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又分為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一、具體漲工資標准如下: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的相關規定:
1、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脊攜銷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4、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櫻游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隱搭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② 江蘇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③ 南京退休工資怎樣漲
1.按照10%的調整方案測算。南京市具體的調整方案如何確定,是按養老金水平直接調整,內還是考慮工齡或繳費年限容調,還要研究並報批,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均提高幅度肯定將達到10%。
2.南京的企業退休人員已超過63萬人,目前南京市人均月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285元,位列全省第一。此次調整意味著南京預計人均增加228.5元。
3.2014南京退休人員每月漲228.5元。
④ 江蘇退休工資上漲細則
法律分析: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2%掛鉤。根據國家的部署安排,多年來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均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2020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江蘇退休工人什麼時間漲工資
江蘇方案復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制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⑥ 2014年以前退休工人補發多少工資
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一、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在於:
1、概念不同,退休金是根據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和資格條件支付的保險待遇。養老保險是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年齡,或因喪失勞動能力建立的社保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而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參保人單位代扣代繳,部分交給國家,部分存入個人賬戶。
3、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二、退休金是由以下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2、過渡性養老金(含調劑金)。
3、統籌項目內生活物價補貼及統一調整增加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⑦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 也漲工齡工資嗎漲多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還沒有出台,建議留意當地社保局官方網站通知。
⑧ 2014年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表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法律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方案的通知》 序言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是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基本工資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優化工資結構的具體措施,有利於調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切實把好事辦好;要嚴格執行實施方案,把各項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統籌考慮相關群體尤其是困難群體生活保障,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要在提高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按納入額度相應降低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標准,防止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情況;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加強輿論引導,避免引發誤讀和炒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⑨ 2O14年10月30號以前退休老人的工資怎麼漲的
2014年10月30號以前的退休工人,他的工資的漲幅主要還是看每年的退休金漲幅,對於退休的人員,退休工資的漲幅,都是每年三月份左右開始工資的調整
⑩ 江蘇退休人員漲工資怎樣計算
1、基礎養來老金月標准以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