會保障體制的崩潰。不僅如此,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益增加的社會保障開支已經成為美國公司的一項巨大負擔,它削弱了美國企業的全球競爭力,影響了企業創造新就業的機會。
小布希政府在第一任期致力於國際國內反恐,對於改革福利困境,並無重大改善舉措,從而在第二任期解決社會保障困境上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如果增加稅收彌補社會保險資金的不足必然遭到現職雇員的反對,而要減少養老金開支,勢必引起退休人員的強烈不滿。解決好社會保障開支問題是美國社會保障機制延續和發展的重要關鍵,小布希總統自去年大選獲勝連任以來不止一次地強調要大幅度改革美國的社會保障,並把改革的重點放在緩解社會保障開支問題上,這樣不僅避免和前幾任美國總統社會保障政策的雷同,又凸顯對於社會保障改革關鍵問題的重視,意欲做出「政績」將在美國改革社會福利史上留下濃重的一筆。
富有冒險精神和好大喜功舉措的小布希總統多次表示將以更加「市場化」的眼光來改革美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張社會保障受益人用公司和個人所繳納的部分社保稅建立個人投資賬戶,投資證券市場,自負盈虧。對退休人員現行的社會福利不做擔保,逐步減少政府對養老退休金的負擔,更多地由私人承擔。這種政策實際上繼承了里根的藏富於民,以增加和擴大私人投資和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主張。布希政府期望將提出的改革方案在今年年夏季前投票表決成為正式法律,把雇員交納的2%的社保稅轉移到個人控制的「個人投資基金賬戶」。原來交納的其餘4.2%和僱主負擔的那部分社保稅仍按原渠道用於支付社保金。然而為此美政府支付社保轉型所需資金預計高達2萬億美元,勢必加重政府的巨額財政赤字負擔。而且,將社會保障基金中的一部分投入資本市場使之增值本身帶有相當大的風險,既有可能使資本增益,也有可能使資本縮水,對於一個具有經濟周期的美國來說,既有經濟繁榮期的喜悅,又有經濟蕭條期的苦難,改革成功還是失敗實在難以逆料,這場改革對於布希總統來說猶如一次政治賭博,而下的賭注卻是美國幾千萬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金,搞得不好養老資金打了水漂,出現成年人的戰場進入老年人「墳墓」的悲慘景況。
小布希總統第二任期在白宮的保守主義官員和在眾參兩院的席位擁有優勢,但要順利推行其市場化、私有化社會福利改革方案也絕非易事。人們清楚,競選時的許諾、宣誓就職的高調和政策兌現並非一回事,尤其是社會保障改革長期積淀帶來積重難返,關系近三億美國民眾的切身利益。涉及社會經濟發展和持續發展,社會政治穩定、進步和發展,各個階層和收入段納稅人的利益集團互動關系,過去、現在和未來相互影響的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對它的政策的歷史回顧、實施時面臨的諸方面的矛盾,以及它的前瞻影響都是必須重視的。既要注意美國在經濟危機時期、經濟低速發展時期的情況,又要研究她在經濟擴張時期的對策;既要充分利用國庫盈餘有利條件,又要考慮財政赤字的困難處境;既要考察美國在嬰兒出生高峰時期、成年發展時期的舉措,又要考慮「嬰兒高峰」發展到「銀發浪潮」沖擊時期出現的問題。此外還關繫到美國兩大政黨的利益基礎。由歷屆美國總統的社會保障政策出台遇到的普遍問題,布希總統的社會保障改革的進退兩難處境可想而知。
首先,小布希政府的福利改革政策的將會受到民主黨人的強烈質疑和各個利益集團的激烈爭議,它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2006年的中期選舉,這次選舉對於小布希政府第二任期政策的順利推行和2008年大選至關重要。在很大程度上福利改革是一場政治較量,而不僅僅是社會保障本身的可行性考量。
其次,如前所述,這場改革涉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全局,本身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和冒險性,即使從政治層面上衡量勉為其難地通過,能否為其繼任總統所承繼還是個未知數,人們沒有忘記四十年前約翰遜政府的「偉大的社會」擴大福利改革政策,由於他好大喜功既要大炮又要黃油力不從心而遭到新任尼克松總統的廢棄,這一前車之鑒,豈不令人深思。
❸ 美國養老金規模
美國養老金體系概況
1.第一支柱:全面覆蓋並提供基本保證
同樣,美國養老金體系也有三根支柱。第一支柱是OASDI(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這是在大蕭條時期通過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制定的一項具有法律強制性的社會保障計劃,涵蓋了美國約96%的工作人群。該保險計劃通過員工和僱主(通常是員工稅前工資金額的6.2%,僱主繳納同等金額)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再通過社會保障信託基金進行保守投資; 根據法律規定,該基金只能投資於由聯邦政府擔保的不可出售的股票以及證券,因此資金安全是有保證的。
2.第二支柱:作為第一支柱的補充,具有遞延稅款的特徵
第二支柱是職業養老金,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401(k)計劃,於1981年通過稅法引入。雖然固定收益(Defined Benefit)仍然作為一個選擇存在,但如今固定繳款(Defined Contribution)在401(k)計劃中佔主導地位。在DC計劃下,僱主為每個員工單獨設置401(k)賬號,然後由僱主和員工出資繳納相應的金額。通常來說,退休前不能提取資金。僱主通常會與某些基金合作,並提供一系列投資選擇以供員工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做出選擇;員工承擔投資風險。在傳統的401(k)計劃中,員工享有根據累計貢獻劃分的按階段免稅,並且稅費僅在提款時才扣除。這樣的遞延稅制使該計劃具有吸引力。
3.第三支柱:作為第二支柱的補充,具有更大程度的靈活性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個人退休帳戶(IRA),以及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建立了IRA體系,該法案通過執行相應的准入規則來保障美國人的退休資產。IRA與401(k)計劃在某種程度上類似,主要的區別在於傳統IRA的賬戶是由員工自己開通,而不是僱主。同時僱主也無需繳納相匹配的金額。
與401(k)計劃類似的是,傳統IRA的貢獻也為稅前,稅金在提款時收取。而對比401(k)中的指定基金投資的限制,IRA計劃有成千上萬的投資選擇。過去幾十年來,除了傳統版本外,401(k)計劃和IRA還有很多種變化,例如Roth 401(k),Roth IRA,SEP IRA,SAR-SEP IRA,Simple IRA等,以滿足僱主和個人參與者的需求。
❹ oasdi計劃的缺點
缺點: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而在退休金水平調整上,我國並未完全與物價指數掛鉤,而是一種階段性的「累積式」調整,這種調整尚未能制度化、規范化系統與范疇:自美國社會保障法頒布以來,70年的實踐已經證明: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是一種比較成功的、適當而穩妥的模式。與「極左」的福利國家模式相比,美國模式更加輕松而有效率;與「極右」的完全積累模式相比,美國模式則更加穩健而安全。 中國和美國同為世界上兩個重要大國,兩國國土面積大體相當。美國是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則是欠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兩國均為傳統社會保險型模式,兩國均認同「部分」基金制的改革取向。然而,美國的市場經濟十分發達而成熟,而我國的市場經濟則尚處在起步階段,因此,通過中美兩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比較,分析兩國在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框架、覆蓋范圍、籌資模式、退休年齡、給付標准、收入檢測、稅收待遇、養老中的家庭福利、社保基金投資與管理、財務預算模式等方面的存在的共性與個性,這將對我國正在進行中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設計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價值和參考意義。 一、養老保障體系基本框架 美國人的養老保障體系被形象地比喻為「三條腿的板凳」。第一條腿是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它是美國人養老保障的「精神支柱」;第二條腿是僱主責任下的僱主年金(private pension)及雇員團體保險,這是美國人養老保險的「載重主體」;第三條腿則是家庭責任下的個人退休儲蓄(如IRA等)與個人人壽保險,它是美國人養老的自我保障部分。這一多元化的、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極大地分散了國家(政府)承載養老社會負擔的風險。 相比之下,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障體系基本上是由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來支撐的,而來自用人單位和家庭個人的承載能力則仍勢單力薄。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年齡」偏小,整體盈利能力(尤其是國際競爭力)較弱,進而為企業員工提供福利的能力不強;其二,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構建較為遲緩,目前只有少數企業為其雇員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其三,我國人均GDP水平僅2000美元(而美國人均GDP超過4萬美元),家庭用於退休目的的儲蓄或個人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的能力也很弱,這直接導致國民自我保障水平低下。因此,我國公民(主要是城鎮居民)基本上只能單一地依賴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從體制結構來看,顯然有必要盡快地分散我國政府社會養老保險壓力過於集中的風險。 二、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美國的養老保險計劃是一個捆綁式的復合養老計劃,名叫OASDI(即老年、遺屬、殘疾保險)。它不僅包括了養老保險,而且還包括了基於養老保險的遺屬保險和殘疾保險。或者說,美國人的社會養老保險既包含了投保人自身的養老保險,又包含了投保人的配偶(甚至離異者)、未成年子女(含成年殘疾子女)、父母(由投保人贍養的)、遺屬(投保人死亡後留下的家屬)等人群的連帶養老保險。(具體內容見下述第八部分) 此外,OASDI還是一個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計劃,它的統籌層次高,並直接由聯邦政府在全美范圍內統籌。凡能獲取工資收入者,均必須參加OASDI計劃,並依法繳納工薪稅。具體而言,OASDI覆蓋人群包括私人企業雇員,聯邦公務員,非營利性宗教、慈善和教育組織的雇員,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員,自雇者(即自由職業者或稱個體戶),農場主,農場工人,家庭工人,收取小費的雇員,牧師,現役軍人,鐵路工人,國外就業者等。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也是一個強制性計劃,但它的覆蓋范圍要比美國OASDI小得多。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這一計劃目前主要在城鎮各類企業推行,尚不能覆蓋其他人群及廣大農村地區的農民。 顯而易見,在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上,中美兩國均採用了「選擇性原則」而非「普遍性原則」,並且兩國均以「工薪者」作為優先覆蓋的選擇對象。這一共性也將構成兩國養老保險模式彼此借鑒的制度基礎。 三、社會養老保險融資模式 美國OASDI計劃是以工薪稅(payroll tax)的形式——OASDI稅來籌資的,它由雇員及其僱主平均各繳付一半的稅金。自從1990年以來,OASDI稅率一直固定為12.4%,雇員與僱主各繳付6.2%。相應地,自雇者則由自雇者單方繳付12.4%的工薪稅。由於OASDI是採用納稅方式來融資的,因此,它的強制性有法律的高度保證,實施起來更為威嚴而有效。 OASDI稅的征繳是先於聯邦所得稅的,故而等同於免徵聯邦所得稅,也有的州規定它還可以免徵州所得稅。再加上OASDI計劃畢竟是一種福利性計劃,為了防止在退休給付上的貧富懸殊,也是為了防止高收入者借OASDI計劃逃避聯邦所得稅,因此,美國每年都制定並公布了參與OASDI稅繳付的最高年收入限額,超過部分不予繳付OASDI稅。 例如,2005年和2006年,OASDI稅的最大應稅年度工資基數限制分別為90000美元和94200美元。也就是說,在2006年,雇員年度工薪超過90000美元的,最多隻按90000美元繳付OASDI稅,超過這一限額的工薪收入部分不得繳納OASDI稅。 相比之下,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則不同,它主要是通過繳費(而非稅收形式)的方式來籌資,它同樣具有強制性,但由於繳費不如納稅那般的嚴格而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例如,經常存在僱主有意少繳、漏繳或不繳養老保險費的現象。我國養老保險繳費規則是:雇員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僱主繳費比例則要求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按2006年開始做實個人賬戶的要求,雇員繳費將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僱主繳費則全部進入「統籌賬戶」。目前,我國尚無養老保險繳費的最高「應費」收入限制統一標准,這也許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四、法定退休年齡規定 何時才能退休並開始領取養老金給付,美國規定了三個年齡界線:一是正常退休年齡;二是提前退休年齡;三是推遲退休年齡。正常退休年齡的標準是動態的(見下表),只有達到正常退休年齡的人才能獲得完全的退休給付;提前退休年齡不得低於62歲,提前退休者只能獲得低於正常退休年齡的退休給付;相反,美國鼓勵推延退休,因此,凡是推遲退休者,均能獲得大於正常退休年齡的退休給付,但最大獎勵退休年齡不能超過70歲。 為了應付人口老年化帶來的財務支付壓力,大多數發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變化都呈現出了以下兩個特點:一是男女退休年齡趨向一致;二是退休年齡不斷延長。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大體在65歲左右。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是:一般情況下,男性員工為60歲;女性員工為55歲。由此可見,我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也有可以推延的空間,考慮到女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長於男性,因此,我國也可以將男、女退休年齡調整統一。
五、養老金給付標准及物價因素調整 美國養老金給付計算有一套完整而系統的方法,大致地,它是按如下步驟操作的: 第一步,將雇員全部工作年限的各年度工薪收入按同一基期指數化,即可得到雇員各年的指數化收入(Indexed earnings); 第二步,選擇35個最大的年度指數化收入相加總後,除以35(年),再除以12(月),即得到雇員月平均指數化收入(AIME); 第三步,根據每年公布的兩個拐點(bend points)數據,通過「三級超額累退」法計算,即可得到基本保險額(PIA)。這便是每月支付給在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雇員的養老金基本額度。 第四步,為了保證物價上漲不影響退休者的養老金購買力,美國從1975年開始構建了生活費用自動調整機制(cost-of-living adjustments,COLAs),使養老金給付隨物價漲幅而同步調整。2006年美國公布的COLA值為4.1%。它是將2005年第三季度與2004年第三季度的月平均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對比的漲幅,分子與分母均採用定基指數計算。假設某退休者2005年的每月退休金(PIA)為4000美元,則他在2006年的月退休金就調整為4164美元(即4000×104.1%)
❺ 美國第三養老支柱起步於
我國養老第三支柱的建設腳步持續加快。擁有世界上最大養老金市場的美國和與中國同處東亞文明圈的日本在養老金體系建設方面取得長足進步,其經驗對我國有重要借鑒意義。
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非銀團隊報告《與時舒捲系列五:從美日經驗看養老金體系建設與財富管理推動》系統梳理美國和日本這兩大典型的養老金體系構建的歷史,發現養老金既有在賬戶制、稅收優惠和資產配置方面的共性,也有因為不同金融體系和養老體系下的發展差異;而養老金作為老齡化社會最大的財富積累,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和有財富管理需求的客戶,這為各類金融機構切入市場提供了渠道端和產品端的機遇。反觀我侍鄭國,老齡化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養老體系尚未建立完善,第三支柱新一輪試點呼之欲出,各類金融機構也面臨重要的發展機遇期。
興業證券訂閱號節選報告中的核心觀點分期陸續呈現,本期重點探討美國養老金體系的架構及發展歷程,以下為正文:
從1935年起,美國養老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後隨著法律完善逐步形成了養老金三支柱體系,其中:第一支柱為美國社會保障計劃,即老年、遺屬和殘疾人保險制度(OASDI)。由聯邦政府主導,是建立最早、覆蓋最廣的公共養老金計劃。第二支柱為僱主養老金計劃,按給付方式可分為待遇確定型(Defined Benefit,簡稱DB,下同)和繳費確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簡稱DC,下同)。DB計劃中,僱主保證退休時給予員工一定數量的福利,養老金的投資風險由僱主承擔。在DC計劃中,僱主只承擔為員工繳款的責任,員工最終能夠收到的福利取決於投資表現,投資風險由員工承擔。按養老金提供的部門又可分為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401(k)屬於私營部門中DC計劃的代表。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包括個人退休賬戶(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IRA)和養老保險年金,其中最主要的是傳統IRA賬戶。
圖1、美國三支柱養老金體系框架
資料來源:IRS,SSA,《商業養老,未來是星辰大海》,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美國政府通過建立法律法規,推動養老金體系的構建與完善。1935年羅斯福政府頒布了《社會保障法案》,建立起養老、遺屬及殘障保險制度(OASDI),標志著美國聯邦政府統一管理的現收現付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誕生,作為該國養老金體系的第一支柱;而待遇確定型(DB計劃)的僱主養老金計劃作為美國養老金體系的第二支柱。
1970年代,隨著財政困難,嬰兒潮一代的老齡化等問題出現,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收支不平衡問題逐步凸顯,第二支柱的DB計劃給企業帶來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原有的以政府為主導的養老保障模式出現危機。為此,美國開始改革多支柱養老保障模式,一方面是完善第二支柱建設:1981年美國稅法第401條新增K項條款,簡稱401(k),標志著由僱主、雇員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積累式的DC計劃誕生;另一方面是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1974年通過《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標志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及傳統IRA賬戶的誕生。此外,為完善中高收入者的個人養老金制度,1997年通過《納稅人減稅法案》,標志著羅斯IRA賬戶的誕生。2001年通過《經濟增長和稅收減免協調法案》,IRA限制放鬆,稅收優惠上限提高。經過不斷調整與發展,美國逐步形成了包括美國社會保障計劃、僱主養老金計劃和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在內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
圖2、國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發展歷程
資料來源:《個人養老金:理論基礎、國際經驗老塵頌與中國探索》,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圖3、美國三支柱養老金資產比重(單位:%)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第一支柱:
基本養老保障,覆蓋面廣
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覆蓋絕大部分勞動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美國目前覆蓋面最廣、最基礎的養老制度,由國會立法、強制執行。自20世紀80年代後,這一政府強制性的社會保障計劃就基本實現對就業人員的全覆蓋。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保障稅,現兄激收現付。社會保障稅為專項稅收,只用於參加養老保障體系成員的養老金及遺屬和殘疾者的補貼,與政府其他稅收完全分離。同時,由於該計劃為政府強制性計劃,所以政府財政為該體系提供最終擔保。
美國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由聯邦政府統一組織,具體管理部門為社會保障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官方稱之為「社會保障信託基金」或稱OASDI信託基金,受託於信託基金理事會。社會保障署由10個社會保障署垂直領導的局和6個服務中心、一個鑒定中心構成,在全國有上千個分支機構,負責社會保障稅繳納情況記錄、受益資格認定、咨詢以及資金發放等工作。
社會保障稅由雇員和僱主共同繳納。美國社會保障稅率由社會保障署動態調整,經國會批准後執行,一直都是由僱主和雇員各自繳納50%。在1980年時為雇員工資額的 年上調至 當前,總稅率仍為僱主和雇員分別繳納雇員工資額的此外,社會保障稅有繳費基數上限,2021年一季度末當年應納稅最高工資基數為萬美元。
美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OASDI)前期快速增長,近年來增速放緩。美國法律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資產配置有嚴格的規定,主要配置於安全性較高的聯邦政府債券。中前期因撫養率低、稅率不斷提高、投資收益較好,資金積累速度較快;但隨著人口老齡化下領取人數不斷增加,以及長期債券投資收益下滑,在2008年以後OASDI當年收支結余不斷下降,總資產規模增長趨緩。截至2020年末,OASDI總資產規模為萬億美元,在美國三支柱總養老金資產中佔比約配置資產中的98%為長期債券。根據OASDI董事會發布的2021年年度報告,中性假設下,預計OASDI准備金將在2034年消耗殆盡。
圖4、美國OASDI歷年收支和結余(單位:億美元)
資料來源:SSA,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圖5、美國OASDI投資收益率(單位:%)
資料來源:SSA,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圖6、OASDI資產規模及增速(單位:億美元,%)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圖7、美國OASDI 2020年資產配置(單位:%)
資料來源:SSA,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第二支柱:
僱主發起式養老金計劃,資金規模最大
第二支柱為僱主型DB和DC計劃,是美國養老制度核心,資金規模佔半壁江山。
DB計劃為待遇確定型,DC計劃為繳費確定型,兩者共同構成美國養老金第二支柱。截至2020年末,美國第二支柱DC計劃和DB計劃養老金資產合計約萬億美元,佔美國三支柱總養老金資產比重約其中DC計劃、DB計劃資產規模分別為萬億美元、萬億美元,占總養老金資產比重分別為、圖8、美國DC、DB計劃資產規模、增速、佔比(單位:十億美元,%)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表1、美國DB計劃和DC計劃比較
資料來源:IRS,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DB計劃的繳費標准由僱主和雇員談判確定。雇員退休後,可以按照與僱主的約定,按照一定的標准領取固定數量的養老金。但因為它是一種非政府強制性的計劃,所以沒有全國統一的待遇標准,而且也沒有法定的最高限額。每個雇員可以享受的標准取決於僱主與雇員的談判與協商結果。
DB計劃的實施方式目前普遍採取基金制。20世紀70年代以前,DB計劃的資金運作方式普遍為現收現付,其優點在於管理簡便;但問題是由於是僱主計劃,一旦企業出現虧損甚至破產,其資金來源就無法保證,容易引發糾紛。基於這一問題,美國政府在1974年出台了雇員退休安全法案,明確規定實施DB計劃的僱主必須將現收現付制度改為基金制,即要形成雇員養老金基金。該法案同時規定,養老金基金必須與僱主的資產分開,且基金投資也必須與僱主業務完全分離。
DB計劃中企業或非企業機構通常成立一個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資金管理,管理機構委託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管理機構通常由僱主代表、雇員代表以及投資和精算的專業人士構成。這類養老金基金的投資通常不是由基金的管理機構(信託人)直接實施的,而是由基金管理機構(信託人)委託專門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即基金管理和投資是分開的,二者之間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個人不參與投資過程。
DB計劃的基金資產配置方向較多,包括股票、債券,不動產以及其他形式的金融產品。政府對其資金投向及投資比例沒有具體限制,而是由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決定。通常,基金管理機構都採取分散的組合投資方式,以防範風險並獲得盡可能大的利益。截至2019年末,美國個人部門DB計劃資產配置中公司股權、債券配置最多,分別達和圖9、美國私人部門DB計劃資產配置結構(單位:%)
資料來源:《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20》,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DC計劃一般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實施的基本方式是為在職的雇員建立個人賬戶,按期進行資金注入並進行積累、投資。雇員退休後,賬戶中的本金及投資收益歸雇員所有,用於養老。與DB模式中多數機構的資金注入為僱主單方義務不同,DC計劃中對個人賬戶的繳費大多是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
當前DC計劃主要有四種類型,分別是401(k)計劃、403(b)計劃、457計劃和TSP計劃,它們的主要區別是針對的人群不同,其中401(k)計劃針對的是私營企業和部分非盈利組織,是目前美國市場上最主要的職業養老金形式。截至2020年末,401(k)計劃資產佔DC計劃總資產比例近70%。
DC計劃繳費享有稅收優惠。美國對僱主和雇員向DC計劃的個人賬戶注入的資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待最終領取養老金時再根據稅法徵收個人所得稅(EET模式)。繳費確定型的DC計劃有效減輕了僱主的養老金支付壓力,加之有稅收優惠,DC計劃自1974年創設以來,不管是資產規模增速還是計劃個數的擴張速度,DC計劃均大於DB計劃,未來 DC計劃總資產超過DB計劃只是時間問題。
圖10、美國DC、DB計劃資產規模佔比(單位:%)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DC計劃的個人賬戶資金管理與投資方式基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僱主將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集中起來並建立信託管理機構,管理機構決定投資方向並選擇投資機構或產品,個人不參與投資過程。另一種方式則是給與個人選擇投資機構或投資產品的權利。許多建立DC計劃的僱主仍建立個人賬戶管理機構,但該機構並不承擔選擇投資機構或產品的責任,而是協助個人進行投資。
DC計劃資產投資方向也較多,包括共同基金、股票、債券等各種金融產品;其中,投向共同基金是DC計劃養老金投資的主要方式,養老金也成為美國共同基金的主要來源。截至2019年末,美國個人部門DC計劃資產配置中共同基金佔比高達圖11、美國私人部門DC計劃資產配置結構(單位:%)
資料來源:《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20》,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第三支柱:
個人儲蓄養老金,資金規模增長迅速
第三支柱主要指個人退休賬戶(IRA)和養老保險年金,與第二支柱共同構成美國養老制度的核心。IRA是完全由個人自願參加的養老計劃,所有歲以下且有收入者,不論其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金計劃,都可以開設個人退休賬戶。根據美國ICI調查研究,截至2020年年中,約有4790萬個美國家庭持有個人養老賬戶,佔美國全部家庭數量的個人退休賬戶IRA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個人繳費、第二支柱僱主型計劃資金的結轉以及其他IRA賬戶的轉賬。IRA計劃並非獨立存在,而是和第二支柱養老金計劃形成了良好的互補和聯通。目前,美國的法規允許合格的IRA計劃和僱主發起式養老金計劃(第二支柱)之間可以通過轉滾存操作實現資產轉換,同時保留稅收優惠權利。
圖12、傳統IRA賬戶資金來源(單位:%)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圖13、羅斯IRA賬戶資金來源(單位:%)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IRA賬戶主要包括傳統IRA(Traditional IRA),羅斯IRA(Roth IRA),僱主發起IRA(Employer-sponsored IRA,主要包括SEP IRA,SAR-SEP IRA, SIMPLE IRA)三種類型,其中傳統IRA和羅斯IRA的規模遠大於其他類型。傳統IRA賬戶要求賬戶擁有者在歲之後必須每年從中支取一定金額以上的養老金,並且需按當時的稅率繳稅,支取不足的部分需額外繳納50%的稅;羅斯IRA賬戶支取本金沒有時間和金額限制;在達到一定年齡(歲)和開戶時間(5年)要求後提取投資收益也無需繳納收入稅。
為鼓勵個人儲蓄養老的發展,政府對個人開設退休賬戶提供稅收優惠。IRA的稅收優惠方式有兩種:一是稅收延遲模式(EET模式),另一種是提前征稅模式(TEE模式)。與之相比,一般的銀行儲蓄利息、投資收益等在美國都需要納稅,因此IRA賬戶非常具有吸引力;但對注入個人退休賬戶的資金有上限規定,具體額度由IRA賬戶類型所決定。因為繳費靈活方便且具有稅收優惠,自設立以來,IRA賬戶資金規模佔比持續提升,2020年末總資產規模約萬億美元,在美國三支柱總養老金資產中佔比約其中,傳統IRA賬戶規模最大,在所有IRA資產中佔比約80%。
表2、美國IRA分類及2020年基本情況
資料來源:The Role of IRAs in US Households』 Saving for Retirement,IRS, 2020,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圖14、美國IRAs資產及佔比(單位:十億美元,%)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圖15、不同類型IRA賬戶資產規模佔比(單位:%)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IRAs和401(k)計劃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沒有公司配比制度(僱主發起型IRA除外)。佔IRAs主要比例的傳統IRA和羅斯IRA純粹是個人的退休金理財計劃,與公司無關。此外,IRAs的投資方向更加廣泛,投資人可以通過現階段主流的證券投資平台進行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買賣,而401(k)一般只用於投資基金,並不直接投資股票。但兩者仍有一些相似之處,比如:1)都是稅收優惠賬戶;2)都有繳費上限。但由於IRAs是個人賬戶,額度上限比401(k)計劃低許多——2021年規定小於50歲是6000美元,50歲及以上是7000美元;3)都不能在歲之前自由領取。
表3、2021年美國401(k)計劃與IRAs賬戶特點對比
資料來源:IRS,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IRAs賬戶由個人直接負責,大都開設於銀行、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並通過這些機構進行投資,投資資產沒有比例限制。IRAs計劃的參與者直接負責個人退休金賬戶中資產的投資管理,不受僱主或任何機構控制。一般而言,IRAs賬戶在美國銀行、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開設並託管。IRAs投資比例和資產限制寬松,資金可以用來購買除了人壽保險合同和收藏品之外的大部分金融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共同基金、銀行存款等,甚至包括期權和期貨。
IRAs的資產配置結構經歷了以銀行和儲蓄存款為主到以權益資產為主的轉變。1980年代以前,主要投資銀行存款等低風險產品,如1981年,73%投資於銀行及儲蓄存款,7%投資於共同基金,9%投資於壽險公司資產。2000年以後,隨著銀行利率的下滑、美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機構投資者的壯大,銀行存款比例大幅下降,共同基金,股票、債券等其他資產比例上升,壽險資產比例較低且較為穩定。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IRAs配置於銀行和儲蓄存款的比例大幅下降至5%,配置於共同基金的比例提升至45%,配置於股票、債券等其他資產的比例提升至46%,對壽險公司資產的投資比例為4%。
圖16、美國IRAs賬戶的資金配置(單位:%)
資料來源:ICI,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整理
文中報告依據興業證券經濟與金融研究院已公開發布研究報告:《與時舒捲系列五:從美日經驗看養老金體系建設與財富管理推動》
報告對外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6日
報告發布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獲中國證監會許可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報告分析師:
孫寅 執業證書編號:S0190521060002
徐一洲 執業證書編號:S0190521060001
許盈盈 執業證書編號:S0190519070001
研究助理:
周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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