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判刑出獄後有養老金嗎
被判刑的人,出獄以後,是否可領取養老金?
1.在服刑期間,不能繼續享受養老金。
2.出獄以後,恢復政治權利,還可以繼續享受養老金。養老金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
一、被判刑的人,出獄以後,領取養老金。
(一)判刑前,已經退休享受養老金的人員
1.在服刑期間,不能繼續享受養老金。
2.出獄以後,恢復政治權利,還可以繼續享受養老金。養老金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
(二)辯銀判刑期間,達到享受退休條件的人員
1.服刑期間達到享受退休條件的,不可以申請辦理退休。
2.待服刑期滿,出獄以後,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
(三)出獄以後,達到享受退休條件
出獄以後,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二、服刑搭灶吵人員是否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職工在服刑期間,不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服刑前已形成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
3.服刑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三、有個親戚,在信用社上班。被判刑了,已交18年了,出獄後狀況:
1.如果判刑前,已經退休了:服刑期間,不可以領養老金;出獄以後,還可以領養老金。
2.如果判刑期間達到享受退休的條件:服刑期間,不可以辦理退休。只能在出獄以後,辦理退休,然後領取養老金。
3.如果服刑期滿,出獄以後,達到享受退休的條件,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四、寫在最後:
1. 對於刑滿出獄人員,服刑前原單位和個人的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依然有效,與出獄後重新參加工作(在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工齡,或者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
2. 未繳費的工作年限,或者服刑期間的年限,均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3. 對於出獄人員,只要符合辦理退休的年齡條件和繳費年限條件,即可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
法律依據
《關於退知侍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度題的復函》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內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❷ 刑滿出監後,己到退休年齡,原單位不管該怎麼辦
刑滿出監後,已到退休年齡,原單位不管該怎麼辦?你這種遭遇令人同情,但是既然自己做錯了事,就要付出代價。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自從你判處有期徒刑開始,實際就已經和用人單位沒有了關系。如果你是國家公務員或是群團幹部,凡是判了有期徒刑實型的,都要開除公職,已經退休的取消退休待遇;如果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是判處有期徒刑實型的,也必要要開除公職,解除聘任關系;作為企業工作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都要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刑滿出獄後,你已經不屬於用人單位的幹部或職工,用人單位是沒有辦法管你的。
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後,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找原單位是沒有什麼用的,因為已經開除了公職或是解除了勞動關系,作為單位本身沒有責任和義務來幫你解決任何問題,但是作為你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區,你作為本轄區的居民,有什麼困難和問題,是可以找社區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比如退休手續的辦理問題、社保繳費問題、生活困難問題,低保問題等,只要在政策范圍允許的,社區都有責任來對你進行幫助,社區的幫助和關愛,是幫助刑滿釋放人員繼續進行改造,真誠悔過回歸 社會 ,重新建立生活信心的後續措施。
服刑人員,在服刑前,如果在單位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而且養老保險達到15年,出獄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退休。對於沒有達到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為止,並辦理退休手續;對延長繳費滿5年後還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的,餘下年限可一次性補繳後辦理退休,但續交費用都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標准來繳納的,和原來的用人單位沒有什麼關系。繳費有困難的,可申請社保補貼和低保等。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服實刑後,其公職就會被開除,和原單位就沒有任何關系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中,都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違法犯罪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人員在被開除後,其人事聘用合同隨之解除。因而,如果職工服了實刑,不管時間長短,其公職肯定是保不住了。公職被開除,和單位也就沒有了關系,無論刑滿後是否到了退休年齡,單位都不會管。
公務員和事業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實刑的,先由紀律檢查部門做出相應的紀律處分,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正式發文解除其職務,做出開除決定,解除勞務聘用合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取消其編制使用;人事部門工資管理機構根據文件要求,注銷其工資管理系統;財政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停發工資。開除處理文件會送達職工原單位,由單位通知本人或者家屬。即使因某種原因未通知到,因為文件是公開發布的,這也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不影響文件執行。
被開除後,由於沒有了單位,其原來繳納的社保賬戶由其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門保留。服刑期滿後,如果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也繳滿15年,可以正常退休,在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如果未繳滿15年,可以選擇繼續找工作單位繳納,也可以選擇一次性退回所繳納的社保賬戶中的個人部分。如果是在職期間因為單位的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補繳在職期間的社保費用,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利息、滯納金。
如果服刑後,並沒有被開除公職,則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程序上的問題,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 違反相關規定, 沒有及時做出處理,或者處理過程中出現延誤、遺漏等,這並不影響最終被開除的結果,只是需要做程序上的完善,可以要求其補充相關手續,並依此給予相應的賠償。二是依據法規不同,或者處理方式不同,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紀檢、組織、人事部門也做了處理,但並沒有做出開除決定。這種情況下,職工在刑滿之後,單位還需要根據職工實際情況做出安置,給予相應的崗位和工資待遇,直至退休。如果刑滿後退休的,正常移交社保部門保障,服刑期間的社保也要正常繳納。刑滿未被開除是違規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程序上的問題,也不影響最終結果。牽涉的部門很多,不只是原單位一家,想通過打官司獲得賠償,甚至推翻結果延續工作經歷,都是不可能的,所能獲得的賠償也是微乎其微,不建議走這條路。
謝謝您的邀請!
刑滿出獄後已到退休年齡,原單位不管並且也沒有通知開除,該怎麼?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一、從您提出的問題來看,在服刑的階段原單位沒有通知開除
換句話說就是保留了職工的身份,那麼當這位員工刑滿釋放時,原單位應當對他(她)進行安置。其工齡按現行規定辦理;其工資待遇,原則上應根據本人的實際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經錄用單位考核後重新評定。
一定要注意,必須確定是服刑期間保留了職工身份才可以適用這一條,如果只是因為服刑期間員工不了解原單位已經做過開除決定,或者僅僅是因為身在獄中沒有接到通知的,這能適用這一條。
依據是《商業部、教育部、公安部、農牧漁業部關於犯人刑滿釋放後落戶和安置的聯合通知》(1983年5月5日(83)公發勞47號)現行有效。
這個文件已經公布很久了,大家不是經常用的不會知道,而且目前的用人單位一旦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了,都在第一時間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將麻煩留著等員工刑滿再來解決,所以不了解的人非常多。
二、符合第一條,並在刑滿後已符合退休年齡,原單位應當配合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由於勞動者的退休手續由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依法辦理。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對辦理退休手續的具體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資料有相關的規定。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定退休條件,能否辦理退休手續由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依法予以審核、批准、辦理,原單位不能決定並辦理退休手續,但有義務配合員工向勞動 社會 保障部門提供需要的材料。
上述第一、二條的來源出處是中國裁判文書網,吉林省某法院【2019吉0202民初34號】民事判決書,您可以參考一下。
三、存在著單位做出開除決定,因員工服刑無法通知的情況。
這個需要看員工個人檔案里有沒有這一個決定,由於本人的檔案是無法查閱的,只有進入訴訟後請求法院調查或由原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上有相似案例,用人單位將除名決定放入了檔案中,但是除名決定是在員工被判刑之後不久就做出的,而不是刑滿釋放後才做出。【(2013)滬二中民三(民)終字第354號民事判決書】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可以因為員工犯罪而合法單方面解除合同,但這個解除行為不是無限期的,在一定時間內用人單位不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那麼等員工刑滿釋放時,用人單位就失去了單方解除的權力。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您還可以在法律文書網站上搜索更多的案例。祝維權順利!
又一個不知所措的人。因本人從事過相關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按題主的說法,刑滿出監意味著此人被判了實刑,並非緩刑。
1、本人如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
2、本人如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
3、本人如為企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 刑滿出監的人,如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早己被開除公職;如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會因判刑被開除公職,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如為企業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論哪一種形式,工作肯定是沒有了,只是一個有城市戶籍的無業人員而已 。
按題主的問題,服完刑到退休年齡,參加工作時應該是在1980年前後,這就有 社會 保險視同繳費的問題了。按政策規定,所有視同繳費年限一律作廢;只有繳入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依然為本人所有,國家補貼部分不再補貼;扣除視同繳費年限,正常退休肯定大概是不可能的,只能到相關部門(社保局和醫保局)領取個人所有部分,自己謀生了。
至於說原單位不管,那是很正常的。你在開始服刑時,就被開除公職或者解聘了,與原單位已無正式人事關系,人家也無義務管你。所以,去原單位辦理有關事項還是陪小心為妙,防止惹毛了人家再不理你。
最後說一句多餘的話:象你這種情況,涉及的政策很多很多,時間延續也非常長,還有不同政策如何銜接的問題,非常復雜,不是很專業的人說不清楚。就算說清楚了,地方上一個小政策也會給推翻了。所以,建議你早日去當地社保局聯系辦理為妥。
事在人為。
理論上,判處有期徒刑實型的人員都會被用人單位除名。
事實上,不一定真除名了。
1有可能單位人事部門忘記你判刑了,一直在正常給你交養老保險。可以去社保局查一下,一直在交就能正常退。
2看你可憐,特事特辦,選擇性遺忘,故意沒給你除名,一直保留工作關系。三十年前我叔叔的大學同學和媳婦是一個單位的。媳婦是看水表的,利用上夜班的機會和上夜班的經警通姦,他捉姦後失手打死了姦夫,判了死緩。單位領導看他可憐就沒除名,一直給他交養老保險,只是沒開工資。前幾年出來了,單位怕影響不好沒讓他回來上班,不過還是給交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去年正常退休了。當然,方面給領導送禮了。
等死,活該,誰讓你犯罪了,再告訴你一個秘密,判1年徒刑,本質上就是判死刑,因為你出獄後,沒人要你,你也沒有養老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所以千萬不要犯罪,哪怕去做乞丐,都不能犯罪,最可憐的是他們的孩子
黨政機關,國企的判刑後單位就不管了,你之前交的個人部分可以退回,單位交的收歸國庫了。你就是沒社保的人了,不過可以交居民醫療保險,養老這輩子是不可能了
對於企業職工而言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公務員來說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而對於事業編制人員來說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不管是企業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只要被判刑坐牢了, 那麼肯定是被單位開除的命運 ,和原單位也就沒有什麼關系了,出獄以後原單位也自然不會再管了。
目前各地政府對於職工服刑或勞教之前的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
對於企業職工來說 ,這點的影響相對小一些。因為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都在90年代以前,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改革以後,企業都是需要繳納社保的。
按照我國對於退休的規定,繳納滿15年的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後就可以辦理退休。雖然企業人員被判刑後養老金會少了不少,但是 至少還是可以辦理退休的,那麼晚年的生活還能夠有一點的保障。
而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言 ,他們的養老保險改革是在2014年10月以後的,因此如果他們被判刑了,那麼2014年10月以前的工齡都作廢了,而刑滿出監後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年限不足15年, 因此是辦理不了退休的,晚年的生活只能夠依靠自己或者子女。
樓主您好,如果出獄以後那麼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你之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是可以直接辦理退休並且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你只需要將以前參保的手續找見,然後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了,不需要經過單位同意不同意。
因為本身你從單位開除之後,那麼你的社保關系就不在原單位了,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的話,那麼你就需要轉移到你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然後進行託管,也可以交費,當然負刑事責任期間是不能交費的,所以說你只要具備你的個人賬戶當中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辦理退休。
如果說你的個人社保沒有從原單位轉移出來,那麼首先你要做的就是將你的個人社保從業單位轉移出來,轉移成靈活就業的形式,然後你自己就可以辦理這個退休了,不需要通過單位來辦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從你坐牢那天起你就已經沒有公職了,哪來的退休?哪來的單位?
❸ 機關單位人員入獄,沒有交養老保險,出獄後已到退休年齡,養老金怎麼辦
根據現行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政策,從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是要繳納養老保險的,這是機關養老改革後,與企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並軌的一個特點,如今,存在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入獄,根據之前的政策,2014年10前,他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但是,2014年後的話,就依據政策需要繳納,由於他是入獄,已經刑事審判,那麼,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像已經涉及到入獄這種判決,應該算是情節嚴重,按照要求,這是要開除的,因此,該名人員余手的之前的養老關系就會被清空,豎散嫌就是沒有所謂的養老保險關系視同。
❹ 事業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的退休金制度
法律分析:
第一,國家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如果入獄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凡是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只要是因為故意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含拘役、管制等,一般都要開除給予開除處分;過失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也要給予開除處分。受到開除處分的公務人員,刑滿出獄後由於已經被用人單位開除,和原單位已經沒有任何關系,原來所有的工作工齡不再計算,不再視為同繳費年限。沒有辦法再到原單位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
第二,繳納養老保險的國家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2014年10月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精神,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有養老保險實際年限的公務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期間也要被開除公職,開除公職以後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本人的實際繳費年限要累計計算。出獄以後,如果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國家的規定最低15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最低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辦理退休;不願意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一次性支取,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封存。
第三,公職人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出獄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或是國家公職人員,按照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人員,要採取降低或者取消的待遇辦法。退休公職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以後,如果被明確取消退休待遇的,不再享受養老金待遇;如果是按照降級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按照新的待遇享受養老金。
第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後的退休人員判處刑罰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即勞社廳函(2001)44號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綜上所述,蹲監獄剛出來的人員,如果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由於已經被開除,和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原有的工作工齡不再計算,不再視同為繳費年限,但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繼續計算。繼續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如果按照老制度的辦理退休,出獄後不再有養老金可領;繳納養老保險後辦理退休的,出獄後按照入獄前的標准恢復養老金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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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❺ 國企職工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沒有
企職工如果在辦理退休後,因為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停止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1978年7月11日,當時的國家勞動總局下發了《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根據該意見第十八條的規定,「退休、退職工人因為違犯法紀被判處徒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在職職工判刑後,如果出獄後已經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規定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
個人賬戶養老金怎麼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其中,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一年12月); 目前大家每月能夠領取的個人賬戶中養老金的標准來看,根據退休年齡的不同,「計發月數」也不一樣,到65歲退休是按照101個計發月數來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❻ 服刑人員出獄後已過退休年齡還能辦理退休嗎
能夠辦理退休手續,但不一定能申領養老金。
綜上所述,服刑期滿已過退休年齡,是能夠辦理退休的。但是,能不能申領養老金,主要取決於其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假如繳費年限滿15年,出獄之後即可申領養老金;假如不滿15年的話,只能以靈敏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繳費,直至年滿15年;當然,也能夠直接轉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限缺乏局部,一次性補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服刑人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要扣除視同繳費年限。
❼ 刑滿出監後,己到退休年齡,原單位不管,應該怎麼辦
刑滿出監以後就算到了退休年齡原單位都會不管的,作為一個成年人,不要那麼幼稚,單位不是我們的家長,他不會為我們的錯誤買單。不管是什麼單位都好,他們都是以服務社會人員或者以盈利為目的的,不會以個人的利益為基礎,或者以個人的利益為核心,去照顧一個觸犯了刑事法律的人。在我國遵紀守法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義務連最基本的道德義務都不遵守的,那麼黨委不管是出於人道主義還是出於法律原則,都不可能繼續去管一個觸犯了刑事法律的人。
對於怎麼辦的問題只能夠靠自己了,畢竟作為一個成年人,得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對於那些三歲或者七猜棚銷八歲的小孩子,他們可能會問怎麼辦,因為他們缺乏獨立的能力,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缺乏謀生的能力,問怎麼辦還是情有可原的。
❽ 在職被判刑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有的。在職職工判刑後,如果出獄後已經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